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环保
专项
行动
工作方案
环保专项行开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要求,围绕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开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违法开工建设工程等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为开创“十一五〞环境执法新局面打下坚实根底。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在对前四年专项行动清理整顿进行“回头看〞的根底上,深入开展四个专项集中整治: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在20x年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工作的根底上,对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清查。一是催促各县、区(开发区)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标准化的保护区标志。重点是:洋河水库、石河水库、桃林口水库、汤河备用水源地。二是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那么的规定,对2022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工程停业(产)或关闭;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直至停业(产)或者关闭;对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三是对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平安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按照平安监管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催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平安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重点对青龙河、洋河、石河、汤河等辖区主要河流及沿海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进行全面检查,完善应急措施。对未建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的,要停产整治;对威胁饮用水源平安的尾矿库进行清理,消除隐患。四是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平安。
(二)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在20x年工业园区全面清查的根底上,集中解决工业园区内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问题。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产业园区以及水泥、石料、淀粉、造纸、玻璃、板材等集中生产区域。一是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制定的“土政策〞,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一律予以纠正。二是在环境质量未到达要求的工业园区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工程,已开工建设的停止建设。三是对未做环评以及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工程,一律停止生产,给予高限处分。四是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五是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责令改正并处分金;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六是对园区内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而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工程,一律停止生产。七是对园区内依法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要停产整治,同时,责令入网企业限产限排。
(三)开展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开展的重点行业整治
1、对涉铅的开采、冶炼、加工和回收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一是对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平安生产许可证的铅矿开采企业,一律停止生产。二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依法予以关闭。未按规定程序备案的铅冶炼工程和企业,一律停产整治。三是对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涉铅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四是对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的铅再生回收建设工程,一律不予审批,已建设的一律取缔。供电企业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电力管理部门要对供电企业执行停电、限电情况进行监督。
2、对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一是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彻底淘汰l.7万吨/年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一律做到断水断电,去除原料,撤除设备,对政府下达的取缔关闭企业,依法撤消其营业执照。二是对202223年底前淘汰3.4万吨/年以下化学草浆生产情况进行调查,催促各县、区(开发区)制定淘汰方案和措施,2023月2023日前淘汰到位。三是对造纸企业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一律停产整治。四是对现有的造纸企业进行单位产能、能耗、物耗、水耗及排污强度跟踪分析,为下一步制订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促进造纸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开展。
3、对水泥行业,特别是石门寨水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艺落后、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水泥企业,对2.2米以下生产线的立窑全面予以撤除;强化治理,推行清洁生产,对企业生产工序进行全过程的治理和改造;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到排污单位持证排污、管理部门依法管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开展规划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4、对金矿采选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取缔土法炼金;检查金选企业应急措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催促企业完善和提高防范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四)集中查处整治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污染问题,如港口煤尘污染问题,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小型餐饮油烟、洗浴行业小锅炉烟尘扰民等突出环境问题。针对港口煤尘问题,要加快推进防尘网建设,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治理,从而改善XX县区大气环境质量。对建筑施工场地噪声、小型餐饮企业油烟等扰民问题,要加大排查和执法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李洪卫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郑河、市环保局局长杨学功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副主任陈万军、市监察局副局长郭拥军、市工商局副局长于晓明、市司法局副局长王秀红、市安监局副局长杜常舰、市环保局助理调研员王新志、市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李江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李健明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开发区)政府要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自专项行开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发动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开展和改革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效劳和法律援助力度;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撤消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平安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管;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惩治力度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问题,涉及公私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等,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企业有关负责人员,凡由各级行政机关任命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要充分用足用好现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污染治理设施闲置不用或者擅自停用的企业,责令立即恢复使用,并按高限处分;对屡查屡犯的,实行限产限排,直至停产整顿。对前四年专项行动中查处的企业中明知故犯、阳奉阴违、屡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分,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要求,对于屡查屡犯、长期违法排污的企业,其单位和产品获得各种先进、优质产品称号的,各级环保部门要坚决行使评优创先的一票否决权,向相关评选机构通报,取消其资格;对企业法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及时向相关单位做出通报。
(三)加大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力度
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基层政府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拆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挂牌督办和实行区域限批。要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将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做到件件有结果、有回音。但凡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各县、区(开发区)要在6月25日前,公布3-5件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在7月2023日前,公布一批涉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9月2023日前,将本级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不少于5件)查处情况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要求,各级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的力度,坚持实事求是,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根底上,依照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但凡地方各级政府制定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境保护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一律追究责任;但凡各级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一律追究责任;但凡应该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也要追究责任。
(五)加大督查力度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6月、8月、9月分别组织对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饮用水源地和重点行业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各县、区(开发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落实督查督办,提前组织对重点地区、流域、海域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基层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对三项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对上报相关整治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追究责任。
(六)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分阶段制订宣传方案,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气氛。通过电视、播送、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采取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方案,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七)表彰一批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配合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评选表彰活动。对市本级和各县、区(开发区)专项行动中组织有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评选表彰方案另发)。各县、区(开发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本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加强考核,及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安排
(一)发动部署阶段(6月)
成立由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牵头组成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6月25日前,各县、区(开发区)将发动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2023月)
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工业园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追究一批责任人。采取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污染治理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等方法,全面打响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主要河流跨界断面全面达标“三大战役〞。下大力解决洋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