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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水污染
防治
检查
工作方案
水污染防治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坚持原那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为主线,发动全市各方面力量,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城市环境根底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全市治污水平,构建起科学完整的“治、用、保〞治污体系,确保总量减排任务圆满完成,实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二)坚持原那么
一是坚持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二是坚持“治、用、保〞综合治理;三是坚持总体布局、分布实施、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二、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
1、全面完成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目标,在2023年度国家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中实现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确保第一名、夺取三连冠〞的目标。
2、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水污染物(cod)削减18%的目标。
3、全面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流域内所有河流实现省政府下达的“恢复鱼类生长〞目标。
(二)主要任务
1、河流水质稳定达标。2023年底前,流域各河流断面水质均稳定到达或优于v类水质标准(即cod≤40mg/l、氨氮≤2mg/l);、,河流域各河流断面水质到达鱼类能够稳定生存的技术参考指标(即cod≤60mg/l、氨氮≤6mg/l)。
2、规划工程全部完成。2023年11月底前,规划内的21个工业工程、6个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2023年12月底,完成厂区绿化、美化、亮化。
3、完成三大系列亮点工程建设。一是在全市重点废水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和主要河流断面安装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装置,实现三级联网并实时监控。同时,建立完善一流的环境监督平安监控体系;二是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实现“五化〞“七个一〞;三是高标准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重点围绕河流湿地净化和生态修复,突出人工强化、地方特色及对水质改善效果。
4、构建环境平安防控体系。强化点源环境平安防控能力建设,尤其是有重金属排放风险源的工业企业要安装重金属在线监控设备,建设事故状态调蓄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应急设施,保证可以容纳2个生产周期的排水,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重点排污河流下游建设事故应急拦河闸(坝),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符合自身的辖区平安防控体系。
5、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对XX县区、主要交通干线、迎查线路和河流两侧可视范围内环境面貌进行综合治理,打造整洁、清新、优美的城乡环境,深入开展XX县区大气污染集中整治行动,突出加强对小锅炉、机动车尾气、扬尘等的治理力度,提高XX县区空气质量优良率。
三、具体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县(区)职责及工作要求。
(1)保证辖区内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稳定到达重点控制断面水质目标表(见附件1)确定的水质目标要求。对国控、省控、市控断面现场及周边可视范围内垃圾、污泥及杂物进行清理,切实改善河道景观环境。
(2)严格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建设完成规划内工程。原那么上所有工程任务(包括治污工程、改造工程、升级改造、排污口标准化等)11月底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
(3)完成辖区内河道清淤、垃圾清理、扬尘治理、道路改造等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整治标准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的厂容厂貌。
(4)挖掘、培植3-5个带有示范作用,能够展现辖区治污与管理水平的亮点工程,提前做好迎查准备和模拟工作。
(5)建立完善治污工程工程档案和环保设施、在线监测、人工监测、污泥处置、中水回用等相关运行记录(台帐)。
(6)构建辖区环境平安防控体系,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能将废水控制在辖区最小范围内,确保不出境。
(7)其他。一是2023年12月底完成水质自动监测装置建设,并实现联网运行。二是2023年12月底完成“十一五〞cod总量减排任务。三是2023年11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及申报工作。
(二)市直有关部门职责及工作要求。
1.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监察和日常考核。对因认识不到位、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等造成工作被动的,依据责任追究方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市委宣传部。负责环保工作的舆论宣传。牵头制定并落实环保专题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为迎查工作营造浓厚气氛,推进迎查工作深入开展。在日报、电视台、播送电台等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对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对环境污染问题和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组织制作迎查专题图册、电视片。
3、市经信委。负责协商有关部门提供限制开展和淘汰企业名单,整顿高水耗、高污染工业企业;指导市属企业和各县(区)按标准化要求整治工业企业厂区及周围环境。
4、市公安局。结合XX县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11月1日起未通过环检的车辆不得通过年检。禁止排气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
