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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
工作方案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以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保障村民民主政治权利为宗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按照依法办事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那么,通过直接选举、普遍选举、差额选举和无记名选举方式,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拥护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为促进农村经济开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方法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
1、搞好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对任期届满的村民委员会管理的村级财务进行清理和公开,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离任审计,划清责任,保护集体利益。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做出处理,并在选举前将结果向群众公开。离任审计工作由县农经管理部门负责指导,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对村级财务管理意见较大的村,直接由县农经管理部门负责审计。
2、培训选举工作人员。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对换届选举工作人员进行普遍培训。县民政部门负责对乡(镇)分管领导、民政助理进行集中培训;乡(镇)负责培训指导选举的其他人员和村工作人员。培训的重点内容是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选举根本原那么及各阶段具体操作标准。
3、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3至7人组成,具体职数设置可以参照以下标准:村人口1500人以下且仅有3个以下自然屯的,设3人;村人口1500人至3000人或者有4至5个自然屯的,可以设5人;村人口3000人以上或者有6个以上自然屯的,可以设7人。
确定职位选举的村,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职位可以参照以下标准设置(以5人为例):主任、财经委员(即村会计兼文书)、治安调解委员(拟推荐为村民兵连长)、妇女委员兼方案生育委员(女,拟推荐为村妇代会主任)、文教卫生委员(30岁以下,拟推荐为村团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设置3人或7人的,上述职位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兼职)。
(二)组织实施阶段
1、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5至9人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并从中推选1人主持工作。
(1)村民会议推选。召开18周岁以上的村民或户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进行表决,获得相对多数的赞成票始得中选;也可以采用流动票箱到各户接受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2)村民小组推选。根据村民小组数量和规模,确定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数量并合理分配到每个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长主持召开18周岁以上村民参加的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投票表决,获得相对多数赞成票的始得中选;也可以采用流动票箱到各户接受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2、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工作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进行,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以前公布。村民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3日内做出解释或调整;距选举日缺乏3日的,应当在选举日前做出解释或调整。
3、推选和确定候选人。坚持由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引导村民把那些素质好、威信高、能力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办事的人提名为候选人。要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中选拔村干部,并鼓励他们参与村“两委〞换届选举。候选人中应有两名以上女性。提倡以一人一票海选提名的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提倡候选人的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上;提倡候选人年龄在25—55周岁之间;提倡把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中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倡拟推荐的村级党组织书记人选,先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获得群众成认后,再推荐为村级党组织书记人选;提倡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级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以姓名笔画为序张榜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主任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答复村民提出的问题。
实行确定职位的方式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每个职位最终要确定2名或2名以上正式候选人。竞争职位的候选人除应当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有关职位规定的特殊条件。初步候选人可以采取村民直接提名和本人报名相结合的方法产生,并应当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有关职位(如妇女委员兼方案生育委员、治安调解委员、文教卫生委员)的规定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或者由乡(镇)组织考试(如村财经委员);经过资格审查或考试符合规定条件的初步候选人过多时,要组织村民进行预选,按差额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
采取无候选人的方式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选民竞选。拟参加竞选的选民应当在选举日的10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竞选意愿和拟竞选职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以姓名笔画为序公布竞选人名单。在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且竞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赞成票时,得票多者中选。未能选出或者未能选足村委会成员时,应当根据所缺职位,在未中选的竞选人中以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再按照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另行组织选举。
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予登记为本届选民:一是患有经常性精神病患者(或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或无法表达意志的呆傻人员,经医院证明和监护人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二是现役军人和在校的大中专学生;三是机关、团体、部队、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其离退休人员。
4、正式选举
(1)时间安排。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正式选举时间为20x年9月24日至9月25日,各乡(镇)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确定选举投票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10日前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和投票地点。另行选举与补选应当在9月30日前进行。
(2)委托投票。外出选民由本人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候选人以外的选民代为投票。每个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1人。办理委托投票的必须出具委托人签字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出具的临时居住地居住证明或工作证明,选举日停止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3)秘密划票。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提供充足、标准的秘密划票处,引导选民依次全部到秘密划票处划票,保证选民完全按照个人真实意愿划票。
(4)流动票箱。每村可以设立1至2个流动票箱。流动票箱仅限于确实无行走能力、不能到选举中心会场或投票站投票的选民使用,并须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到其住所接受投票。使用流动票箱的对象和人数应当在选举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张榜公布。
(5)公布选举结果。投票结束后,所有票箱应于当日集中,当众同时开箱,公开唱票和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5、后续工作
(1)健全村民自治组织。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下属的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工作,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主持在15日内完成。村民委员会下属的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假设干人;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5人。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5至9人组成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中推选产生3至5人的民主理财小组。
(2)做好移交工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交接工作,重点是移交村民委员会公章、财务帐目、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移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主持。
(3)颁发中选证书。县民政局在收到各乡(镇)选举报告15日内,向中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中选证书。
(三)检查验收阶段
1、检查验收内容。村民委员会选举是否依法进行;选举的组织指导是否得力;是否贯彻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直接、差额、秘密和无记名投票的原那么;村民的民主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大多数村民对选出的村民委员会是否满意;换届选举档案是否完备;各村是否按规定完成了换届选举。
2、检查验收重点。村民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村。
3、检查验收时间。10月8日至10月15日,乡(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进行自查;10月16日至10月25日,县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10月26日起迎接市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检查验收。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成立x县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县领导包乡(镇)工作组;成立x县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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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整体素质的重要工作,是保证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对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促进农村改革开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根本政治权利、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开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一是搞好分类指导,深入重点村、难点村和问题村进行调研,做到心中有数。二是严格依法办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三是统筹兼顾,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与当前农村工作结合起来,统一安排部署,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要建立强有力的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县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承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指导;组织部门要负责指导全县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并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把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效衔接起来,统筹搞好村“两委〞换届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基层干部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同时会同公安、民政等部门调查处理选举中的贿选问题;宣传部门要会同民政、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换届前的村级财务清理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离任审计工作;财政部门要保证宣传、培训、选举投票等选举工作经费;武装、妇女和共青团组织要配合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做好村民兵连、妇代会、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计生部门要在初步候选人提名后,妥善做好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认真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相关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乡(镇)党委书记是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第一责任人。要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包乡驻村工作责任制,全程参与、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
(三)发挥村级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村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选举前要做好宣传发开工作,教育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选举中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坚决抵抗各种违法行为;选举后要积极支持和保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顺利开展工作。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那么,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人兼任和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要把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与深入实施“先锋工程〞、深化“村官承诺考评〞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村级干部队伍建设。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