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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深化
危险
化学品
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
深化危险化学品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6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就20x年至20x年继续在全国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深化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以下简称平安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依据,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长治久安。
二、总体目标
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单位。重点是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平安生产根本条件和资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危险化学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通过整治,根本建立起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各级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平安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平安生产技能和素质;标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济秩序,促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单位建立起完善的平安管理制度;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健全防范措施,提高防御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化学事故的发生,逐步实现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法治秩序,建立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淘汰落后,取缔非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以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企业,凡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或者不具备平安生产根本条件的,一律取消其相关资格,依法予以关闭;凡不符合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要坚决依法取缔;按照通知要求,但凡不符合有关平安、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使用氰化物的小金矿、小电镀厂、小电子器件厂等,要依法予以关闭。
(二)严格审批条件,标准经营秩序。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要按照条例、有关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规定的程序与条件,审核、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于经营设施、从业人员素质等经营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资格。要坚决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标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行为。
(三)强化执法检查,整治运输环节。着重加强道路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平安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资质、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申报制度。建立地区间危险化学品运输平安协查制度。对不具备资质或在内河、内湖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进行剧毒化学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予以处分。
(四)执行定点审批,保证包装平安。要依照条例和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对用于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和容器(包括用作运输工具的槽罐)实行定点生产,严格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运输工具配载的槽罐)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和分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家标准的规定采购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
(五)加强根底工作,提高管理水平。要把专项整治与加强企业根底工作结合起来,指导和催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平安生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平安自我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平安管理制度,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通过隐患整改、危险源监控、从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平安管理水平,增强企业事故预防、应急处置能力。
(六)强化监督检查,严防剧毒化学品丧失。要按照条例和其他行政规章的要求,认真核查从业单位底数,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和承运剧毒化学品的情况,催促从业单位进一步加强平安防范措施,严防剧毒化学品被盗丧失、被敌对势力和不法分子利用。要引导、支持剧毒化学品储存单位,在加强值班、巡逻守护的同时,积极采用监控报警、与12023联网报警等形式,不断提升其平安防范水平。
(七)重视培训考核,提高人员素质。各地区、各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结合本地区、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依照平安生产法、条例及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制定20x-20x年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管人员培训及从业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八)加强法规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督管理法规建设是贯穿危险化学品平安专项整治全过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平安生产法、消防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清理本地区有关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根据贯彻执行上述法律、法规的实际需要和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实际状况,及时制定、修订有关法律、法规的地方配套规章,废止已过时的规章和标准性文件,依法加强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的法治秩序。
(九)建立信息网络,实现动态监控。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经营许可、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生产储存装置平安评价、平安现状评估、危险源普查与监控、隐患整改、人员培训考核、宣传教育等措施,力争在20x年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要按照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统一规划和部署,有序推进该系统建设工作,使系统满足危险化学品动态监管、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信息共享、电子政务、方便公众的需要。
(十)鼓励科技进步,加强新化学品监管。要鼓励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采取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措施及平安防护技术、措施;加强对科研、生产单位研制、开发的新化学品的监控管理和信息通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危险化学品的监管漏洞。
四、进度安排
(一)20x年
在进一步摸清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单位根本状况的根底上,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及包装物(容器)生产单位的专项整治,继续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平安生产现状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危险源普查和监控,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前的准备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⒈20x年上半年。力争在3月15日前完成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平安评价、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平安培训考核工作,完成现有具备平安生产根本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许可证发放工作;6月30日前完本钱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平安生产现状评估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普查,建立档案,编制化学品平安技术说明书和平安标签(以下简称“一书一签〞),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开展本地区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普查,完善各地区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初步建立起全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加强道路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平安监督检查。公布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区域,探索建立地区间危险化学品运输平安协查制度,制定、完善对违规委托无资质单位运输的单位、个人和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单位、个人进行处分的有关规定;承运车辆必须悬挂醒目的危险品标志,承运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待新修订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公布后,悬挂“毒〞的标志;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要建立并执行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驾驶员资格和车辆平安条件审验制度。
继续认定废弃化学品专业处置单位,合理调整专业处置单位的布局,研究标准和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平安监督管理的方法,落实处置废弃化学品的经费,解决接收和收缴的危险化学品得不到及时处理的问题。
⒉20x年下半年。催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平安评价,力争在年底前完成50%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平安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评价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定点证书,实现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标准化管理;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年底前,完成对现有平安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根本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人员、仓库保管员、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运输船船员、销售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在前两年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认定的根底上,标准和加强道路和水路运输危险货物企业(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严格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发证前的审核和发证后的监督管理,建立地区间危险化学品运输平安协查制度,建立严格的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标准和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工作,加大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力度,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20x年
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运输、废弃处置单位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继续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平安评价工作;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一书一签〞、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⒈20x年上半年。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平安评价,力争在6月30日前完成现有装置的首次平安评价工作;对小金矿、小电镀厂和小电子器件厂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工艺、设备、平安生产状况进行普查,关闭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不具备平安生产根本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单位的平安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废弃处置单位的平安管理;对生产、储存企业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登记;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资质和运输活动平安检查的力度,标准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
⒉20x年下半年。对20x年1月以来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行平安监督检查,停产整顿或关闭未经审批擅自建设或投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自20x年8月1日起,严禁经营没有“一书一签〞的危险化学品,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执行“一书一签〞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使用定点生产的包装物(容器)的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加强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成立由政府相关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平安监管、公安、交通、环保、质检、工商、监察、海事等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研究重大问题,转变作风,坚持求真务实,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协调行动,落实责任。危险化学品平安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全国统一部署,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那么,各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平安监管部门负责专项整治的监督协调工作,平安监管、公安、交通、铁路、卫生、民航、质检、环保、工商、海事、邮政等部门要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责,根据全国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催促、指导和开展本部门、本系统危险化学品平安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三)精心组织,依法整治。按照通知的要求和本意见的具体安排,认真总结2022年5月以来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平安专项整治的经验,提出本地区20x年至20x年危险化学品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精心组织实施。要注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