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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环境污染
隐患
排查
工作方案
2023年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5篇
第一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解决损害群众环境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顺当实施,依据12月23日全省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视频会议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状况,确定开展全县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经局党组争辩确定,特制订县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我县有排污行为的全部企业及事业单位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觉察的污染隐患综合评估,划分等级,建立台账。通过严峻打击违法行为,关闭一批、停产一批、惩办一批、限期整改一批突出环境污染隐患,预防和遏制环境污染大事发生,确保环境平安,提升环保管理水平。
二、工作内容
依据“边排查、边建档、边整治、边验收〞的要求,做到违法问题觉察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企业成熟一家、验收一家。
〔一〕集中开展隐患大排查
一是组织县域内企业就环境污染隐患开展自查,结合日常监管状况,对其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县域内大排查的重点企业名单;二是集中执法力量,对确定的重点排查企业,对涉重金属、造纸、化工、建筑建材、畜禽养殖、放射辐射、危急固体废物、采石采砂、制砖等行业,对反复投诉、信访积案、群众反响猛烈的企业,对历史遗留废渣、关闭企业遗留问题进行全面复查和核查,具体把握违法事实和污染隐患。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环评制度及“三同时〞制度执行状况
检查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的执行状况,防护距离内敏感目标搬迁状况。检查企业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取缔的“十五小〞企业,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工艺。
〔2〕企业原料使用状况
对主要原料的来源及合法性进行检查,检查企业是否依据环评批复的要求,接受合法的原料。检查原料堆存场所是否实行了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措施,是否存在原料流失导致的环境风险。
〔3〕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状况
对企业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检查环保设施是否有效、稳定运行、是否实现达标排放,排放口是否在饮用水源疼惜区内。涉重金属冶炼企业循环水池防渗措施是否满足要求,水质是否到达回用标准,是否有循环水外溢外排超标行为。如企业建有尾矿库,检查尾矿库是否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渗滤液、上清液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状况,雨水分流状况,截洪系统建设状况,地下水监测系统建设状况,及地下水水质状况。
〔4〕危急废物管理状况
调查生产过程产生的危急废物的类型、数量、贮存/处理/处置方式及综合利用状况。检查危急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危急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管理制度执行状况。
〔5〕环境风险隐患
检查企业是否位于饮用水源地、自然疼惜区、人口聚集地等环境敏感区域。是否设置应急设施(如废水事故应急池、应急围堰等)。是否按?关于开展企业突发环境大事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演练、实施、修订工作。
〔6〕历史遗留及关闭企业遗留问题
检查县域内是否有危急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涉重金属废渣及尾矿库、危急废物等历史遗留和关闭企业遗留的环境污染隐患。
〔二〕建立台账,明确整治责任
对排查觉察的环境污染隐患要依据以下原那么划分等级,对应不同问题等级具体明确“一企一策〞整改意见、整改时限、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严峻环境问题: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防护距离内敏感目标未搬迁、属于国家明令取缔淘汰、排放一类污染物超标3倍以上、周边环境质量超标5倍以上、无污染防治设施或设施损坏、偷排直排、以及其他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中涉嫌刑事犯罪的违法问题;历史遗留废渣和关闭企业遗留废物属危急废物的均划为严峻环境问题。
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划为潜在严峻环境问题。
较大环境问题: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或不正常运行、排放一类污染物超标1-3倍、周边环境质量超标5倍以下、雨污分流不完善、“跑冒滴漏〞严峻、危急废物贮存不标准、无应急设施等问题划为较大环境问题。
一般环境问题:排放一类污染物超标1倍以下、排污口不标准、管理台账不标准、应急预案不按要求制定、备案等问题划为一般环境问题。
〔三〕集中整治环境污染隐患
1、严峻整治
要严峻打击违法行为,依法关闭一批、淘汰一批、停产整治一批、惩办一批、限期整改一批突出环境污染隐患。
对非法企业、国家明令取缔的“十五小〞企业、淘汰落后设备〔生产线〕、风险隐患突出且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报请县人民政府取缔关闭;对存在严峻环境风险隐患的,一律停产整治;对违反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污染防治设施、应急设施不配套,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查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对全部的环境问题一律责令限期改正。
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历史遗留废渣和关闭企业遗留问题,报请县人民政府,争辩治理方案,限期解决。
2、督办落实
要对企业整治措施的落实状况进行跟踪督办,对不按要求开展整治的企业报请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实行强制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对应取缔、关闭、停产的企业要依据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电力公司等4部门?关于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实行停电、断电等强制措施的通知?实行停电、断电等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行政惩办确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严格验收
加大对整治效果的监督,严格依据“一企一策〞的整治要求进行验收。取缔关闭企业由县人民政府下达关闭文书并撤除生产设备,消退遗留隐患;责令停产整治和限期治理的企业必需严格落实环保部门提出的各项整治要求。全部污染隐患企业必需在2023年11月底前通过整治验收,少数由于历史遗留或搬迁问题不能按期完成整治的,要经环保部门批准,制定具体整治规划,明确时限,持续开展整治。
三、时间支配
〔一〕企业自查和污染隐患排查阶段
1、企业自查阶段。2023年12月下旬至2023年1月20日,县域内可能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开展自查。2023年1月20日前企业将自查状况按要求报送县环保局。2023年1月,县环保局对企业自查和日常监管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对县域内历史遗留和关闭企业遗留的问题进行资料收集。
