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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3
生猪
屠宰
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当前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的严峻形势
自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公布以来,在各级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逐步走上正轨,肉品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我市的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仍较薄弱,私屠滥宰现象还比较严重,尤其没有将乡镇生猪屠宰纳入管理范畴,乡镇在屠宰加工和肉品销售环节还存在一些漏洞。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关系到城乡居民食肉平安和身体健康,对促进畜牧、屠宰业持续健康开展、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加强对生猪产品从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全过程质量平安监管,充分认识开展生猪屠宰平安清理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做好这次清理整治工作。
二、指导思想、任务与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开展为统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深入贯彻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查、治、管、扶、建〞,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行业监管,标准生猪肉品市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不断推进全市生猪屠宰建设,保障肉品质量和人民群众的消费平安。
主要任务。养殖环节要确保落实生猪检疫制度,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售出、不转运。屠宰环节要加强生猪定点、进点屠宰管理,取缔私屠滥宰,推进猪肉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确保出厂肉品检疫检验合格。严肃查处屠宰加工病死猪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猪肉出厂。肉食品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要保证销售、使用经定点、进点屠宰企业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
目标:
一、县、区城镇必须具备与其屠宰规划相适应的根底设施和设备,并有相应的屠宰技术人员和检疫检验人员;
二、建立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立定点屠宰场确有困难的乡镇或相对集中的行政村设立一个以上生猪集中屠宰点;
三、人口分散、居住偏远、设立集中屠宰点困难的村,实行至少有两人的屠工制;
四、强化落实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无耳标、无产地检疫证明的生猪一律不得进入定点屠宰场;
五、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县、区城镇定点屠宰率100%,乡镇定点、进点屠宰率到达80%以上;
六、严格市场准入,严查加工、销售病、死、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确保我市城市所有市场、超市上市肉品合格率100%;
七、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肉食吕加工企业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确保所使用的猪肉100%来自于定点屠宰厂。
三、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重点整治规模大、危害性强的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死肉、劣质肉窝点;对长期以私屠滥宰牟取暴利的不法分子和少数“钉子户〞要集中力量,重点打击;要加强部门配合协调,健全屠宰执法队伍,加强日常执法检查与清理整治相结合。
(二)全面清理和整顿屠宰企业。重点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不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屠宰加工、销售的行为,逐步实行专业技术人员和肉品检验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标准屠宰和检验操作程序;坚决关闭设施简陋、不具备根本的条件和卫生保障措施的手工屠宰场点;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各种措施,加快定、进点屠宰场和屠工制建设,扩大屠宰的辐射能力,不断提高“放心肉〞市场占有率。
(三)标准肉品流通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各鲜肉市场、农贸市场、销售环节和饭店、饮食店(摊)、单位集体食堂等必须从定点、进点屠宰场进货,并建立严格的肉品采购登记制度,严格限制不符合要求、肉品质量平安没有保障的肉品流通,逐步创立开放、公平、竞争有序的肉品流通环境。
(四)加强屠宰管理和执法的监查检查。各县(区)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成立生猪屠宰执法大队,催促各定点、进点企业切实把好生猪进场的检疫关、屠宰车间的检验关及出场肉品质量关、把检疫、检验作为提高肉品品质的重要环节来抓。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3年11月30日前):发动部署、集中整治阶段
各县(区)要成立生猪屠宰平安集中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制定相应工作方案,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和部署。在充分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根底上,全面落实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清理整治工作。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要集中时间和力量进行地毯式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生猪屠宰平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创新工作,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建立健全农村生猪屠宰平安监管长效机制。
(二)第二阶段(12月30日前结束):总结验收阶段
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区)要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及时上报市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整治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成果要适时推广,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要完善后续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督力度。届时,市里将在适当时候组织联合督查组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以确保清理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通力协作,联合执法。各县(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协调和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逐步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生猪屠宰行业的专项整治。
1.商务主管部门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根据私屠滥宰发生的规律,加强对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盯紧城乡结合部、私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行为,彻底捣毁查获的私屠滥宰窝点,没收私宰肉和屠宰工具。要按照条例,发现不执行相关规定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按权限加强乡镇定点、进点屠宰场的规划建设;
2.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防止出售病死猪的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猪肉的行为,实行驻场检疫,对进入屠宰厂(场)的生猪要严格查验动物检疫证明,屠宰过程中要做好生猪屠宰的同步检疫工作,对无检疫证明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监督做好病死猪病害猪肉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大对集贸市场猪肉销售摊点、超市的检查力度,监督其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和建立台账制度,确保市场上所销售的猪肉均经检疫检验合格;依法打击销售病害猪肉等不法行为;
4.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和质监部门要监督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肉制品加工企业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和变质猪肉等流入餐饮和食品加工环节,确保所使用的猪肉均来自于定点屠宰厂;
5.教育部门要监督学校食堂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和变质猪肉等流入学校食堂,确保所使用的猪肉均来自于定点屠宰厂;
6.公安部门要严厉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发现不执行相关规定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加强宣传,营造气氛。各县(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农村生猪屠宰加工行业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普及生猪屠宰知识,增强全社会的食肉平安意识,形成良好社会气氛。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报道生猪屠宰加工行业清理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把清理整治行为取得的成效、先进经验、查处的大要案、病害肉对人体的危害等作为重点宣传内容,并对整治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为清理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切实提高广阔群众的防范意识及经营户的守法经营意识,共创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时,要设立举报 ,广泛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要通过专项整治,建立部门猪肉质量平安监管工作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坚持日常监管与清理整治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加强管理制度和机制建设,进一步推动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和制度化。
内容总结
(1)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当前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的严峻形势
自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公布以来,在各级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逐步走上正轨,肉品质量有了显著提高
(2)二、指导思想、任务与目标
指导思想
(3)三、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4)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