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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燃气
安全
整治
工作方案
报告
2023年燃气平安整治工作方案报告
各市平安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xx省平安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和我省工作实际,现将xx省城镇燃气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xx省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x月xx日
方案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管理,标准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平安专项整治。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平安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消除各类燃气平安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供应平安生产伤亡事故,减少燃气平安使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平安水平。
二
整治时间
2023年5月至12月
三
整治范围
全面排查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整治供应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环节的平安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等行为;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管理;全面排查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平安风险隐患;建立气瓶平安信息追溯系统、推动燃气泄漏监控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平安监管能力。
四
整治重点
(一)燃气经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
1.各类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城镇燃气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xx省城镇燃气平安检查标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平安管理的通知等标准要求。
2.是否按照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
3.是否落实全员平安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平安、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
(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4.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加强对供应站(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统一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
5.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健全用户效劳信息系统,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效劳。
6.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运送钢瓶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7.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制定用户平安用气规那么,通过向用户发放平安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平安使用宣传和指导。
(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
8.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建立气瓶平安信息追溯系统,实现充装数据与地方监管部门的实时联网传输。
9.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平安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地方监管部门互联互通。
10.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醚、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行为。
11.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检验标准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
12.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减压阀、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钢瓶、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
(四)餐饮场所燃气平安使用管理。
13.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14.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内容详见附件1);是否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平安使用信息公示牌(详见附件2)。
15.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五
整治措施
(一)严格隐患销号。催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费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实行挂牌督办,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平安,有效完成隐患治理的工作闭环。
(二)明确配送标准。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方法,使用货车运送液化气的,应当申请许可;使用三轮车、电动车开展城市内最后一公里配送的,可以不申请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研究制定本地区瓶装液化气配送效劳管理方法,制定钢瓶配送的小型运输工具技术标准和行为标准,确保配送平安。
(三)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平安准入,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核发,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进入市场的液化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经营检查,对没有健全的经营方案、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未建立配送效劳体系、气瓶平安信息追溯系统、客户效劳系统确保产品与效劳质量平安责任可溯源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清出市场。
(四)实施智能管控。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实时分析采集的燃气浓度,及时预警、同步推送,利用 app实时动态查看燃气浓度。
(五)强化监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严格依法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分和强制措施。定期检查餐饮用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街镇和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六
责任分工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镇燃气、城管执法)。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xx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分。负责催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标准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平安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催促燃气经营企业平安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效劳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平安法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气瓶平安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平安技术标准,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平安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平安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方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平安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平安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催促检查;催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四)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平安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平安法道路交通平安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平安管理;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五)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平安的举报,依据xx省平安生产举报奖励方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平安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平安生产黑名单管理。
(六)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平安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方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分。
(八)教育、民政、旅游、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平安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催促检查;催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九)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平安管理工作。
七
工作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2023年5月31日前)。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燃气管理工作职责,全面发动部署各级各单位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6月至10月)。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单位、钢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单位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平安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6月15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检查约谈曝光。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法开展督查,对燃气经营企业、气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催促落实平安责任措施。三是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平安管理制度化、标准化、长效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1月至12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纳入2023年度平安生产和消防考核内容。
八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催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请省直各有关部门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平安隐患,充分用好xx省平安生产举报奖励方法,通过12345热线,xx省平安生产举报平台,12350平安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和119消防举报 等,及时举报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