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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法制
安全生产
检查
工作方案
10
法制办平安生产检查工作方案2023篇
第一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6月7日全国、全省、市平安生产电视 会议及省委平安生产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切实加强平安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根据当政办发[2023]35号关于集中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平安生产隐患,堵塞平安监管漏洞,强化平安生产措施。通过平安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平安隐患和薄弱环节,彻底排除重大平安隐患,增强全办工作人员平安意识,进一步提高平安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9月底。
三、组织领导
四、时间步骤
(一)集中排查阶段(6月20日至7月20日)。迅速传达学习市当政办发[2023]35号文件精神,进行发动布署,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按隐患类型、形成原因、整改措施等逐一建立工作预案,逐一落实领导责任,逐一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对照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至8月20日)。对排查中发现的平安隐患和治安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定出时间表,限期解决,切实加强平安防范工作,争取不发案、少发案,坚决杜绝重大恶性案件。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21日至9月30日)。要对此次平安生产检查活动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检查,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及时消除隐患,及时发现好的典型,认真总结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好的经验与做法,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平安生产大检查对做好当前平安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迅速行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
(二)注重源头,深入检查。根据当政办发[2023]3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平安监管,深化平安整治,夯实平安生产工作根底。
(三)加强执法,落实责任。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深入基层、狠抓落实,确实大检查取得实效。
第二篇
一、指导思想
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在市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坚持标准与培育并重,建立公平竞争的中介市场秩序,确保市场中介组织健康有序开展。
(二)工作目标
集中一年左右时间,解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中介市场管理、监督、购置效劳中不作为、乱作为,利用职权干预市场、谋取私利,市场中介组织和从事中介效劳业务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经营、执业等突出问题,遏制市场中介领域腐败蔓延势头;进一步开放中介效劳市场,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提高依法监管水平,初步建立制度标准、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培育壮大一批适应市场和经济社会开展需要的社会中介组织,促进市场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开展。
二、治理范围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政府购置中介效劳单位。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中介组织,在机构编制部门登记的从事中介效劳业务的事业单位,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各类法律效劳机构。
从事中介效劳业务和承担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社会组织。
三、主要任务
和措施
(一)排查整改突出问题
1.登记管理(含前置审批环节)机关重点排查整改在办理准入、登记注册、年检中,超越法定权限,擅自增设环节、提高门槛、设立收费工程或提高收费标准的问题。业务主管部门重点排查整改违反规定擅自设定资质条件,强行指定效劳和收费,将行政职能违法转交中介组织和从事中介效劳业务的社会组织,违规干预已转移事项办理,行政审批中介前置事项管理中的问题等。履行监管职责的部门重点排查整改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管责任不到位,对违法执业行为纠正不及时的问题。同步组织国家机关对202223年以来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金支付中介业务费用的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整改违纪违规问题;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自查整改在中介组织和从事中介效劳业务的社会组织中兼职、领取报酬、无偿占有财物和报销个人费用,以及利用职权为中介组织招揽业务等问题。
2.市场中介组织重点排查整改违法接受委托授权实施认证、检验、鉴定,借国家机关名义指定或变相指定效劳,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强制交易、乱收费、设立“小金库〞及严重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等问题。从事中介业务的事业单位、企业和法律效劳机构重点排查整改双法人登记,既行使政府职能,又从事有偿效劳,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购置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效劳,进行价格欺诈等问题。
3.从事中介效劳业务的社会组织重点排查整改与行业主管部门机构、人员、财务、职责不分,在民政部门和编制部门进行双重登记,强制开展会员、强行效劳,乱收乱支、设立“小金库〞,只收费不效劳,不设银行账户,违规使用票据,以及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活动或提供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出国考察效劳等问题。
以上内容属于国家机关内部的,要区分权力类别、办理事项和关键环节等逐一进行排查,并建立台账;涉及市场中介组织和从事中介效劳业务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要实行分别自查和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组织重点核查相结合,在各部门和行业协会建立排查台账,重点排查整改202223年以来的情况。
(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重点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公权插手、干预中介效劳谋取私利,甚至勾结中介组织套取国家资金、索贿受贿的突出案件;工程建设、金融信贷、土地矿产资源配置、财税优惠政策执行和国企生产经营等领域进行权钱交易的腐败案件;中介组织商业贿赂、价格欺诈、合同欺诈、串通投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报告,为严重经济犯罪提供效劳的行为。依法取缔无执业资质,未经登记非法开展活动的中介组织。
