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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查办
土地
违法
事件
工作方案
查办土地违法事件工作方案
根据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开工作方案(黔监发[2023]9号),结合纳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开工作目标
由县政府组织、监察局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保持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高压态势,遏制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反弹的势头;全面纠正少数乡镇政府XX县区直有关部门默许或者直接实施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解决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查处案件不力,责任追究和行政处分不到位的问题。严格依法行政,标准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土地。
二、专项行动的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至31日)
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2]28号,以下简称国务院28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23]31号,以下简称国务院31号文件)等土地宏观调控政策文件,由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学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上街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强化保护耕地意识、依法用地意识、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二)对10月以来开展的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检查阶段(9月1日至20日)
对10月以来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年1月至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情况进行复查。重点复查有无遗漏,并根据复查结果重新登记上报。
二是对已排查的土地违法违规线索再作梳理。符合立案条件和标准的,立案调查。
三是对已立案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进行复查。定性不准确的,予以纠正并从新处理。
四是对立案查处案件的行政处分情况进行复查。应予处分而未处分或者处分不到位的,予以纠正;已作出处分决定但落实不到位的,抓落实。
五是对违法违规案件负责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复查。应当追究纪律责任、刑事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予以纠正;责任追究决定不落实的,抓落实。
(三)集中清理查处阶段(9月21日至12月5日)
对10月至6月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逐宗登记造册,并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在此根底上,按照边清理边查处的原那么,集中力量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重点是查处非法批准征占农用地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特别是涉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害农民权益的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是,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将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开工作落实到实处,县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杨志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建立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监察局,由监察局局长召集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参会,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协调具体案件查处,及时向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报告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工作部门要认真配合专项行开工作,对自身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高度重视,主动组织整改,并勇于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对推委扯皮,敷衍了事,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对充当保护伞、黑后台、干扰查处的党政领导干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要统筹安排,保证专项行动必须的人力和工作条件。要大胆工作,敢于碰硬,集中力量协调同步协调查处重大典型案件。要严格执法,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对依法应当撤除或者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撤除和没收。对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分而未作出处分或者处分不到位的,或者处分未得到落实的,要限期改正,保证处分到位。适时向社会公开查处重大典型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增强案件查处工作的威慑力,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效果。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国务院28号文件下发后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要从重处理;对国务院31号文件下发以来仍在迎风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要加重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内容总结
(1)查办土地违法事件工作方案
根据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开工作方案(黔监发[2023]9号),结合纳雍实际,制定本方案
(2)对推委扯皮,敷衍了事,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3)要严格执法,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对依法应当撤除或者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撤除和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