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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水上
交通安全
生产
整治
工作方案
水上交通平安生产整治工作方案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组织领导;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专项整治的方式;专项整治和检查的步骤;工作要求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其中,主要内容包括:全面落实科学开展观,牢固树立平安开展理念,认真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上交通平安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夯实管理根底,有效预防各类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和水上交通平安生产形势稳定。检查内容,对企业(业户)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沿河镇、各有关单位及行管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为稳固水上交通平安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企业(业户)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来个回头看。工作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标准检查,严格执法、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上交通平安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夯实管理根底,有效预防各类水上交通平安生产事故特别是重特大水上运输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和水上交通平安生产形势稳定,根据x市平安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我市水上交通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开展观,牢固树立平安开展理念,认真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市、沿河各镇对水上交通平安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化水上交通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对非法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予以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平安隐患的一律停业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水运条件的进一步加强监管。通过专项整治,使水上交通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水运业户和船舶、船员等从业人员的管理得到明显加强,水上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水上交通平安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实现全市水上交通平安形势稳定开展。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市水上交通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成立市水上交通平安专项整治领导组。
(一)专项整治领导组
专项整治领导组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全市水上交通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市水上交通平安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市专项整治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组长:x市交通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x市交通局老干部协理员
副组长:沿河各镇负责水上交通平安的副职
成员:沿河各镇船舶管理员
(二)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海事处,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市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收集和处理全市水上交通平安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举报案件。
办公室主任:x市地方海事处处长
三、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一)对企业(业户)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市政府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企业(业户)内影响水上交通平安的隐患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是否领取了合法的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和从事船舶运输的有关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各类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3、运输船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取得有关证照;是否存在违法运营的现象;是否存在重大平安事故隐患;对重大平安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了水上交通平安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平安责任书,平安营运的各项制度规定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分管平安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平安生产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大平安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机构和责任人。
5、是否贯彻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平安管理条例、XX省水上交通平安管理方法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建立了各项平安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制定了有效防止超速、超员、超载、人与大牲畜共载等重大平安隐患的防范措施;是否依法设立了平安管理机构,配置了专职平安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平安管理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影响水上运输平安的重大问题。
6、是否建立了平安生产专项整治领导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了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平安管理员工作制度、平安教育培训制度等;是否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水上交通平安生产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二)对沿河镇、各有关单位及行管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辖区水上交通平安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对辖区内影响水上交通平安生产的隐患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水运企业(业户)都列入了取缔名单,并实施了取缔;是否对不具备平安营运的水运企业(业户)都列入了停业整顿名单,并采取了停业整顿措施;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平安营运的水运企业(业户)加强了日常监管;是否对所有列入取缔、停业整顿的企业(业户)进行了公示。
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业户)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水上交通平安管理工作格局;是否将水路运输经营工作纳入了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之中,实行了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了水上交通平安责任制,是否对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平安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班子成员和各级管理部门“一岗双责〞的水上交通平安领导责任体;是否落实了每个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平安例会,研究解决水上交通平安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
4、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平安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平安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了能够适应当地水上交通平安工作需要的平安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配足配强了监督管理人员;镇人民政府是否配齐了乡镇船舶平安专管人员;是否建立了本地区水上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是否落实了水上交通平安管理经费、装备。
6、是否建立健全了水上交通平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镇、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依法对水上交通平安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四、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全市水上交通平安生产专项整治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各镇、各有关单位及行管部门全面排查整治"的方式进行,要做到对全行业、全领域、各级各类企业的全面覆盖。
(一)企业(业户)自查自整
全市水运企业(业户)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水上交通运输和水上交通平安管理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本次平安生产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水上交通运输和水上交通平安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违法营运行为的,要立即停止非法违法营运行为,并主动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营运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要加强日常平安管理,落实平安措施,确保营运平安。
(二)各镇、各有关单位及行管部门全面排查整治
在水运企业(业户)自查自整的根底上,有关部门和有关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水运企业(业户)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许可,无任何证照,非法从事水路运输的要列入取缔名单,并实施取缔。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平安事故隐患的水运企业(业户),要列入停业整顿名单,责令停业整顿。
3、对相关证照齐全、符合水路运输条件的企业(业户),列入正常水运企业(业户)名单,加强日常监管。
地方海事处(交通局)要将本辖区内所有水运企业(业户)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并经分管副局长、局长签字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要将以上三种类型企业在市各新闻媒体上公示。
五、专项整治和检查的步骤
全市水上交通平安专项整治为期1年时间,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半个月)
各有关部门要成立水上交通平安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单位水上交通平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企业(业户)自查自整和行业管理部门排查摸底阶段(2个半月)
所有水运企业(业户)都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平安管理条例、XX省水上交通平安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要求,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自查自整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水路运输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将排查出的三类水运企业(业户)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由单位一把手签字、局分管局长、局长签字后报市人民政府。
第三阶段:整治阶段(6个月)
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并迎接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的检查,按检查的要求进行再整改。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为稳固水上交通平安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企业(业户)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来个回头看。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批评,对问题突出的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刻理解水上交通平安安专项整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开展观活动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我市实现转型开展、平安开展、和谐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镇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水上交通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单位,落实到人。各水运企业(业户)要落实水上交通专项整治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是企业(业户)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按要求整改。
(二)标准检查,严格执法。各单位要制订严密的水上交通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的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标准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要从专业技术角度对水运企业(业户)平安运营状况,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查找各类平安事故隐患和问题,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