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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检
察院扫黑
除恶
工作方案
检察院扫黑除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市委、省市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开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平安观,牢牢把握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法治、平安的建设要求。针对当前全县涉黑新问题、新动向,突出打击重点,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罚黑恶势力犯罪。坚持依法治理和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及其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平安感,维护社会稳定。
(二)根本原那么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支不支持、拥不拥护作为斗争原那么,实现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3.坚持依法严惩、打准打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法治保障明确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效,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4.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积极参与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有关部门堵漏建制,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最大限度挤压、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
(三)目标任务。按照市院的统一部署,通过三年的集中攻坚,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平安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去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步骤
(一)提高认识,开展部署(2023年1-2月)。成立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印发省检察机关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及市检察机关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昂斗争的工作方案,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要求及部署上来。
(二)有序组织、深入推进(2023年3-12月)。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遏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在全社会形成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气氛。
(三)把握重点、集中攻坚(2023年1-12月)。集中攻坚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
(四)健全机制、固化成果(2023年1-12月)。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对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工作措施
(一)突出打击重点。要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假设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平安特别是制度平安、政权平安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开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二)严格依法办案。一是加强线索排查。各业务部门要对以前办理的各类案件是否存在涉黑涉恶以及“保护伞〞进行摸底排查,在2023年3月3日之前排查完毕并将结果报送本院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上报市院;对正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案件要实行每案必查、“一案双查〞,涉及“保护伞〞的线索,要通过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其他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二是强化提前介入。侦监、公诉部门要做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捕诉衔接工作,对挂牌督办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侦监、公诉部门要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侦查机关收集、固定、完善证据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强证据审查把关。公诉部门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强化证据意识,对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坚决依法排除,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同时,要防止纠缠细枝末节,影响打击力度和效果。四要加强诉讼监督。要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确保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及其“保护伞〞。
(三)准确把握法律政策。一是贯彻依法严惩方针,正确运用法律规定,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的惩罚力度。要在批捕、起诉等诉讼环节表达依法从严惩罚精神,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依法从快批捕、从快起诉,充分运用刑法关于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规定加大惩罚力度。二是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坚持区别对待原那么,分类处理黑恶犯罪涉案人员,对组织者、领导者、核心成员、骨干力量以及起重要作用的,要从严打击;对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减轻处分,以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三是正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要坚持实事求是,发现一起打击处理一起,有多少黑恶势力就坚决扫除多少,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拔高不凑数,确保扫黑除恶打得准、打的狠,真正取得实效。四是依法加大惩罚“保护伞〞力度。国家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打击,对利用职务便利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应当从严惩罚;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先有通谋的,应当以具体犯罪的共犯论处。五是正确适用法律,防止机械执法。根据刑法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由于实践中许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这四个特征并非都很明显,在具体认定上,应根据立法本意,结合案件实际,认真审查、分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相互间的内在联系,准确评价涉案犯罪组织所造成的社会危险,做到不枉不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办公室、案管、侦监、公诉、未检、刑执、控申、民行、生态环境资源、法警、监察、计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侦监、公诉等主要业务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办理涉黑涉恶、“保护伞〞等重大案件,确保快捕、快诉和诉讼监督办案质量。二是加强案件管理和标准司法。各业务部门要强化自身监督,严格工作纪律,杜绝跑风漏气,不断提高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能力、水平和公信力。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线索,纪检监察部门要深挖细查,坚决依法严肃处理。要依法依纪慎重处理对扫黑除恶工作干警的举报,防止黑恶势力利用举报干扰办案,打击报复。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将纳入本院对各业务部门的目标考核。
(二)完善相关配套机制。要加强与同级公安、法院、司法、纪检监察的工作衔接与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一是与县公安局、县纪检监察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响机制,注重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串并研判、深挖彻查,确保对每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及时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二是推动建立涉黑涉恶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三是加强与重点行业、领域行政监管部门的联系,建立相互情况通报机制。
(三)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和相关情况报送。各业务部门内勤要详细统计本辖区内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的提前介入、批捕、起诉、审判、刑罚执行和开展诉讼监督等情况,并在每天下午15时前报送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梳理排查出的涉黑涉恶、“保护伞〞等案件线索,做好数据统计、大要案收集整理并及时按要求报送市院及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专人管理、建立专门台帐,实行一案一卡、每日一报(相关数据自2023年2月2日开始统计,有新数据填新数据,没有新数据,填最近数据)。要加强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及时请示报告制度执行,对于重特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应及时报告本级党委和市院。
(四)加强调查研究。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方式方法,认真分析本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特点、打击薄弱环节并提出对策建议,及时总结本地扫黑除恶工作经验,为本级党委优化社会治理和市院统筹推进提供决策参考。要认真研究解决罪名认定、证据标准、出庭预案等办案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指导司法办案实践。
(五)加强宣传教育。一是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壮大正面宣传声势,增强人民群众斗争信心,要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二是充分展示扫黑除恶决心和成就,要通过检察官以案释法,选择典型案例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办理黑恶势力犯罪大案要案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展示党和国家扫黑除恶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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