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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民爆
物品
监测
管理工作
方案
民爆物品监测管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
主要责任单位:区商委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委、区工商分局和各镇街、园区(、风景区)
二、工作目标
对民爆物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过程的平安隐患进行彻底排查清理,全区民爆物品平安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要结合平安生产“三项行动〞要求。完善民爆物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平安管理制度;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健全防范措施,提高防御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本建立民爆物品平安管理体系,强化民爆物品从业人员平安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平安生产技能和素质;标准民爆物品市场秩序。
三、工作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全区民爆物品平安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时间从年7月20日至12月15日。
一)制订工作方案,发动部署阶段(年7月20日―8月2023日)各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发动部署工作。
二)全面排查治理平安隐患,大排查阶段(年8月11日―8月31日)民爆物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单位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摸清全区民爆物品平安根本情况,催促企业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制定问题整改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开展大整治和大执法的相关工作。
三)开展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大整治大执法阶段(年9月1日―11月15日)各镇街、园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平安生产年“三项行动〞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储存、经营、运输、使用民爆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总结成果,总结提高阶段(年11月16日―12月15日)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民爆物品平安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催促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内容
民爆物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平安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重点内容。
一)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平安负责人、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平安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风险抵押金的缴纳,贯彻落实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市民用爆炸物品平安管理方法情况;平安费用提取和使用。执行安保互动政策的情况;新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平安“三同时〞审查情况。
三)并持证上岗。平安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平安培训教育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有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平安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押运员、驾驶员等。
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演练情况。四)应急管理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
对平安隐患的防止措施。五)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对排查出的平安隐患是否限期治理。
六)平安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
七)违规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情况。
五、保障措施
凡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一)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和公布非法从事民爆物品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活动的黑名单。新申请资质的一律不予批准;已经取得资质的予以撤销。
催促企业加强平安管理,二)加快技术改造提升。大力推进平安标准化建设。保证平安投入,加快技术改造,提高平安保障能力。
提高从业准入标准,三)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严格民爆物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单位从业人员平安生产根本条件。把从业人员是否到达相应素质要求,作为平安许可条件,纳入审核范围。催促企业开展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从业人员20230%接受专业平安培训,特种作业人员20230%持证上岗。
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从重处分,四)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有违法违规行为、不认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及发生平安生产事故的企业。并列入平安生产黑名单。
建立专账,五)严格执行经济政策。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平安生产费用。专项使用。足额缴存平安风险抵押金,全员参加平安责任保险,增强企业平安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准入门槛。
六)由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全区民爆物品平安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区商委、区公安分局、区交委、区工商分局及各镇街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职责分工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以及销售过程的储存、配送环节平安排查整治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置、运输以及爆破作业的平安排查整治工作。交通、工商等部门及镇街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平安监督管理工作。区商委牵头开展全区民爆物品平安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平安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是深入落实平安生产“三项行动〞有效措施,加强领导。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民用爆炸物品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迫切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把平安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作为预防事故、强化平安生产基层根底、提高平安管理水平和平安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建立机制,切实推进,确保民爆物品平安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落实。要催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切实抓好平安事故防范,突出重点。严防死守,坚决遏止民用爆炸物品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基层平安监管能力和企业本质平安化管理水平。
三)严格执法。按照“三项行动〞要求,加强督查。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开展平安生产大执法行动,强化监管。要坚持“严查、严管、严罚〞对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走过场、重大平安隐患限期未整治及发生平安生产事故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要重处重罚,依法追究责任。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责任。各企业要按照平安生产法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市民用爆炸物品平安管理方法渝府令()220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民爆物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单位是民爆物品平安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责任主体。进一步落实整改资金,对本单位隐患进行认真、细致、全面的排查治理,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五)协同推进。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严格执法。要根据各阶段进展情况,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及时通报信息,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民爆物品平安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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