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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海蜇
资源管理
工作方案
海蜇资源管理工作方案
一、根本原那么
(一)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县、乡镇主要领导既挂帅又出征,切实加强对海蜇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沿海乡镇要按规定成立海蜇管理领导机构,分清职责,明确任务,层层落实,不攀不比,管好自己。
(三)坚持综合管理,联合执法。在县、乡镇政府海蜇管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充分发挥渔业、公安、边防、监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作用,加大综合管理力度。
(四)坚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科技等各种手段,强化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
(五)坚持“奖惩并举〞。对202223年在海蜇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管理人员和违法渔民要从严查处。
(六)坚持统一开捕期,决不打第一枪。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的思想,一切服从效劳海蜇管理大局,立足本职,做好工作。
二、管理措施
202223年海蜇管理工作坚持陆地监督管理和海上监督检查相结合,各级海蜇管理指挥部要突出抓好以下各项管理措施的贯彻和落实:
(一)切实做好前期增殖海蜇资源的保护工作。在省海洋与渔业厅的统一安排下,县渔业主管部门和渔业行政执法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放流海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法。要坚持“全省统一部署,市、县具体实施,放管共同检查,海陆联合执法〞的根本原那么。要细化管理措施,把放流海域的管理落实到单位、落实到船、落实到人。全省放流海蜇的保护工作自6月1日起,至海蜇保护工作开始时止。
(二)严格执行渔船集中停泊的管理方法。但凡参加捕蜇生产的渔船,必须做到相对集中停泊,根据我县自然港湾的条件,确定五处渔船集中停泊点。即:辽滨渔港(枣木沟不准停船)、荣兴自然港湾(有雁沟、红旗沟、双井子沟)、二界沟渔港(女儿沟以南至新港停船)、三角洲接官厅栏潮闸、腰岗子小东沟。各乡(镇)必须于7月2023日前将分散的渔船集中到指定的港口停泊,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封港期间一切船只必须停靠在五处停泊点,发现游离停靠点以外的船只一律扣港处分。港口内原那么上不准动船,如有渔船下坞或在港口内试车,必须逐级报请,否那么按擅自动船,扰乱管理秩序处分。
(三)坚决不移地做好“船网别离〞工作。船网别离距离不得少于80米,并且要设置警戒线,因条件所限网具堆放距离缺乏80米要设置围栏,码头有库房的船主可把网具入库封存,海上不准搭架囤放网具,船上更不准存放网具。一经查获,一是罚款,二是没收网具。各乡镇要组织人员逐村、逐港、逐船进行落实,7月2023日12时前必须做到船网别离全部到位。各乡镇要建立包管小组进驻到各码头划片包管一定数量的渔船作为管理对象,并代表乡镇、村与码头渔船船主签订责任状,对包管的船只要进行核实登记造册,确定撬位、船位,实行24小时昼夜监管,死看死守,坚决不准网具上船,决不允许有任何渔船游离于管理范围之外。
(四)渔船不准跨县区转港从事捕蜇生产。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联系利用外地渔船到本县从事捕蜇生产,转港外地生产的渔船按规定必须在6月5日前返回船籍港所在地,之后禁止渔船在海上航行。渔监部门对不能按期返港休渔的渔船要逐一进行调查并核实其具体停泊港口,进行跟踪管理,无论渔船在何处停泊,都要将其纳入管理视线之中。同时,所有集中停港渔船持证刷新船名号。
(五)严厉打击小旱网、樯张网的违捕行为。从我县近几年管理情况看,小旱网、樯张网发生违捕行为屡禁不止,不仅给海蜇资源造成极大破坏,影响海蜇人工增殖效果,而且严重扰乱了海蜇管理的正常秩序,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为了明确管理范围和责任,县指挥部给各乡镇划出的具体管理界限为:辽滨经济区东起辽滨港至中心沟(一根棍)以南沿河沿海对应的滩涂水域;荣兴镇从中心沟以北直至二界沟新港以东沿海对应的滩涂水域;王家乡从二界沟北闸桥以西至外资虾场泵站以南所对应的滩涂水域;三角州管委会从外资虾场泵站以北至接官厅排总以南对应的滩涂水域。
各乡镇一定要下大力气,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从源头抓起,对小旱网要经常清理,陆地上要设卡拦截,海上要组织船只集中力量巡查,各乡镇要把取缔小旱网的工作任务明确到责任人,划片管理,对个别不听劝阻干扰管理的一定要严厉打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定期检查樯张网,对在海上偷捕海蜇的行为一定要严厉打击、全力清剿。
(六)强化海上监督检查。按照省、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我县渔政船就地参加属地管理,并与市渔政船组成联合船队,主要负责对我市、县辖区海域、重点渔港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为加强海上、港口管护力度,今年我县中国渔政21606、中国海监202358船参与海蜇管理,除极恶劣的天气,保证中心渔场和重点海域24小时值班看守。为强化海上执法检查,适当时机,请公安、边防部门要为上述2艘执法船配备适当警力。严厉打击非法转港、站锚待捕渔船,彻底去除海上偷捕渔船。
(七)加强对重点渔港的监督管理力度。今年继续对辽滨、二界沟港进行24小时全天侯雷达摄像监控,一旦有渔船擅自离港,监控系统将会自动报警并进行有效的跟踪。
(八)继续实行巡回检查制度。县指挥部要成立一支由指挥部领导挂帅指挥,公安、边防、监察、渔政、海监、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巡回检查小组,该小组可同时查处行政和治安案件。特别要加强对重点港口停泊区的“船网别离〞、管理人员到位和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就地查处。
(九)派驻督察组和观察员。为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加强信息反响,县指挥部决定分别在辽滨、荣兴、王家、新兴和赵圈河各派一个督察组,二界沟镇的海蜇管理工作由县指挥部直接督察。同时,二界沟镇要继续安排观察员派驻其他市、县重点渔港了解管理情况,及时准确反响信息。
(十)强化平安管理,清理取缔“三无〞渔船。在伏季休渔和海蜇管理期间,为加强海上渔业平安生产的平安管理,消除平安生产隐患,要继续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厅继续深入开展全省渔船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全省清理取缔“三无〞渔船加强渔船平安隐患整改工作方案,多管齐下,共同出击,行成高压态势打击“三无〞渔船。发现“三无〞渔船要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同时县渔监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对渔民的平安生产教育和平安培训工作。继续排查渔船事故隐患,抓好渔船“三防〞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整改,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平安。
