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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环境保护
大检查
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3﹞56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23﹞112号)精神,根据xx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四个工作方案的通知(x府办字﹝2023﹞xx号)和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环保局关于开展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四个工作方案的通知(x府办字﹝2023﹞xx号)要求和部署,为确保我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取得实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落实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工作要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摸清我镇排污单位底数,建立完善“一厂一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保护我镇生态环境。
二、检查内容和要求
(一)开展污染源大排查。结合我镇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工作,对全镇污染源进行一次大排查,做到摸清家底,为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清理违法违规建设工程和环境监管网格划分等工作打下良好根底。
(二)开展重点污染源环境守法情况大检查。重点检查塑料粒子、水泥、化工、家禽养殖、生活垃圾处理等重点排污企业及矿山开采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1.对成心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逾期不改正将实施按日计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对超标排污或超总量排污的,将根据企业生产排污情况,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并下达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决定。
3.对不按环保要求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逾期不改正实施按日计罚并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4.对现有企业的生产性质、生产规模和生产设备情况进行核实,对擅自变更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并责令停止生产和排污,拒不执行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开展重点、难点环境信访案件清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信访案件,以及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清查,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催促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
三、检查方式
镇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催促、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好大检查工作,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地区,对大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催促落实整改措施。各村、社区做好日常巡查及上报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发动部署阶段(2023年3月24日前)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召开各村、社区主任参加的发动大会,明确各责任区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做好发动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全面检查及落实整改阶段(2023年3月24日—11月30日)
根据污染源排查情况,开展大检查和整改工作,向镇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
(三)督查阶段(2023年3月24日—11月30日)
积极配合镇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的督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处分力度。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整改结果向镇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据新环保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要依法处理。对恶意违法排污、非法排放有毒物质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处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完善大检查成果应用。对所有检查过的企业建立并完善“一厂一档〞(企业根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工程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现环境违法行应查未查的、隐瞒不查的,或者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分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行为,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将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将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篇:环境保护检查工作方案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xx】
47号)和xx年xx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为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开展,大力开展循环经济,保障全县环境平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确保全县环保大检查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平安主体责任,强化县、乡(镇)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积极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不断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二、工作原那么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那么,进一步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靠实县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催促企业提高自律意识,标准企业行为,加大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的投入,积极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平安。
(二)强化属地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那么,县政府负责全县环保大检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组织县级环境执法机构开展督查工作,依法对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严查典型环境违法问题;县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各类企业进行全面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实现对辖区企业执法监管的100%全覆盖目标。
(三)统一查处标准。对没有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且已建成投运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那么,由县环保部门统筹制定整改方案,依法处分并妥善解决。新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新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开展改革与经济信息局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处理;对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保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达标;对不符合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的,由属地乡镇政府进行限期整治;对无证排污、非法设置排污口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现重大环境平安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改。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和恶意环境违法等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依法从重处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督检查不力,不履职尽责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
三、工作重点
(一)大气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一是在生产的高载能企业11户。二是化工企业4户(xx县奇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xx县无机化工有限责任、xx复合肥厂、庄稼园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三是其他重点工业企业2户(金锋橡胶、云海再生资源)。四是县内涉及燃煤锅炉的重点行业企业。五是以及餐饮油烟和烧烤。六是秸秆燃烧及其他。
2.工作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重点检查:①金属硅冶炼等高载能企业除尘设施整改及运行情况;②重点行业企业脱硫、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③燃煤小锅炉除尘设施运行情况;④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扬尘、餐饮效劳业油烟、秸秆垃圾露天燃烧等方面综合环境问题整治情况。
3.牵头部门。重点行业企业牵头部门为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餐饮油烟牵头部门食药工商质监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规建局;秸秆燃烧牵头部门县农牧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各乡镇;施工工地扬尘牵头部门县规建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道路运输扬尘牵头部门县交通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各乡镇。
(二)水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一是化工业、造纸业:小高造纸厂、环洁纸业。二是在产洗选行业企业:大陆槽三户稀土洗选企业、兴盛矿业。三是商砼企业:千里马商砼、永昇商砼。四是城乡水源保护:县城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站、县城及1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工作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依据,重点检查:①化工、造纸、洗选等重点行业企业有无治污设施、治污设施是否有效正常运转、污染治理是否达标排放、企业排污口是否标准、有无排污暗管等情况;②污水处理厂、站运行是否正常,出水水质是否达标。
3.牵头部门。重点行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站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水务局、供排水总公司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牵头部门县自来水公司,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自来水公司、县文广新闻旅游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一是重点行业企业:xx志能稀、锌鸿环保科技、玖源钒钛、xx金叶化肥厂。二是医院:xx县人民医院、xx县中医院、xx县妇幼保健院、xx县方案生育指导站、县疾控中心、全县乡镇卫生院。三是废机油产生企业:全县所有电站企业、汽车维修企业。
2.工作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依据,重点检查:①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申报登记、贮存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台帐以及应急管理等标准化管理情况。②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③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和随意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3.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局、县规建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交通局
(四)核与辐射平安防治。
1.检查对象:核技术利用企事业单位
2.工作内容:严格按照核与辐射平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平安可控。重点检查:①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管理使用,辐射平安许可、放射源转移审批备案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②辐射平安与防护设施运行及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落实情况;③辖区内废旧或闲置放射源存储情况。
4.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
(五)规模化畜禽养殖。
1、检查对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2、工作内容。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为依据,重点检查①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牵头部门。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牵头部门县农牧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卫生局;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农牧局、县卫计局。
(六)矿山地质。
1、检查对象。辖区内开采矿山。
2、工作内容:重点检查:①矿山弃土场、排沟是否标准;②生态恢复落实情况。
3、牵头部门:县国土局
配合部门:县安监局、县环保局
(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
1.检查对象。xx县垃圾填埋场。
2.工作内容。重点检查一是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二是运行台账是否标准完善等。
3、牵头部门:县规建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
(八)环境影响评价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