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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畜牧
兽药
打假
工作方案
新编
畜牧局兽药打假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兽药管理,进一步标准和整顿全市的兽药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市畜牧局2023全市兽药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那么,以源头治理、抓大案要案查处和加强兽药市场监管为重点,以打击制假售假、非法销售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的违法行为为突破口,整体推进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信誉体系建设,完善兽药打假和监管的长效机制,整体提升兽药监管水平,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平安。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标准兽药的生产经营行为,遏制兽药的制假售假;逐步提高兽药市场的监管能力,提高兽药违法案件的查结率;加强放心兽药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农民的假劣兽药的识别能力和维权意识,确保兽药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清理整顿兽药生产、经营主体。
对全市的兽药生产企业加强监管,进行兽药生产企业兽药gmp证书、生产许可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等的备案核查。对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梳理和检查,对已经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检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要依法注销或撤销;对申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要按规定严格条件,从严审核,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对无证的兽药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予以取缔。催促建立兽药产品质量和经销档案,对不建立档案的,依法查处并做好各项检查记录。
(二)监管的重点环节。
1、重点查处假劣兽药的生产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标准等违法行为。
2、加强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监管,确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主渠道。
3、依法严厉打击违禁药物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抓好兽用生物制品监管,整顿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秩序。
继续把兽用生物制品监管作为今年兽药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是标准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使用行为。确立兽用生物制品逐级供应主渠道,把畜牧兽医工作站作为兽用生物制品合法经营单位,对主渠道之外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予以坚决取缔。对兽药经营、使用单位进行认真的排查,查处非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使用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用生物制品活动。对查出的无产品批准文号、无质量标准的疫苗、中试产品超范围中试和非法进入销售领域的,按规定予以从严查处。
(四)加大兽药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净化兽药市场。
根据兽药生产经营市场特点,有针对性的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是农业部通报兽药质量抽检不合格的兽药生产企业及省、市抽检不合格企业要进行重点跟踪检查;完善违法案件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兽药质量投诉举报 ,并对社会公布。鼓励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平安,对举报证据确凿案件,要迅速依法查处,该立案的立案,不能立案的说明理由;严格处分标准。对案件事实清楚的,必须依法做到该清缴产品的清缴产品,该罚款的罚款;对假劣兽药产品进行集中销毁。在执法中收缴的假劣兽药产品定期进行集中公开销毁。
(五)加大兽药产品抽检力度,完成兽药抽检送检任务。根据市畜牧局下达的兽药抽检任务,按兽药抽检范围及时足额完成兽药样品的抽检送样,重点做好2023年兽药抽检质量通报中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的产品、2023年兽药抽检质量通报中的所有不合格产品特别是检验含量低于80%的不合格产品等的抽样检验,对检验不合格产品及时按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处分。
(六)推进兽药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诚信档案。根据农业部兽药质量抽检不合格产品通报和省、市兽药质量抽检结果,以及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等信息,为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质量档案、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对违法违规严重的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重点监控,对问题严重的提报上级业务部门依法查处。
四、工作步骤
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兽药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检查,整个检查活动贯穿全年。每次兽药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检查,都分为发动布署、组织实施、总结检查三个阶段,并及时做好专项治理活动的汇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制。
为保证兽药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的落实,畜牧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兽药监察所所长任副组长的兽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兽药管理;以兽药监察所执法人员为主组成兽药检查队伍,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那么,把兽药管理指标进一步量化,把监管责任分解到基层动检站执法人员,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并有方案有组织地开展兽药市场秩序清理整顿。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检查力度,采取专项检查和综合治理结合的方法,重点监管,对大案要案坚持“五不放过〞原那么,必须一查到底。
(三)做好兽药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兽药管理条例等兽药法规和相关政策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提高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者的自觉守法意识和广阔农民识别假劣兽药的能力。
(四)建立兽药违法案件查处的信息通报制度。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及时通报兽药违法案件的查处信息,做好和相关部门的配合,确保执法监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