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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环境污染
事故
工作方案
环境污染事故工作方案
1总那么
1.1目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开展观,努力构建资源集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贯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应本区特点和未来建设、开展的需求,建立一个以科技为依托、以统一协调为支撑的常备不懈的防范体系和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体系,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能够立即、快速、正确地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消除危害,使污染事故对人身、财产和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平安,维护区域平安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市环境保护条例;
7.市区(县)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1.3事件分级
事件分级标准参照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4工作原那么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标准,加强管理;快速反响,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1.5适用范围
区域内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及其衍生造成的突发事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本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区委、区府统一领导。区人民政府是本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和责任主管,区环境保护局是本区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
2.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1领导机构
区环境保护局成立处置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当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发生时,应急领导小组整体转换成应急处置指挥组。
局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确定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决策和指导意见;
(2)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
(3)当突发事件超出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区、市支援。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副主任由区环境监察支队队长和局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另有工作人员假设干名。
局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组织编制修订区环保局处置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3)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
(4)承担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受理中心
以市环境热线12369、区环保热线27227929、1391632023817为受理平台,24小时接受市民举报、报警。值班受理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通知应急监测小组和应急处置小组赶赴现场。并与举报人、报警人和各小组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掌握、通报最新情况。
2.2.3应急监测小组
区环境监测站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小组,由环境监测站站长任组长,各科室骨干任组员。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及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分析、化验,出具监测报告等工作,监测数据及时反响给应急领导小组。
2.2.4应急监察小组
区环境监察支队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由支队长任组长。其主要职责:一旦发生任何级别的环境污染事故,在接到事故报警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现场初步调查结果,初步判断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及时向局应急办报告事故情况和污染状况,负责实施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上报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
2.3应急联动机制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那么,与公安、民防、安监、卫生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其他部门的资源优势,实施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加强和稳固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应急的整体优势,提高整体综合能力。
2.4组织体系框架
各处置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按照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属地管理。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
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对全区有毒、有害、易燃化学品的化工、电镀等企业建立信息档案,加强排污监测。对污染事故易发地区及企业进行风险分析,建立区内重大风险源名录。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区内相关风险单位的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和审查的机制和体制,并把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放入年终考核之中。
3.2信息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那么,接警后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半小时内以口头形式报告区应急联动中心、市环保局等有关单位;一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区应急联动中心。市民有义务通过12023、12369等报警、特服 和其它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建立一套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信息报告体系和制度,明确报告对象、报告内容、时限要求、监督管理和责任制等。
3.3预警
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开展态势,按照市预警级别规定,分为四级:即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由局应急处置指挥组会同区应急办公室及时研究并明确环境污染事故预警的级别、决定、发布等具体运作规程。
如遇监测分析调查有困难的,及时与市环保应急机构请求支援,进行处置方法等信息交流,污染事故通报由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等级划分
本区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即一般环境事件(iv级)、较大环境事件(iii级)、重大环境事件(ii级)和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
4.1.2应急响应及处置过程
4.1.2.1决定响应等级
按响应等级和处置要求启动预案。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即蓝色预警启动iv级响应,黄色预警启动iii级响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响应,红色预警启动i级响应。
4.1.2.2处置过程
区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在区委、区府、区应急委以及市局应急办领导下,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并确定事件等级,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应急处置队伍成员接到报警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值班长报告,应急领导小组依据情况报告,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应急人员接到指令后,携带环境污染应急专用设备,在规定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
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控制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期间应急监测小组应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及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分析、化验,出具事故监测评估报告等工作,监测数据及时反响给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处置小组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响程度等;并负责与公安、消防等单位协调,共同进行现场勘验工作。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局应急办应配置 同步录音装置、 机、互联网终端,并利用公用通信网建立通信联系。现场指挥部配置 、对讲机、手提等通信设备,通过无线通信网络进行通信联络。
4.2.2应急处置期间,应根据需要实行值班制度并随时向区、市应急办报告。
4.2.3现场信息采集。现场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危险源现状、开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救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和现场救援队伍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现场信息由现场指挥部采集,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4.3通讯
4.3.1以市环境热线12369、区环保热线27227929、58011929、1391632023817为受理平台,24小时接受市民举报、报警。同时接受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污染事故信息。购置6台高频率对讲机,分别由应急小组指挥长、副指挥长、应急监测小组组长、应急监察小组组长和受理中心掌握,在应急时使用。
4.4指挥和协调
4.4.1应急处置指挥
区环保局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是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指挥,负责一般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下设应急监测小组和应急监察小组。
根据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等级和事态开展情况,开设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处置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应急联动处置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
4.4.2应急处置协调
发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后,由公安分局按照现场指挥机构的要求,迅速展开警力,做好平安防护距离内的警戒工作。
交警部门迅速对通往事故发生地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
医疗卫生部门立即组织人力、物力对人员伤亡或可能出现的人员伤亡情况进行紧急救治处理。
农业、渔政等部门迅速对事故所产生的相关损失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4.5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那么。除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外,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区政府新闻办负责。
4.6应急结束
4.6.1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根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根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6.2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局应急领导小组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按照事件等级上报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或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区环保局及有关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区环保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污染事故的影响进行评估,为有效控制污染趋势和进行善后处理提供决策依据。
5.1.2根据现场专家组的科学结论及相应监测意见,组织事故应急处理后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消除污染隐患。环境污染事故中产生的污染物要交由有污染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理。同时监测部门提供跟踪性监测,环境监察部门对现场进行看护。
5.1.3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及相应技术支撑部门的科学依据,对事故中涉及的损害赔偿问题,依据行政调解程序进行。
5.2社会救助
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在局财务科设立专门帐户,委托局财务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5.3保险
为解决参与处置人员的后顾之忧,为处置人员购置人生意外保险。
5.4事故调查报告和总结
5.4.1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完毕后,区环保局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对污染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编写事故调查报告,确定责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做出事故总结,并向市环保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