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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民政局
决战
决胜
脱贫
攻坚
工作方案
范文
民政局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2023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为稳固和扩大民政兜底保障工作成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对照市民政局脱贫攻坚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和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市委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和全市民政工作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发动视频会议精神,围绕兜得准、兜得牢、兜得好,统筹民政领域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发挥民政部门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全面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既不能错保,更不能漏保。全面公开镇〔街道〕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求助热线,夯实镇〔街道〕、村〔居〕主动发现责任,确保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会同发改部门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物价涨幅到达规定条件时,及时足额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切实发挥县级困难群众根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帮助解决贫困人口个性化特殊困难。积极推行政府购置效劳,增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效劳能力。
1.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一是强化低保兜底保障作用。配合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全面比对、摸排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收入困难人群,及时掌握未纳入救助范围的人员情况,建立监测预警信息台账,将其中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等救助保障范围。二是认真落实低保3-6个月的渐退政策。纳入低保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在2023年底前退出低保要审慎把握,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交通费、培训费等就业本钱,以稳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在延保期间,由于低保标准提高、政策调整等原因重新符合低保条件的,自动取消退保期限,转为正常保障。三是落实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按照市级出台的提标文件合理提高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标准,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四是出台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低保收入核减方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在纳入低保时对大病就医、高校就学等大额刚性支出予以核减。五是对低保行政文书工作情况、有无分配低保指标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纠,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六是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切实整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群众反映问题、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和通过涉农“一本通〞按月社会化发放资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民政局事务效劳中心、信访科、各镇〔街道〕民政办〕
2.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一是合理确定特困人员根本生活标准和差异化的照料护理标准,其中根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二是围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需求,落实“五有〞〔有照护协议、有效劳协议、有定期探访、有动态管理、有应急预案〕工作要求,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责任,推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效劳卡制度,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到达50%以上。三是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16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实行救助供养,给予其根本生活保障和日常照料。四是对低保对象中的单人户要逐人排查,将其中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本人坚持自愿坚持要求享受低保的,各镇〔街道〕民政办要与其签订协议并留存备查。〔责任单位:民政局信访科、各镇〔街道〕民政办〕
3.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一是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对于支出型救助对象,审核审批工作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镇〔街道〕、县民政局应当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二是落实分类分档的临时救助标准。支出型: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按照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那么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那么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6倍。急难型: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及以下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重大生活困难型:对于重大生活困难,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制定综合救助方案和救助标准。三是全面落实县级民政部门委托镇〔街道〕开展临时救助审批的规定,委托直接审批的临时救助金额一般不超过2023元/户/次。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高“第一时间〞救助实效。四是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等困难群众,可以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责任单位:民政局事务效劳中心、各镇〔街道〕民政办〕
4.加快构建“e家大救助〞体系,探索“后扶贫时代〞困难群众救助长效机制。“e家大救助〞体系是2023年“全市重点攻坚任务〞,被市委列为十大“重要事项〞之一。县民政局要做好相关工作,统筹社会救助政策,整合各类社会救助信息,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形成“五个便民〞效劳模式,即一证申请、一门受理、一网通办、一键核对、一卡发放,探索形成融合联动、多维施策、阶梯救助、高效便民的“后扶贫时代〞兜底保障长效机制。〔责任单位:民政局事务效劳中心、信访科、各镇〔街道〕民政办〕