2.畅通举报途径,公布举报 和举报网站,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作用,认真受理举报和投诉,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
3.剖析典型案例,查找体制机制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制定加强标准管理的措施。公开处理和集中通报典型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推进脱钩改制
1.按照政企分开和管办别离的原那么,全面推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与所属市场中介组织机构分设、人员分开、职能别离、财务分账、办公场所分开,切断市场中介组织与主管单位的利益联系,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根底性作用。标准中介组织名称,取消主管部门冠名,禁止以主管部门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禁止国家现职工作人员在中介组织兼职,标准党员领导干部退休后接受中介组织聘任的行为,禁止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中介活动。
2.分类推进从事中介效劳的事业单位脱钩改制。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登记的从事中介效劳业务的事业单位,以及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按事业体制运行的法律效劳机构,按照省、市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抓紧完成改制任务。在清理标准根底上,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剥离市场中介业务;对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并与原主管部门脱钩;对从事公益效劳不宜市场化的,可继续将其保存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已进行脱钩改制的中介效劳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切实做到“五分开〞。
3.推进从事中介效劳业务的社会组织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彻底脱钩。从事中介效劳业务的社会组织不再挂靠国家机关及其下属单位,不再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合署办公,设立银行账户和独立建帐,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加强资产监管。妥善解决从事中介效劳业务的社会组织双重登记问题,对承担政府委托职能或赋予特定职能,按事业体制运行的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在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对不宜作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及时与原主管部门脱钩,由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核销事业编制,财政部门不再核拨经费。
(四)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1.清理中介行业管理法规,分类推进废、改、立工作。推动完善各行业监管制度,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强化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调配合的日常监管机制建设,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
2.建立健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聘请中介效劳的相关制度,完善使用财政性资金、政府和国有资金购置中介效劳的具体管理方法,强化信息公开和审计监督。制定市场中介组织效劳费、社会组织会费收费方法。在注册会计师、评估、律师等鉴证行业试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3.推进市场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及从业人员征信工作,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完善信用信息采集、管理、发布等运行机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建立中介组织信用等级评价以及守信鼓励、失信惩戒等制度,在政府购置中介效劳中实行信用准入制度。推进市场中介组织信息公开,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4.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和开展,建立健全中介组织行业自律、执业质量控制、廉洁风险防控、行为标准等制度。加强市场中介组织等自身建设,加强和改进市场中介组织党的建设,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政治引领作用。
5.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管理权限,明确监管职责。建立完善中介组织监督管理方法,对无行业主管部门的中介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承担主要监管责任。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国内外的开放的中介效劳市场,凡不涉及国家平安及保密等规定的,一律解除异地执业限制,完善有利于开放竞争的异地执业管理机制,加强异地执业行为监管。
6.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中介领域法规制度的清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并针对清理中暴露出来的管理监督突出问题,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其中,编制部门和行政效劳中心负责制定行政审批前置中介事项的管理规定;财政、审计和国资管理等部门负责研究制定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选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配套制度;民政、工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完善对市场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制度;物价、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效劳收费、会费管理方法,发改部门负责制定促进市场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开展的指导意见,完善行业诚信管理制度。
四、步骤安排
专项治理活动从2023年2023月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至2023年12月根本结束。
(一)发动部署阶段(2023年2023月)
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行宣传发动,部署治理工作。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 和电子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和投诉。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3年11月至2023年1月)
对照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及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开展自我整改,发现纠正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查找制度上的漏洞,制定完善制度的目标任务。
(三)督查整改阶段(2023年2月至6月)
组织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抽查和专项督查,发现和纠正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