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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生源
信用
助学
贷款
工作方案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助学贷款政策,帮助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23)13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教财(2023)14号)和XX省教育厅、XX省财政厅、XX省银监局关于印发XX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贷发(2023)184号)及XX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那么的通知(黔教贷发[2023]20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开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根本公共效劳均等化的必然要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局部,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步骤,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效劳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探索和实践,对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确保全区每一个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和完成高等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二、组织机构
㈠成立x特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特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x(特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x(特区财政局局长)
成员:x(公安局)
x(监察局)
x(民政局)
x(审计局)
x(银监办)
x(农行x支行)
领导小组下设x特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于特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x(兼),办公室副主任:x(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由特区教育体育局内部调剂,机构为非新增机构,不另设编制和职数。
㈡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教育体育局职责。资助中心办公室设在教育体育局,负责宣传、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代理结算银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受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委托催还贷款;负责向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和代理结算银行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加强与高校的沟通,防止重复贷款。
财政局职责。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风险补偿金,加强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参与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参与协调有关事项,并足额安排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业务经费。
民政局职责。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由乡镇民政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签字人需签标准全名,以便录入系统)。
监察局职责。负责监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全过程。
公安局职责。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户籍审查、维持办理过程中的秩序及维稳工作。
审计局职责。负责审计资助管理中心账务情况。
银监办及农行。负责配合资助管理中心办好相关业务。
招生办、相关普通高中职责。配合资助管理中心提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等工作。
教育体育局相关股室。参与资格评定小组工作。
三、贷款性质和条件
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XX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由财政给予学生在校期间贴息并给予风险补偿金的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无须担保和抵押,主要用于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㈡申请x特区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老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x特区籍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x特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缺乏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根本费用。
四、贷款政策
㈠x特区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那么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㈡贷款期限原那么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㈢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
㈣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限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归还贷款本金。每年的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和固定还本日(最后一年为8月31日还本时利随本清)。
五、贷款程序
㈠贷款申请。借款人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统一制定的贷款申请表(见附件),由考生所在村委会或街道、社区及乡镇民政部门审核签字同意后,向x特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含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2、户口所在地有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3、借款学生本人在x农行开立个人账户的卡及复印件;
4、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
㈡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特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借款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父母或监护人至少一方到场签字摁手印)签订合同。
㈢合同回执。借款学生携带合同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填写、盖章,并由学校(或借款人)将盖章回执寄回特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特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借款合同和回执整理汇总后报省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管理中心再统一报送开发银行省分行进行审批。
㈣贷款审批。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对借款合同审批汇总后,交省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特区资助管理中心后,由特区资助管理中心转交代理经办行备案。
㈤贷款发放。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按审批结果将贷款发放至省资助管理中心开立在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的专户。省资助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划转至代理经办行,代理经办行再将贷款资金划付到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后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
六、贷款利息与风险补偿
㈠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我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同级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负担。
㈡风险补偿。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其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我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我省各分担50%。其中,省属高校的风险补偿金由省财政负担,市属高校的由市级财政负担。
㈢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国家开发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作为专项风险拨备,主要用于防范和弥补生源地信用助学金贷款损失。风险补偿金假设超出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局部由国家开发银行奖励给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用做工作经费;假设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缺乏局部由国家开发银行XX省分行XX县区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
七、工作安排
根据实际情况,特区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分阶段实施:
㈠第一阶段。每年8月10日至20日,办理在读生和考入国家部委所属高校和外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申请、审批和签约工作。
㈡第二阶段。每年8月21日至9月10日,办理考入我省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申请、审批和签约工作。
八、其他
本方案印发后,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该方案办理,当年在我区申请获得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学生,不得再向就读高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内容总结
(1)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
(2)积极参与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参与协调有关事项,并足额安排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业务经费
(3)配合资助管理中心提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等工作
(4)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