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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环保局
秸秆
工作方案
环保局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控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露天燃烧行为(以下简称“秸秆禁烧〞),切实做好我县秸秆禁烧工作,全面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制,强化全年常态化管控,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监管,确保秸秆燃烧火点数量逐年下降,确保秸秆禁烧重点时段“零火点〞,确保全县环境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园区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要求,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乡镇为主、村组落实、农户联防〞禁烧网格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乡镇、村(社区)、村民组三级管理网格主体责任,完善包保责任制。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坚持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实行点位布控、分片包干、轮流作业、组建应急队、派出流动哨等方式,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燃烧行为。
(二)强化包保督查。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经信局等7个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和抽查、暗访等形式,原那么上每日不少于三次,分片开展督查。具体负责督查区域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宣传发动、网格化管理、巡查监管等情况,重点检查有无燃烧火点和燃烧痕迹。各督查组要切实负起责任,真督查、敢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点和燃烧痕迹要及时定位、拍照取证并进行登记,并第一时间通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督责任单位迅速安排人员扑灭火点,并依法对违法行为严肃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督查历阳镇(含开发区、台创园),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督查乌江镇(含化工基地),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查香泉镇,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查石杨镇,县经信局负责督查善厚镇,县交运局负责督查西埠镇,县城管局负责督查功桥镇。
(三)强化分类管控。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突出种植大户管控,各乡镇(社区)要与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的粮油种植主体逐个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明确禁烧责任。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推行农户自我管控,积极推行“联户联保〞机制,降低行政本钱,实现有效管理。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党员干部、农村合作社、社会团体做好劳动力缺乏、经济困难群众帮扶效劳,解决抢收抢种时期秸秆清运离田问题,化解工作矛盾。
(四)强化源头管控。要围绕全县秸秆收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对离田秸秆的跟踪管理,确保离田秸秆及时收储至各堆放转运点。要深化秸秆机械化粉碎全量还田,做好还田秸秆深耕、深翻,严格采取限茬措施。对不能还田的,属地政府要集中组织离田,做到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堆放,同步做好田埂荒草清理。以村组网格为单位,及时对秸秆粉碎还田、打捆收储、离田清运、田埂荒草清理等进行验收,消除禁烧隐患。
(五)强化禁烧常态化管理。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坚持重点时段管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特别是冬春季烧荒、清明冬至烧纸等特殊时段,要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到禁烧监管全年不放松。各镇(社区)要发挥基层网格作用,压实管控责任,全面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时段。实行全年禁烧秸秆,重点禁烧时段是夏收夏种与秋收秋种时节和冬季烧荒重点时段(5月中旬至7月中旬、9月中旬至12月底)以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段。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保障重点区域全天候巡查,全面防控和及时处置秸秆燃烧现象;其他时段也要实施禁烧工作网格化管理,实施不间断巡查管控。在抓好农田范围内秸秆禁烧的同时,也要抓好荒草、垃圾等废弃物禁烧管控。
(二)重点区域:实行全县域秸秆禁烧。在做好全面禁烧工作的根底上,重点保障以下区域:(1)城市建成区周边10公里范围内;(2)境内高速公路沿线两侧各5公里范围内;(3)国道和省道等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4)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周边1公里范围内;(5)文物保护区周边1公里范围内;(6)油库、粮库、林地、重要通信和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范围内。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单位),具体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工作。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各镇、园区均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对全年秸秆禁烧工作进行部署;要落实禁烧责任,各乡镇、村(社区)、组要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秸秆禁烧措施落到实处。
(二)全面履职尽责。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做好日常督查和执法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秸秆粉碎还田指导和农机管理,确保秸秆及时离田还田;财政部门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打击蓄意露天燃烧秸秆和拒绝、阻碍、阻扰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交通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严禁打谷晒场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禁止河渠塘库荒滩烧荒的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禁止燃烧生活垃极的管理工作;林园部门负责禁止林地烧荒及燃烧林业垃圾的管理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平安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供电部门负责农村电网和秸秆堆放场及其附近输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防止因违规用电引起燃烧事故。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气氛。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当地报刊、播送、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发布公告、印发公开信、发送 短信、出动宣传车、张贴横幅标语、与农户和农机手签订禁烧承诺书等多种形式,把秸秆禁烧工作宣传到农户,引导农民增强环保意识,自觉禁烧秸秆。县电视、电台等新闻单位要加大禁烧期间宣传报道的力度,及时宣传好的做法,对随意燃烧秸秆的负面典型要及时曝光,强化警示作用。
(四)严格考核奖惩。把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严惩“第一把火〞,对发生全省“第一把火〞的要全县通报批评,因禁烧工作不力等被省政府通报批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所在镇、园区主要领导要在县级媒体公开检查,并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重点区域出现燃烧秸秆现象、辖区内每10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火点数超过1个的镇、园区,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对因燃烧秸秆影响交通平安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处理在疑似火点核查中弄虚作假、不严不实的行为。按照省有关规定,根据燃烧火点数分别对各镇、园区奖补资金进行严格的清算,重点时段和区域内每发现1个燃烧火点扣5%奖补资金,非重点时段和区域每发现1个燃烧火点扣2%奖补资金,市级按每个火点50万元扣减该区域秸秆禁烧奖补资金;被省政府通报批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减全年禁烧奖补资金。因省市奖补资金扣回形成的补助缺口,由相关镇全额承担。
(五)加强应急处置。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健全秸秆禁烧预警制度,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秸秆禁烧应急预警,调度监管力量,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控。健全火情快速处置制度,建立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灭火器材,按照“及早发现、快速反响、及时处理〞的原那么,科学处置秸秆燃烧火情。相邻地区组织开展联合巡查执法行动,提高突发火情应急响应能力。健全事后调查处理制度,第一时间调查取证火点相关情况,及时上报调查处理情况,特别是国家和省卫星监测发现的火点情况。
内容总结
(1)环保局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控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露天燃烧行为(以下简称“秸秆禁烧〞),切实做好我县秸秆禁烧工作,全面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2)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经信局等7个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和抽查、暗访等形式,原那么上每日不少于三次,分片开展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