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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林地
清理
检查
工作方案
林地清理检查工作方案
为科学合理利用林地,提高林地使用效益,效劳振兴开展,进一步标准占用征收林地管理,切实保护林地资源,按照市林业局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林地清理检查工作。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经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开展的假设干意见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资源保护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关于印发[2023年推进法治林业建设合作要点]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和标准占用征收林地管理,严守林地保护红线,推进木材战略储藏生产基地建设,构建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为我县经济社会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清理检查内容
全县辖区范围内所有占用林地工程均要纳入清理检查范围,包括取土烧砖、采石开矿占用林地情况,房地产开发占用征收林地情况,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根底设施建设占用林地情况,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占用林地情况,直接为林业生产效劳和设施占用林地等情况和各类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情况等。特别要查清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批东占西等非法占用林地情况。
三、步骤安排
本次清理检查工作从2023年5月20日—6月20日为止,为期一个月,分为调查摸底,自查自纠,标准立制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5月20日—5月31日)
各乡镇林业工作站、生态公益林场管理站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占用征收林地调查摸底,并勾绘到1:1万地形图上,计算好面积,认真填报占用征收林地调查表、非法占用林地建设工程汇总表,于5月30日下午5:30分前报县林业局乡镇林业管理中心。乡镇林业管理中心进行汇总,于31日前上报市林业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6月1日—6月2023日)
针对清理检查出的非法占用林地情况进行依法处分,限期整改。
(三)、标准立制阶段(2023年6月11日—6月20日)
针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的问题,建立起相应的林地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林地法制化标准化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林地清理检查工作的领导,确保林地清理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县局成立林地清理检查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副局长森林公安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森林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林政股、林政稽查管理大队、乡镇林业管理中心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镇林业管理中心,县乡镇林业管理中心主任王富生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二)全面摸清家底,各乡镇林业工作站、生态公益林场管理站要对所有的占用征收林地情况进行一次全方位地毯式的清查,逐地逐块进行核实,对每一宗非法占用林地进行登记造册,切实做到清理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彻底查清非法占用林地情况。期间,市局、县局将在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清理检查根底上,组织专门核查组对各地清理检查的情况进行核查,核实是否存在漏报的情况,全面准确掌握非法占用林地情况。
(三)明确工作职责。
1、各乡镇林业工作站、生态公益林场管理站。负责辖区内林地清理检查调查摸底工作,承担辖区内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的查处和权限外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的移送、移交工作。
2、林政稽查管理大队。负责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授权委托权限外而未到达刑事立案标准,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的查处。
3、森林公安局。负责非法占用林地刑事案件的侦查。
4、乡镇林业管理中心。负责林地清理检查资料、报表、总结等的报送工作。对符合占用征收条件的林地补(初)审、报批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林业工作站、生态公益林场管理站站长是本次清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非法占用林地情况必须如实上报,如在市局、县局在核查发现隐满不报的非法占用林地案件将依法立案查处,对敷衍了事,行动缓慢,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问责追究,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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