〔二〕不断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5.进一步加大困难、重度残疾人保障力度。一是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优化两项补贴的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二是对两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残疾人补贴落实台账,做到“应补尽补〞和及时足额发放。三是加强同残联、扶贫部门数据比对,落实月调度、月比对制度,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与低保数据、殡葬效劳机构火化数据进行一次全面比对,对可疑数据逐一排查,及时更新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四是将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效劳工作纳入社会大救助体系,通过购置效劳的形式,为有照料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护、日间照料、邻里互助等效劳。〔责任单位:民政局福利科、各镇〔街道〕民政办〕
6.进一步加大贫困老年人保障力度。一是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二是鼓励支持村级建立孝善养老理事会,设立孝善养老基金,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子女自觉履行赡养义务。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置养老效劳制度,县级全部出台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效劳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包帮责任人,以子女不在身边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独居等特殊老年人群体为重点,采取上门探视、 问询、志愿效劳、购置效劳等多种方式,加大关爱巡访频次,落实关爱效劳措施。四是开展农村幸福院等级评估,依托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效劳设施为贫困老年人提供照料效劳。五是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法人登记,80%以上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实现公建民营或转制为企业、社会组织。将政府设立的农村敬老院运转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照料护理人员与自理、局部丧失、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分别不低于1:10、1:6、1:3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责任单位:民政局信访科、福利科、镇〔街道〕民政办〕
7.进一步加大孤困儿童保障力度,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体系。一是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落实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全部纳入对应生活保障范围,确保根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实现“应养尽养、应保尽保〞,并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二是持续开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方案〞、困境残疾儿童免费替代养护、“福彩圆梦〞孤儿助学、普通高中困境儿童学杂费免除等工作,减轻孤困儿童家庭生活、教育、医疗负担。三是建立健全贫困家庭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效劳体系,强基层关爱保护队伍建设,实现一镇〔街道〕一儿童督导员、一村一儿童主任,确保全部轮训和持证上岗,并定期开展走访排查,催促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及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四是开展全市留守妇女的摸底排查,健全工作台账,建立县、镇〔街道〕、村居三级网络,落实帮包责任人,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关爱效劳能力。五是持续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采集和动态精准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对应生活保障范围。六是加强困境儿童全面评估和分类精准救助保护制度建设,加大政府购置效劳力度,引入专业社工组织,深化“围巾妈妈〞等结对关爱帮扶效劳品牌建设。〔责任单位:民政局福利科、镇〔街道〕民政办〕
〔三〕统筹做好民政领域脱贫攻坚相关工作
8.进一步加强社区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修订完善村规民约,进一步标准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和形式,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对村规民约,本村经济、建设开展规划实施和财务收支情况,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保障、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效劳情况,以及依法由村民会议或者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村务民主协商的实施过程和成果采纳、落实、反应等情况全部纳入村务公开内容。一般村务公开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应当逐项逐笔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随时公布。〔责任单位:民政局基层政权科、各镇〔街道〕民政办〕
〔四〕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9.进一步发动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置效劳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在整合力量、调动资源等方面的优势,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产业扶贫等领域开展公益项目,开展多元化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单位:民政局民管办、各镇〔街道〕民政办〕
10.进一步发挥慈善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作用。积极组织开展慈善扶贫募捐活动,脱贫攻坚期内,“慈心一日捐〞资金全部用于脱贫攻坚。聚焦建档立卡扶贫人口,开展助困、助医、助学等各类救助项目,引入社工机构、志愿团队开展心理疏导、赋能增能等专业效劳。继续开展好“慈善情·送光明〞和朝阳助学等慈善活动。〔责任单位:县慈善事业开展效劳指导中心、各镇〔街道〕民政办〕
〔五〕做好疫情期间兜底保障工作
11.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兜底保障工作。疫情防控期间,要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和社会福利补贴,重点解决好困难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以及特殊困难人员的根本照料护理需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根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要认真梳理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做好救助工作,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先行救助、后补手续〞方式及时施救。对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要保持经常联系,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对受疫情影响致贫返贫人员,要及时落实社会救助政策。〔责任单位:民政局有关科室单位、各镇〔街道〕民政办〕
三、时间要求
〔一〕发动部署阶段〔2023年3月〕。民政局召开会议,对全县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发动部署,印发?县民政领域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各各镇〔街道〕民政办要对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节点。
〔二〕自查自评阶段〔截止2023年3月31日〕。县民政局要对照?关于开展民政兜底脱贫攻坚自查评估工作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