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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烟花爆竹
领域
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
烟花爆竹领域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记关于平安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各地事故教训,严防各类生产平安事故发生,确保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镇经济社会开展创造良好平安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国平安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部署和各级要求,决定从2023年12月11日起至2023年3月5日,在全镇范围内对烟花爆竹领域开展平安生产集中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烟花爆竹领域平安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委员、副镇长、政协联络工作负责人胡一舟任组长,镇应急办主任x任常务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村(社区)应急管理专干为组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应急管理办,刘毅兼任办公室主任。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实施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二、整治内容
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对照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结合监管实际情况,管控烟花爆竹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平安风险。加强对安置小区、物业小区、物流市场、废旧厂房仓库等四类场所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重点突出对偏远区域的废弃养殖栏舍的排查,严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
1、生产领域
(1)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
2、经营领域
(一)批发经营及仓储单位
1.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2.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3.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4.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5.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6.严禁购置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二)零售经营单位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平安距离缺乏、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3.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4.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5.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6、严禁无证经营任何的烟花爆竹。
3、运输领域
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的;
4、燃放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无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
(2)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3)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平安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
(4)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12.4浏阳烟花爆竹爆炸生产平安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各村(社区)和应急、公安(治安、交警)、生态环保、交通、市监、执法等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认真抓好涉及烟花爆竹的平安检查,催促烟花爆竹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烟花爆竹造成的火灾、爆炸等事故。
(二)加强网格化排查。对偏远区域的闲置民居、厂房、养殖栏舍要重点排查;因浏阳地区烟花爆竹行业全面停产整顿,为防止其转移至我镇进行非法生产,务必做到户户上门,逐屋排查。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各村(社区)牵头打击,各部门全力配合。
(三)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和具体措施,集中力量进行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切实抓出实效。同时要在媒体、社交平台等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 ,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在12月30日、1月30日、3月4日前,分别将专项整治情况和工作总结及报表报送至xx镇烟花爆竹领域平安生产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大问责处分力度。对有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从严、从快、从重处分,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镇安委办对监管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部门、村(社区)等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并纳入平安生产考核范围。
内容总结
(1)烟花爆竹领域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记关于平安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各地事故教训,严防各类生产平安事故发生,确保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镇经济社会开展创造良好平安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国平安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部署和各级要求,决定从2023年12月11日起至2023年3月5日,在全镇范围内对烟花爆竹领域开展平安生产集中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