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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环保局
污染源
普查
工作方案
环保局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和x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文件精神,扎实开展第一次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全县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全县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根底。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提高环保部门和企业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x
时期资料:x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XX县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是(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效劳和其他效劳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是以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根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样本的根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种植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肥料。包括化肥、有机肥两大类。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有机肥包括商品有机肥、人畜粪便、土杂肥、厩肥、沼肥等。调查内容包括肥料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农药:包括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等。主要调查: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农药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农膜。本次普查主要针对地膜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地膜厚度、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等。
秸秆。调查内容包括产生量、直接还田量、露天燃烧量、随意丢弃量、饲料利用量、燃烧利用量、堆肥利用量、材料利用量等。
(3)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畜禽种类、养殖组织模式、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畜禽体重、采食量、精粗饲料主要成分含量,粪便和污水产生量、清粪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处理能力、运行时间和运行状况。
(4)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鱼、虾、贝、蟹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产量、养殖面积、饵料、肥料、渔药的生产厂家、品牌、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量、使用方法、使用时期、养殖排水情况。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根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根本登记信息、能源消耗情况、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医院根本情况,能源消耗、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污染治理、医疗废物的处置等情况;医用辐射设备使用情况。
(3)以全县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包括燃料油使用、在用车分年度和类别的使用情况等。
(4)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根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燃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那么,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燃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政府组织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那么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占全市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放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分类抽样与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参考全县农业普查结果和我县近期统计部门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县农业面源污染产生、排放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根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源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2223.11-202223.12)
(1)成立机构
县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机构〞),抽调专职人员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
(2)落实经费
县级普查办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向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报,县级财政部门按市政府通知要求,核定经费,纳入预算,按时拨付。
(3)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聘用
县普查办将从环境管理、科研、监察、监测等部门及行业、企业环保人员中抽调有一定业务能力、责任心强的人员任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与审核普查员的工作;普查员从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单位、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环保专干,经考核合格后聘用。建立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信息网络和分片包干责任制;县普查领导小组于2022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聘用工作。
(4)培训及考察
县普查办负责,培训普查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组织普查骨干考察国家普查试点单位,掌握污染源普查的重点和难点。
(5)污染源清查及普查前的准备工作
县政府普查机构清查企业及其它污染源普查对象,12月开展模拟普查试点;普查对象要整理原始纪录和台帐,核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县普查办于2022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普查清查单位名录库(或名录册)的建立,同时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6)宣传发动
制定印发“第一次全县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开展宣传发开工作;建立定期简报制度,及时向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关普查单位通报普查进展情况。宣传工作要贯彻普查工作的始终,包括全面普查和总结发布阶段。
2.全面普查阶段(20x.1-20x.6)
(1)县普查办于20x年2月29日前,完成普查前期所有准备工作。
(2)20x年1月至4月,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采取分组、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型、分片区包干的方法,对排污企业和普查对象实施现场调查,4月底完成入户调查。
(3)20x年1月至5月,县级普查机构审核、填报普查表和进行数据录入,5月底前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本辖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报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4)在普查实施全过程中,县普查机构将组织对各乡镇、部门普查质量进行检查、审核、监控和验收,对抽查不合格的地区要重新进行普查。
(5)20x年6月底前,配合省市普查领导小组完成对全县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工作。
3.配合全市验收阶段
配合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国家审核验收。
4.总结发布阶段
建立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