5、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对任务重、财政困难的县(区)制定资金支持政策,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负责督导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建设进展(包括管网配套工程、中水利用工程、中控系统建设、污泥处置工程、生物指示池建设、排污口标准化建设),抓好污水处理厂运行,年底前全部城市污水处理厂到达一级a排放标准,条件具备的逐步实现市场化运营;督导、审核各城市污水处理厂提供的建设、管理、运营的档案资料。(2)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及相关设施建设的督导和协调、对接工作。(3)负责建设完善XX县区(除由滨XX县区和经济开发区负责以外的)污水管网配套、雨污分流等工程建设,沿河、张肖堂干渠和新立河的生活污水全部纳入污水管网。(4)负责监管市污水处理厂(中和水质)正常运行。(5)督导XX县区垃圾处理厂工程按期完成建设、验收任务,2023年12月底前,垃圾集中处理率到达80%以上。(6)催促各县(区)按标准化要求整治污水处理厂厂区及周围环境。
7、市城管执法局。(1)负责市垃圾处理厂的正常运行,督导惠民、XX县区垃圾处理厂工程建设,按期完成建设、验收任务,2023年12月底前,垃圾集中处理率到达80%以上。(2)负责整治XX县区露天烧烤和扬尘污染以及社会噪声污染等。(3)负责督导全市城市环境卫生及道路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确保城市面貌整洁有序。
8、市水利局。(1)组织实施潮河、河、新立河引水补源工程,合理调剂河道径流,逐步恢复河流生态功能。(2)组织滨XX县区、开发区、XX县区对潮河流域主要河流(包括西沙河、新立河、张肖堂干渠、河和潮河)进行河道清淤和两岸绿化、美化。(3)负责督导完成截污导流工程建设任务,指导任务县(区)在本辖区主要河流(附件1中河流)河道中建设橡胶坝或溢流坝,延长河水滞留时间,充分利用河流自净功能改善水质。(4)催促各县(区)对主要河流河道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清理河道垃圾、污泥、杂草及漂浮物,切实改善脏、乱、差的状况。(5)督导河流人工湿地处理工程建设,指导各县(区)在本辖区主要河流建设1至2处人工湿地,种植芦苇、香蒲等水生植物,进行生物降解,改善水质。督导、审核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提供的建设、管理等档案资料。
9、市环保局。(1)负责迎查工作总牵头,做好与省环保厅和环保部有关迎查的沟通、联络、汇报等工作。(2)负责本方案进展情况的通报,综合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XX县区(区)的迎查工作。(3)监督各重点河流断面、工业点源、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4)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杜绝工业企业超标排放。(5)负责列入规划中21个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的督导验收工作,确保按规划要求完成。对达不到治污要求的企业提前提出关停建议。(6)负责督导在线网络监控系列亮点工程的建设。(7)指导迎查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按标准要求建立完整档案资料。
2023、市安监局。负责督导全市平安生产工作,防范因平安事故引发的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落实。成立由市主要领导牵头,市纪检、宣传、环保、财政、住建、水利等部门参加的市流域水污染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县(区)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县(区)长是直接责任人,分管县(区)长是具体责任人,按照“失分严惩、加分重奖〞的原那么,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岗、到人。加强督查考核,查进度、找差距、明责任、抓落实。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工作不力、延误整体工作的部门和单位,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加强对责任单位的效能监察,做到责任全覆盖、管理无漏洞、迎查无死角。对治污任务不落实、工程进展缓慢、河流水质不达标、整改工作不到位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二)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切实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领导责任,及时掌握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对薄弱环节和重要问题靠前指挥,加强催促检查,认真加以解决,要明确专人分管,集中时间、精力靠上抓落实,真正把迎查的每一项工作扎扎实实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指挥部的作用,对有关问题加强沟通协作,并搞好催促、检查,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协调责任部门共同做好迎查工作。
(三)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为迎查提供有效资金保障。企业作为治污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那么,加大治污投入;各县(区)发挥政府环境保护投资的主渠道作用,把环保作为投资重点,加大投资力度;市级财政列出专项资金,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对有困难的县区和重点工程给予一定扶持和倾斜。多方面争取国家、省环保资金支持;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环境保护根底设施建设和运营。
(四)深入开展环保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气氛。建立宣传部门领导、环保部门组织筹划、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宣传工作格局。成立宣传部门牵头的迎查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环保宣传专栏,强化环保新闻宣传,大力开展环保公益宣传和企业环境文化宣传,在全市形成全方位、大规模、立体式的环境宣传态势,为核查工作营造浓厚气氛。
(五)实施责任追究,确保迎查工作取得成效。一是自2023年2023月1日起,但凡在各类检查中企业排污和河流断面各累计超标2家(次)的,由分管副县(区)长向市迎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检查;但凡企业排污和河流断面各累计超标3家(次)的,由县(区)长向市迎查领导小组做出检查。二是对治污工程工程任务不落实、进展缓慢,对其督导2次未整改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由县(区)长向市长办公会议做出检查。三是对市直部门承担的工程任务,未按进度实施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迎查领导小组做出检查。四是对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因工作不到位,影响考核成绩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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