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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清理
工作方案
清理工作方案3篇
为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区森林资源,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加工木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XX省绿化条例及其它林业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xx省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方法等规定,对
我区木材市场清理全面清理整顿,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标准我区木材市场。
二、建立工作机构
木材市场的清理工作关系到我区林业建设、生态平安、生态文明开展全局,任务量大。为切实加大我区木材市场清理整顿的工作力度,成立木材市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催促我区木材市场清理工作。木材市场清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林政资源股,负责木材市场清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
三、建立清理队伍
木材市场清理任务重,涉及面广,清理难度大。为保障我区木材市场清理工作的有序进行,特成立清理小组。清理小组成员:
四、清理时间安排
1、xx年1-3月对全区木材市场进行摸底,各林业站上报辖区范围内的木材经营加工户及根本情况。
2、xx年4月组织队伍,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3、xx年5-12月对全区木材市场进行全面清理。
4、xx年5月对xx片区木材市场进行清理。
5、xx年6月对xx片区木材市场进行清理。
6、xx年7月对xx片区木材市场进行清理。
7、xx年8月对xx片区木材市场进行清理。
8、xx年9月对xx片区木材市场进行清理。
9、xx年2023月对xx片区木材市场进行清理。
2023、xx年11月对xx片区木材市场进行清理。
11、xx年12月对清理情况进行全面汇总。
五、管理制度及经费落实
为保障清理工作的圆满完成。清理小组每月上报清理情况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理任务完成好的进行相应的奖励,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进行处分。在清理过程产生的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出差补助2023元/天。
收费公路清理工作方案清理工作方案(2)|返回目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66号)要求,为确保全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成立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办公室日常事务由市交通运输局规划科负责。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实施,依法清理,标本兼治,全面标准〞的原那么,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用1年左右时间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问题,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工程,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收费公路权益转让方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开展改革委、财政部令年第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开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x)2023号)、交通部国家方案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的通知(交公路发(1994)686号)、财政部国家开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审批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综()20230号)。
四、清理内容
(一)以下违规设置或违规收费的收费公路(含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下同)工程,要立即停止收费,坚决撤销收费站(点),撤除路面收费设施,保障公路完好畅通。
1.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
2.超过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收费期限收费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
3.已还清建设贷款(含有偿集资款,下同)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以及既不属于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利用贷款建设,也不属于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依法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收费公路。
4.xx年11月1日后批准立项,但技术等级和里程规模不符合以下要求的收费公路:高速公路(不含城市市区至本地机场的高速公路)连续里程30公里以上;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双车道的独立公路桥梁和隧道长度800米以上;四车道的独立公路桥梁和隧道长度500米以上。
5.1994年9月1日至xx年2023月31日之间批准立项,但技术等级和里程规模不符合以下要求的收费公路:平原微丘区二级公路连续里程40公里以上;山岭重丘区二级公路连续里程20公里以上;一般公路桥梁长度300米以上;改渡为桥的公路桥梁长度200米以上;公路隧道长度500米以上。
6.1994年8月31日前批准立项,但不符合当时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公路。
7.高速公路及其它封闭式收费公路上除省界及两端出入口外,在主线上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
(二)对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要立即予以纠正,停止违规行为。
1.收费公路工程边施工边通车收取通行费、未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收取通行费的,要立即停止收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理整顿。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前方可收费。
2.公路收费站(点)加收或代收城市道路通行费等非公路收费工程,以及收费公路与非公路收费工程实行捆绑收费的,要立即停止加收或代收行为,取消捆绑收费。
3.对擅自变更公路收费站(点)位置的,要限期更正;限期内未能更正的,责令停止收费。
4.对违规挤占、挪用及超范围使用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入的,要严格依法追缴,确保其全额用于归还建设贷款和养护管理。追缴资金后,凡具备还清建设贷款条件的收费公路,应立即停止收费。
(三)对以下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实施收费或完成收费权转让,但站(点)间距或收费期限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要制定并落实具体措施进行标准,确保在年12月31日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
1.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点)的间距小于50公里。
2.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实施收费,但收费期限不符合以下规定的收费公路: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30年。实行统贷统还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其收费年限按照归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的原那么执行。
3.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延长收费期限超过5年,或累计收费期限总和超过25年;转让经营性公路收费权延长收费期限,或累计收费期限总和超过30年。
在上述情况中,属于第一种情况的,要限期调整站(点)位置或撤并局部站(点),使站(点)间距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第二种、第三种情况的,要调整已批准的收费期限,使累计的收费期限总和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收费公路权益转让方法的规定;对因特殊情况难以按期调整的,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处理意见和时限要求完成。
(四)对通行费标准偏高、经营收益过高、社会反映集中的收费公路,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规定执行,该降的必须降。按照上级规定,进一步完善公路计重收费。
(五)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政府还贷公路改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经营管理的,要立即纠正,实现属性归位。
(六)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检查或收费的,要坚决取缔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七)对有关收费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标准性文件进行清理,全面解决现行法规制度中明显不适应实际需要、前后规定不一致或不衔接、文件过期等问题,确保在xx年4月底前完成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标准性文件的修订或废除工作,同时提出修改完善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建议。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7月18日—8月15日)。全面清查和核实截至年4月30日仍在运行的所有收费公路工程的里程规模、站点设置、收费期限、收费标准等情况,认真填报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详见附件),同时提供批复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全面,数据准确、翔实,并于年8月12日前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监察局、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对于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直接由政府还贷公路变更为经营性公路,或名为政府还贷公路实为经营性公路的情况,也要如实上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的填报,并负责核实、甄别、汇总,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开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监察厅、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8月15日—12月31日)。在调查摸底的根底上,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本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现有收费公路、收费期限、收费标准、收费站(点)和收费行为逐一进行审核。对审核发现的各类违规及不合理收费行为、收费工程及收费站(点),属本级政府权限的,要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对经批准取消收费的公路,要催促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限期取消收费,撤除收费设施,妥善安置收费人员;对需要降低收费标准或调整收费年限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检查复核阶段(xx年1月1日—2月25日)。市人民政府对各旗区调查摸底、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清理工作不到位或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旗区和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总结完善阶段(xx年2月26日—5月31日)。认真总结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情况,并于xx年3月17日前将专项清理工作总结报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监察局、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由市交通运输局汇总全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情况,经市领导小组同意后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开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提出标准收费公路开展的长效措施,进一步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标准形成机制,科学确定经营性公路合理回报率,建立健全政府还贷公路收支情况定期审计制度、收费公路统计制度和监测制度,制定收费公路信息公开方法,强化收费公路效劳质量监管力度,完善收费公路相关法规,通过完善制度、理顺体制、优化机制、强化监管等措施,从根本上确保收费公路标准管理、科学开展。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清理公路超期收费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是国务院部署的全国治乱减负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公路交通事业健康持续开展的重要措施。各旗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效劳经济社会开展大局,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出发,精心筹划,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高质量、高效率地组织好此次专项清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旗区也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交通运输、开展改革、财政、监察及纠风部门主管领导组成的专项清理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开展辖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各旗区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务于年8月4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监察局、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三)依法清理,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