2、环保部门复查阶段。2023年1月至4月,县环保局结合企业自查状况和日常监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辖区内大排查的重点企业名单,组织开展排查。一要对所确定的大排点企业进行复查,具体把握辖区内企业违法事实和污染隐患;二要建立污染隐患台账,明确整治要求和责任人。
〔二〕整治验收阶段
2023年5月至11月,县环保局对县域内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开展全面整治验收。
〔三〕检查评估阶段
2023年12月,迎接省市环保部门全面检查评估。
四、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分工。各股室、站、队依据职责分工,要高度重视隐患大排查工作,依据“谁监管、谁收费、谁负责〞的原那么开展排查整治。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将排查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部门、落实到领导。要集中监察、管理、监测等股室力量,全力抓好本次大排查工作。
2、加强监测工作。排查监测要与监督性监测、重金属专项监测、例行监测等工作结合。对全部被排查企业的排放状况和涉重金属企业的周边环境质量开展监测。具体监测技术和频次要求依据?全省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监测技术指导意见?执行。
3、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加强对此次大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部署,主动向县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对排查整治工作的支持。集中领导骨干和执法力量,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排查工作任务完成。对自查不力、不按期完成整治的企业一律依法重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对企业主管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催促整治不力的要提请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4、加大宣扬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播送、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污染隐患大排查工作宣扬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要主动接受媒体舆论监督,加大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促进大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其次篇
一、总体目标
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总体要求,以环境疼惜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经常有效的环境疼惜监督检查为抓手,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目标,加大污染治理和环境疼惜力度,严峻 查处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土政策〞、限制和干扰环境执法、纵容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和非法排污等问题,坚决订正破坏环境、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营造大家共同关注环保的良好气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整治原那么
(一)坚持依法行政、综合治理。以法律为依据,严格遵守环境疼惜法律法规,建立党委政府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监管体系。
(二)坚持部门联动、分级负责。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将国家法律法规赐予的环境疼惜责任分降落实到位。
(三)坚持实事求是、乐观稳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列入整改内容并争辩对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解决。
三、整治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坚决订正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土政策〞、“土规定〞
1、催促地方政府和部门切实履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依法取消“土政策〞、“土规定〞。依据?环境疼惜法?第十四条和?关于印发省标准涉企检查假设干规定>的通知?(湘办发〔201O〕23号)等有关规定,组织清理并取消以对工业园区实行封闭管理,对进园企业和园区外重点企业实行挂牌疼惜,以设置“企业安静日〞、“安静生产日〞和“禁查区〞等名义限制环保执法或者进入企业检查和收费行为需要提前批准及明确规定到企业检查限制次数、时间等限制环保现场监管的“土政策〞、“土规定〞。
2、严峻 查处地方政府和部门特殊是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者变相调整环评审批等阻扰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行为。严格执行环保前置审批制度,查处违规干预环保审批,特殊是未依法取得环评手续的项目批准开工建设,或者以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环评审批的状况。坚决订正干扰或阻挡环保执法,对行政惩办设置障碍,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需要获得批准,袒护或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的现象。
3、坚决订正排污费征收不标准的行为。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和?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方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42号)等有关规定,催促地方政府和部门标准排污费征收行为,严峻 查处违规干预排污费征收和擅自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的现象;清理取缔违规实行“无费区〞、“一费制〞和“统征统收〞等“土政策〞;坚决订正截留和滞留排污费的违规行为。
4、整治环评批复要求执行不到位的行为。催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建设项目环评批复要求的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和承诺配套建设环保根底设施,准时完善管网和处理设施配套建设,乐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坚决整治监管执法不严、节能减排不力的行为
1、坚决订正环境监管不到位的行为。催促有关部门依据环境疼惜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环境监管的责任,订正监管失位、缺位和越位,该查处未查处,该移送未移送。
2、依法催促地方政府和部门落实取缔关停企业的处置措施,重点查处小化工、小冶炼、小造纸、小电镀、小皮革等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依法关停退出不到位的问题。着力查处党政领导干部在宏观决策过程中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干预执法部门严把环境准入关,违规干预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