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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水务局
山洪
灾害
防治
工作方案
水务局山洪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防总和省防办对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工程建设的安排部署,我市成立了“市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协调管理我市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为了抓好全市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标准工作程序,确保我市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特制定市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如下:
一、市县(区)工程管理机构职责
1、为了加强工程实施的组织和管理,市及有关县(区)成立相应的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切实抓好工程建设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2、工程实施管理组织和各实施单位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熟悉本工程的各类合同和有关规定,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工程的水平。
3、市上由市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市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市工程实施和建设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①、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程管理的政策、方法和规定,严格建设程序,坚持工程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负责招标技术文件和初步设计的审核等;
②、依照有关技术标准和标准,全面加强工程实施监管;
③、协调工程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与其有关事宜;
④、负责管理信息,统计报表的收集、管理和上报工作;
⑤、负责工程工程的检查、监督、协调和处理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4、各县(区)水务局是本工程实施的工程法人,在县(区)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工程建设和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①、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任务的落实,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②、负责县(区)配套资金的筹措落实,制定资金和工程建设方案,做好资金的使用管理;
③、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配合质监站开展工作;
④、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参与工程建设,掌握工程运行管理的要点,熟悉工程设备使用维修的特性,确保工程效益的长期发挥;
⑤、负责工程建设进度,质量的检查和监督,工程验收的组织;
⑥、负责建设管理信息的统计和报送,并根据工程要求组织开展工程效益的监测和总结工作;
⑦、负责协调和处理与工程有关部门、承包商、受益区基层组织和群众在工程建设与管理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二、工程实施程序及管理
1、本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实行代理制,由市工程管理办公室协同各县(区)工程实施办公室统一择优选择一家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全市各县(区)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各县(区)水务局负责备案和配合工作,市工程管理办公室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招标工作严格依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执行。
2、本工程实施的建设监理单位由各县(区)水务局依据省招投标条例自行确定。
3、评标工作完成后,市工程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各县(区)水务局对推荐中标人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签发中标通知书。
4、在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后,由各县(区)水务局提出开工申请报告,报市工程管理办公室审查,到达开工条件后上报省水利厅审批。开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各县(区)防汛办公室与承包商签定了施工合同;
②、确定了建设监理单位,签定了监理合同;
③、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④、施工设计、图纸能满足阶段施工要求;
⑤、国家投资XX县区(区)自筹资金已落实;
⑥、承包商已完成施工方案及进度安排,并做好设备、材料供应的准备工作。
5、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相互间所发生的请示、汇报及各种通知均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印章或负责人签字,不能用 等口头方式代替。
6、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变更已批复的设计方案、设计标准、工程调整,以及单项设计变更造成概算投资变化等,其审批权限如下:
①、50万元以上报省水利厅批准,其程序是: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经县(区)水务局报市工程管理办公室审查,报省水利厅,待批准后实施;
②、50万元以下由市工程管理办公室批准,其程序是。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经县(区)水务局审查后,报市工程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三、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
1、本工程实行工程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有关工程管理行政领导负责人、工程法定代表人以及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法人代表,按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和终身责任。
2、监理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工程监理合同对工程施工进行“公正、独立、自主〞的监理工作,并维护业主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3、本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平安管理中心承担,工程法人在开工前要按规定办理质监手续。
4、市工程办公室、县(区)水务局要有专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决不允许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工程,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5、工程法人、监理单位和建设承包商,要切实加强采购物资的管理,建立健全设备、材料的检验、交接、存储和使用手续,各种设备、材料必须按设计和方案“对号入座〞,严禁转移、挪用、变卖和弄虚作假。
6、在工程实施中,必须建立材料验收制度,承包商提供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经工程监理和工程实施单位人员共同验收签字后才能进入工地使用。
7、工程管理单位、实施单位,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要主动配合上级的监督、检查,并接受水利、防汛、财政、发改委、审计等部门的稽查、检察、检查和审计。各有关单位对上级的监督检查意见要认真研究,迅速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8、工程实施必须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有关参建单位和管理单位要有专门的平安负责人,并制定平安生产措施,加强平安检查和监督。
四、资金及财务管理
1、为保证国家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实行资金使用报帐制度,各县(区)水务局设立专户,封闭运行。
2、工程建设资金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做到财务制度健全,资金管理标准,帐目核算清晰,财务结算手续完备,单据合法完整。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工程建设资金现象发生。建设单位对已完工工程要及时编制施工财务决算,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审计。
3、各县(区)水务局要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制定的水利根本建设资金管理方法规定,切实管好建设资金,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并定期进行财务资金信息的报送和分析工作。
4、各县(区)水务局要及时上报财务、统计季报、半年报和年度报表,经市工程管理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水利厅。
五、信息管理
1、做好工程实施信息管理是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本工程的信息管理主要包括工程实施情况统计、工程进度、阶段工作报告、工程效果监测、技术档案管理等。各种信息的聚集和上报,必须做到及时、准确、标准、真实,为工程实施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市县(区)水务局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各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按照市工程办公室的规定和要求,在做好自身信息报送的同时主动配合县(区)水务局做好信息管理工作。
3、工程效果监测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工程效果评价根底资料的主要来源,各实施单位要制定效益监测实施方案,落实监测任务,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为工程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打好根底。
4、各级工程管理单位和参建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和工程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建档和归档,并按照水利根本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档案管理制度。
5、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报表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凡不能及时准确按要求报送的单位,作为漏报和瞒报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造成重大事故和赔偿事件的要追究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六、工程验收与运行管理
1、本工程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工程法人验收和竣工验收。
2、验收的组织与分级:
①、分部工程的验收由监理单位主持进行;
②、单位工程的验收由各县(区)水务局单位主持进行;
③、阶段验收由市工程管理办主持进行;
④、工程法人验收和竣工验收,以国家和省上的规定为准。
3、各县(区)水务局要切实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加强对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落实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参与实施方案编制和工程建设管理。要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工程建设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争取力度,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建立相关制度,落实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和人员,经费列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工程设施长期发挥效益。
内容总结
(1)水务局山洪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防总和省防办对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工程建设的安排部署,我市成立了“市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协调管理我市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2)⑤、负责工程工程的检查、监督、协调和处理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