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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牛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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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牛羊 布鲁氏菌 净化 工作方案
牛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工作方案 为尽快消灭我区畜间布鲁氏菌病(brucellosis,简称布病),保障畜牧产业健康稳定开展及公共卫生平安,特制订本方案。一、工作原那么属地管理,分区净化,多措并举,各方联动,稳步推进。二、目标任务从2023年开始,用3年时间,全区到达布病净化标准。1.2023年,调查摸底,划分片区。2.2023年,制定和实施净化方案,分片区细化管理,全面推进监测净化,实现布病稳定控制,种畜场布病检测无阳性。3.2023年,稳固提升,全面净化。全区规模场、散养户实现布病检测无阳性;种畜场到达布病净化标准;全区到达布病净化标准。三、技术路线四、具体措施 (一)监测1.监测方法按照农业部“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标准〞,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或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对待检血清进行初筛,以试管凝集试验进行复核。虎红平板凝集试验或elisa试验阳性,确定为疑似阳性;疑似阳性经试管凝集试验复核阳性,确定为阳性;有确定阳性个体的群体确定为阳性群体。2.采样要求常规消毒,颈静脉采血,采血量为2ml-5ml。采血完成后,将注射器活塞外拉预留血清析出空间,倾斜放置放置冷藏箱中析出血清,使用过的棉球、注射器推杆、注射器包装等废弃物应回收集中处理。全血也可于水浴锅中37℃温浴自然析出,尽可能不采用离心,防止震荡、抖动导致溶血,影响判定。新别离的待检血清尽可能立即检测,应防止反复冻融。被检动物:山羊、绵羊1月龄初检布病,怀孕羊在在产后0.5-1个月检测布病;牛6月龄初检布病,怀孕牛在产后0.5-1个月检测布病。3.监测数量每个群体每年开展两次监测。2023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所有规模场及散养户全群采样监测。2023年7月至2023年底,规模场全覆盖抽样监测。存栏20230只(头)以下的抽检比例不低于30%,20230只(头)以上的按照存栏量的递增可以适当降低抽检比例,但不得低于2023%,抽检总数不低于30只(头),其中种用牛羊全部检测。农村散养户全覆盖抽样监测,抽检比例不低于2023%,每户不低于5只(头),存栏少于5头的散养户全群采样监测。种牛、奶牛、奶山羊、种羊全群采样监测。阳性场(户)每月开展一次全群检测,直到全群监测为阴性,半年后再次监测为阴性,转入常规监测。阳性场(户)周边区域的养殖场(户)每季度开展一次抽样监测。 (二)疫源控制1.阳性动物扑杀确定阳性动物须采用不放血方法扑杀。监测阳性率大于或等于40%的养殖场,全群扑杀;监测阳性率小于40%大于等于2023%的养殖场,扑杀阳性家畜及与阳性家畜密切接触的同圈(栏)家畜;监测阳性率小于2023%的养殖场,扑杀阳性家畜。2.无害化处理阳性病畜、高危家畜及其流产胎儿、胎衣、排泄物、乳、肉、乳肉制品等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平安处理规程(gb16548—2023)进行焚毁和深埋。做好相关记录、报告、扑杀登记备案等。3.消毒灭源对病畜圈舍环境、集中放牧区域、污染的场地进行消毒。集中放牧区域夏季可通过阳光或者常用消毒药杀菌;饲养场的金属设施、设备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方式消毒,流产的胎儿、排泄物和羊水污染的圈舍、场地、车辆等,可选用2023~20%石灰乳或2023~20%漂白粉不带群消毒;带群消毒可采用适当浓度的过氧乙酸、百毒杀、新洁尔灭等;车间、实验室等室内区域可用1~3%来苏溶液、1~3%漂白粉上清液、0.3%新洁尔灭溶液、0.1~0.4%二氯异氰脲酸钠水等消毒药消毒;饲料、垫料等可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燃烧处理;粪便消毒可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方式处理。阳性养殖场每天消毒2次,直到养殖场全群监测阴性180天后转入常规消毒。 (三)动物监管严禁从国家公布的布病一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XX省、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其他规定不能引进牛羊的区域引入牛羊。调入牛羊应全群采样检测,阴性方可调入,调入后经隔离饲养45天后,监测阴性方可混群。阳性场(户)的动物不能用作种用或饲养,屠宰动物须检测布病阴性方可调运。五、人员防护和宣传教育按照省布鲁氏菌病高危从业者个人防护技术标准要求,加强饲养、防疫、检疫、屠宰、实验室检测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加强与卫生、检疫、食品、工商、教育等部门的联系合作,加大布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力度,促进广阔群众正确认识布病的危害,熟悉布病的防护知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与财产平安。六、考核验收根据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标准规定,结合我区防控实际,区农业局组织对乡镇进行验收。 (一)验收标准1.稳定控制标准(1)规模场和乡镇级稳定控制标准连续2年以上具备以下3项条件:羊血清学检查阳性率在0.1%以下、牛0.2%以下。抽检羊、牛等动物样品材料检不出布鲁氏菌。患病动物全部扑杀,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2)县级稳定控制标准所辖规模场和乡(镇)全部到达稳定控制标准。2.净化标准(1)规模场和乡(镇)级净化标准连续2年以上具备以下2项条件:到达稳定控制标准后,连续两年无布病疫情。布病监测全部阴性。(2)县级净化标准所辖规模场和乡镇全部到达净化标准。 (二)申报主体。备案注册的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和代表管辖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所辖散养户)、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均可申报。 (三)验收内容和程序。查阅养殖档案、检测档案以及无害化处理等资料;现场检查防控制度执行情况,按比例抽样检测等。申报材料逐级上报。规模场和乡镇申报,由区农业局组织验收。 (四)发证与监管。经验收到达相应标准的规模场或代表区域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由验收单位发放相关证明;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加强对达标申报、验收、发证以及后续的监管。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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