(十一)强化市场和流通环节的执法检查。县工商部门牵头,渔政、公安部门及乡镇参加,开展联合行动,加大对市场和流通环节的检查力度,从严查处在海蜇保护期间收购、加工、销售海蜇的违法行为。
(十二)充分发挥渔民协会的作用。我县渔协自成立以来,广阔会员在渔业生产上起到了积极作用。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好这个组织的作用,在海蜇管理中,积极组织广阔渔民入会,开展“一联十,五带头〞活动,使其真正成为联系政府和渔民之间的纽带和桥梁。
三、奖励与处分
(一)奖励
1、对海蜇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和奉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海蜇资源管理指挥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2、根据省指挥部有关规定,继续实行抓扣违规违法渔船给予奖励的方法,对抓扣的违规违法渔船经省督察组核实后予以奖励:
⑴抓扣违规渔船:每抓扣一艘60马力以上的奖励4000元,60马力以下的奖励2022元;
⑵抓扣载有海蜇的,或者下网的违法渔船:每抓扣一艘60马力以上的奖励1万元,60马力以下的奖励5000元;
⑶抓扣并拆解“三无〞渔船的,44.1千瓦以下的奖励1万元,44.1千瓦以上的奖励2万元。
(二)处分
对落实管理措施不利,工作失误,有渎职行为的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
对海蜇管理期间的违规和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渔业、公安、边防、工商、监察等部门要联合办公,查处案件要表达从重从快的原那么,要求如下:
1、对不按规定期限实行船网别离的渔船,依据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方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罚款人民币202300元,并勒令其立即卸下网具。
2、对利用小旱网及其它禁用渔具违捕海蜇的行为,依据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方法第二十九条和XX省海蜇资源管理方法第十二条规定,处50至202300元罚款,没收渔获物和违禁渔具,并收取资源损失赔偿费。
3、对违反禁令的转港渔船,可视为在禁渔期内随意离港,依据XX省海蜇资源管理方法第十六条规定,处以200元至202300元罚款,扣押渔船至伏季休渔结束。
4、除上述第2条以外,对在禁渔区和禁渔期捕捞海蜇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方法和XX省海蜇资源管理方法规定的上限从重处分并收取资源损失赔偿费。
5、根据XX省海蜇资源管理方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加工和运输、销售海蜇的,没收海蜇和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至20220元罚款。
6、对涉嫌黑恶势力组织非法偷捕海蜇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检察机关进行查处。
7、对带头违捕诱发大规模管理失控的渔船,必须按有关规定的上限进行经济处分,同时撤消渔业许可证,两年内不准从事捕捞生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凡在海蜇保护期间因违反规定被查处的渔船,取消其享受燃油补贴的资格。
9、由于工作不力,致使本地区渔船大规模违捕,诱发全省管理失控,除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省、市、县主管部门将减少对上述地区的资金扶持并取消主管部门年度评奖资格。
四、具体要求
为确保202223年实现海蜇全省统一开捕的管理目标,县海蜇管理指挥部对沿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海蜇资源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坚决搞好海蜇资源管理工作的信心。一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的高度,从确保渔区和谐稳定的高度,从效劳渔民、保障渔民得实惠的民生工程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海蜇管理,实现全省统一开捕的重大意义的认识。要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对历史、对事业、对渔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克服一切困难,扎实工作,以实际行动坚决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实现全省海蜇统一开捕目标。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沿海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202223年海蜇资源管理工作。各级管理指挥部和领导小组,要组织协调好渔业、公安、边防、工商、监察等部门,齐抓共管,逐条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特别是重点乡镇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正确处理好海蜇保护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做到“领导指挥亲临一线到位,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到位,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到位,解决突发违捕事件到位〞,切实维护好管理秩序,确保不提前违捕。
(三)要突出一个“早〞字。海蜇管理工作必须突出一个“早〞字,沿海乡镇政府要根据全县海蜇管理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早制定实施方案。做到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特别要把一些新的规定和管理措施尽早宣传到广阔渔民群众,争取管理上的主动。
(四)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工作在海蜇管理中的作用。各级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播送、电视、报刊、布告、板报、橱窗、标语、公开信、宣传车等各种宣传媒体和手段,宣传报导有关海蜇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措施,以及平安操作规程、防火防风、遇险自救等平安知识,使广阔渔民充分了解有关政策规定,扩大社会影响,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了解,坚决渔民的信心,提高渔民的守法意识和平安生产能力。
(五)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划片包干、层层把关、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作到位、管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