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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湖北
城乡
生活
污水
治理
工作方案
湖北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提升城市污水厂处理能力。到2023年底,XX市建成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各市、州、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面实施、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各市、州、县城市建成区污水根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2023年,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到达95%和85%。2023-2023年,全省将新、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77座,新增污水处理规模约250万立方米/日。到2023年底,全省城市建成区水体无异味、水质有效提升、城市滨水空间绿化美化、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实施城市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实现污水应收尽收,根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十三五〞期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新建主干管网3500公里,改造老旧管网770公里,改造雨污分流管网3300公里。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三)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全面实施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污水收集率到达85%以上。对城市现有合流制排水管网要加快进行雨污分流改造,解决因雨季水量增加影响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水直排水体影响水环境等问题。加强排水管网问题整治,对雨污混接、排水管道及检查井各类缺陷进行维修改造,减少污水外渗或河水地下水的倒灌,提升污水处理效益;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区域,加快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同时,加强雨污水管网运行养护,选择有经验的设施养护队伍,利用先进养护技术,保障运行维护经费,确保排水管道正常运行。
(四)标准污泥处理处置。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2023-2023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方案新增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54座,总能力约3560吨/日(以80%含水率计)。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2023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到达80%,2023年到达85%,2023年到达90%。遵循区域统筹、合理布局原那么,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要求,加快建设区域性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车船全部安装gps,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和泥质标准要求,优先选用碳排放量低、资源利用率高的污泥处理处置(利用)技术路线。加强污泥减量化技术、脱水技术、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尽可能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
(五)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科学编制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符合条件的乡镇污水处理厂采取pp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推进工程建设运营。2023年底前,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全面建成,包括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达标、运行不稳定、管网不配套的,同步完成改造。2023年底前,所有污水处理厂全面转入试运行,加强在线监测和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配套入户管网,实现全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2023年底前,全省所有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稳定达标运行,形成设施完善、管网配套、在线监测、运行稳定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体系。
(六)提高污水再生利用水平。各地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开展用户、分质供水〞的原那么,积极推进再生水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逐步扩大用水规模。在低于城市公共供水价格的根底上,科学确定再生水价格,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鼓励使用再生水。在水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电厂、钢铁、化工、建筑施工、园林绿化、市政道路养护、洗车和城市景观等行业,鼓励使用再生水。2023年,全省再生水利用率到达15%以上,2023年到达20%以上,2023年到达25%。
二、工作措施
(一)不断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继续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布局,满足城市建成区污水实现根本全收集、全处理的需要。科学合理安排建设资金,在城市重点区域、新建功能区等地区,加强规划引领,配套建设与功能区相适应的污水处理设施。结合城市改造升级,不断加快根底管网改造升级步伐。
(二)补齐乡镇污水处理短板。各地应科学统筹,根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合理布局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重点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地人口密集区生活污水治理。城市周边有条件的乡镇可纳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统一考虑,有条件的村庄应同步开展治理工作。乡镇总体规划设置的XX县区和工业园区,按照XX县区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要求执行。
(三)严格污水处理工作标准。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22)一级a标准,生态敏感地区应执行更高标准。乡镇生活污水管网普及率大于90%,生活污水收集率大于80%、处理率大于75%,污水厂负荷率60%-80%、出厂水质综合达标率大于80%,稳定运行率大于90%,污泥标准化处理处置率大于80%。污水处理厂按要求配置进、出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全省城乡生活污水处理信息平台通过监测数据,实现对全省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控。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成后要保证常态化标准运行。
(四)创新乡镇污水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在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中,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引领、厂网同步、建管一体〞的原那么,选择技术资金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进行合作,采用ppp即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统筹协调污水处理厂与配套管网建设的关系,做好新建与已建污水处理厂的合理衔接。鼓励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整体打包,谁承建谁承担运营责任。ppp社会资本方不得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进行转包。污水处理厂规模按近期设计,预留远期规划用地。管网设计应包括主干网、支管网与入户管网。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设计、咨询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污水处理厂与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由市、州组织评审,报省住建厅备案,重点对工艺路线、管网设计、建设规模等提出备案意见,未经评审和备案的不得开工建设。
(五)简化乡镇污水工程建设程序。建立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绿色通道,在具备要件的根底上,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实行联评联审机制。省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效劳,各参建单位要严格遵守环保、用地、节能、质量、平安等规定,依法依规建设、运营、管理。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级组织、市级推动、县级实施的责任体系。省住建厅、省开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等要加强效劳指导和督办考核。各地要强化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主体责任,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检查督办,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平安。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城乡污水治理工作的协调推进、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价。环保部门负责对生活污水处理排放在线监测和监督指导,并纳入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考核。水利部门负责污水再生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效劳。财政、发改部门要加大对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资金和工程支持。
(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财政支持、社会参与、使用者付费相结合的资金筹措与分担机制。在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前提下,省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政策工程资金,各地要整合相关资金,用于支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3-2023年,省级每年转贷市县20230亿元政府专项债券,用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建成后投入运营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省级根据在线监测考核运营情况,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具体方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省环保厅制定。严格执行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制度,征收范围延伸至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由政府负担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强与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加大银行金融信贷支持,积极探索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等资金筹措方式。鼓励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相关设施在内的固定资产抵押担保融资,各地政府应采取相应增信措施或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三)实行用地、用电、税收优惠政策。优先保障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用地需求,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用电价格给予最大优惠,具体执行方法由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制定。政府委托随自来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落实国家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企业从事公共根底设施工程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污水处理工程的投资经营所得,自工程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强化工作指导。加强对各地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建立污水治理技术指导制度,跟踪指导催促各地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对污水处理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方案以及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方案进行技术论证把关,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时总结经验,提升城乡污水治理工作水平。乡镇生活污水严格控制工艺流程,县(市、区)范围内统一设计、统一标准,平原、丘陵、山区等不同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运行维护需要,优选工艺,对有关技术参数予以调整。
(五)严格考核管理。将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对地方政府责任目标重点考核内容。省级建立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制定XX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考核实施方法,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建设目标任务、建成后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对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问责,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恶劣影响或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围绕全县域生态循环农业、全域旅游和“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工程建设目标,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加快人工湿地(荷花塘)的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开展理念,结合全县域生态循环农业、全域旅游和“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工程开展目标,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开展相结合,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按照“路、沟、池、圈、序〞五字整治方针及“五有〞标准(有完善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机关制度、有长效的资金保障),遵循“政府主导、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统筹谋划、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协调联动,集中连片、分步实施,大力整治我县农村普遍存在的生活污水和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着力改变农村地区的“脏、乱、差〞现象,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开展的环境问题,努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加快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建设步伐。
二、工作原那么
(一)统筹规划,有序实施。以“多规合一〞改革为契机,在对全县各自然村调查摸底的根底上,根据农村人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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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密度、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坚持近期和远期相结合,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纳入全县总体规划以及村镇规划当中,通盘谋划,因地制宜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一镇一策、一村一策〞,统筹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政府推动,多元投入。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农民主体,充分调动村集体、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优选资信好、投融资能力强且有从事城乡水环境治理专业能力的企业,实施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发挥企业在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建设和专业化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整合和利用现有各类涉农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