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环境
监管
网格
体系
建设
工作方案
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根据省环保厅关于省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科学开展观,全力实施环境保护法。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平安〞为目标,以属地管理为原那么,通过实施“划分网格、责任到人、明确任务〞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环境监管机制,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标准化、精细化和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有效维护环境平安,提升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在市政府一级网格监管指导下,以县、乡镇、开发园区、村、社区为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建立县政府、环保局及相关职能部门为二级网格监管责任主体,开发园区管委会、镇(乡)为三级网格监管责任主体,行政村和社区为四级网格监管责任主体,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到达确保区域环境平安的目的。
二、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在全县范围内建设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县、乡、村三级管理,县政府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全县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和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启动运行,并督导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和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
(一)网格划分
1、二级网格
县行政区域为二级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县人民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责,承担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县政府相关部门对三级网格区域负责监督包保,行政部门首长为监督包保领导人。
2、三级网格
以乡镇、各开发园区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三级“网格长〞,三级网格单元要明确两名主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乡镇、开发园区管委会安排对四级网格区域监督包保,明确监督包保领导。设立专职的环保机构,接受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
3、四级网格
(1)乡镇、开发园区负责在各自辖区内以村(社区)为单元建立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社区)党支部、村(社区)委会,村(社区)党支部、村(社区)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四级“网格长〞,班子成员实行分片负责制,并在四级网格单元内设置1名监管员(包保责任人),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
(2)乡镇工业集中区纳入四级网格管理,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人为网格长,设立网格责任人1名。
(二)网格体系建设要求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县、乡、村三级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县与乡镇、乡镇和村)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部门)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履行好联合执法和移交移送制度。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
近期目标。2023年2023月30日前,二级网格单元建立辖区内污染源信息收集、汇总、公开机制,以及三级网格单元间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三级网格单元设立污染源管理台账。2023年12月31日前,三级网格单元建立辖区内污染源信息收集、汇总、公开机制,以及四级网格单元间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四级网格单元设立污染源管理台账。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借助社会管理系统平台,运用视频监控等现代化手段,先行推进精细化、数字化管理。
远期目标。在县级指导下,全县逐步统一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完备县、乡、村级网格数据库;并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三)监管职责
各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对网格内的所有污染源依法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二级网格。县政府负责指导和监督三、四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履行二级网格监管职责。环保局负责指导各相关部门、乡镇建立三、四级网格,汇总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填报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信息,建立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对网格化管理及运行机制进行研究与维护。
2、三级网格。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建立和运行三级网格,并指导四级网格建设。按要求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并建立监管和巡查电子监管台账;落实网格监管责任人,对责任区域进行环境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辖区内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排污、环境信访、污染纠纷、环境平安隐患,涉及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工程、污染沟渠河流、饮用水源地等农村环境等行为,并协助环保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追究四级网格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四级网格。各村和社区负责对责任区域进行环境监管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责任区域内破坏生态环境、秸秆禁烧、垃圾禁烧、杂草杂物禁烧、非法排污、环境信访、污染纠纷、环境平安隐患,涉及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工程、污染沟渠河流、饮用水源地等农村环境等行为,并上报上级网格及协助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环保局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等相关信息台账。
(四)网格运行
1、巡查监管。三级、四级网格的直接责任人员和环境监管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平安隐患、违法建设工程、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监管人员(包保干部)及时填写XX县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员巡查台账,定期上报乡镇、开发园区网格化管理直接责任人,乡镇、开发园区梳理汇总后定期报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二级网格涉及的县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人员要结合工作职责、任务对有关方面进行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进行调查处理。
2、调查处理。二级网格相关部门或者二级网格的责任人员,通过巡查、暗访或者接到三、四级网格责任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由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乡镇、开发园区共同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及时反响。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二级网格责任主体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信息反响。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五)网格管理
1、建立督导检查机制。二级网格要对三、四级网格的运行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网格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督导落实;三级网格要对四级网格的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四级网格的监管范围、监管内容和监管责任人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2、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环保热线12369、市长公开热线12345、政府网站的作用,畅通举报投诉平台。要完善信访举报方法,多渠道掌握违法排污信息,对信访反映的环境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对各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纠正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政府网站、报纸、播送电视等媒体要积极宣传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
3、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各级环境监管网格每半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县政府将对三级、四级网格的考核结果进行排名。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
成立县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担任,成员由环保、财政、发改、经科信、公安、编办、水利、纪检监察、国土、电力、交通、农业、安监、住建、城管、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印发县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县政府与各乡镇、开发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与村、社区分别签订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目标责任书,全面安排部署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二)体系建立阶段
1、制定方案,划分网格。各乡镇、开发园区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方案,将监管事项、区域划分为假设干网格,每个网格明确网格长、网格直接责任人、监督包保部门和监督包保领导。
2、摸底调查,建立档案。各乡镇、开发园区组织三级网格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的环境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逐企、逐户、逐项检查登记,一村(社区)一本帐,由乡镇、开发园区汇总报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局)备案。由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建立二级网格数据库和全县网格监管平台。
3、明确机构,标准建设。各乡镇、开发园区要成立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本单位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履职。
(三)全面实施阶段
网格化监管体系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及各级网格巡查、查处、反响、监督、评价机制正式运行。各乡镇、开发园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区域环境平安。各乡镇、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在每半年向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推进体系建设
各乡镇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各有关职能部门均要设立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形成环境监管的强大合力。
(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
财政、人事、编办部门要积极配合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推进工作,一是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环境监管网格化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设置乡(镇)、开发园区专职环保机构,落实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三级网格正常运转;三是不断提高环境监管资金投入,推动“智慧环保〞体系建设,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技术水平和监管效能。
(三)畅通环境监管信息
二、三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平安隐患等情况,各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要就网格化建设及运行情况上报上一级网格并利用媒体开展宣传。二级网格单元要及时编制简报。
(四)严格责任追究
各乡镇、开发园区管委会要积极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制定网格化监管考核细那么,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下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对各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10页 共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