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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机动车
检验
机构
检查
工作方案
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升机动车安检机构整体工作水平,标准安检机构检验行为,杜绝和防范在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保护广阔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平安,开展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监督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法、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那么、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方法、关于印发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等5个标准性文件的通知、省质监局关于做好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工程和方法标准变更有关工作的通知、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工程和方法gb21861-2023等。
二、监督检查范围
监督检查范围是全县通过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机构。
三、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1、资格许可局部
重点检查机构法律地位、检测工作公正性等方面内容。
2、资质认定局部
重点检查实验室的根本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评审准那么的要求,能否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测。
3、检验标准局部
重点检查安检机构有无无证检验、不检验出报告、篡改检验结果、漏检检验工程、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监管检查方式
对安检机构的监管检查方式主要有。一是审核年度工作报告;二是查阅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三是检验能力比对测试;四是加强社会监督;五是对日常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六是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包括资料检查和现场实地检查两局部。七是实行约谈制度。
1、审核年度工作报告监管。催促安检机构在自查的根底上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2、查阅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监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对安检机构检验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抽样检查,抽样数量一般应不低于安检机构当年检验机动车数量的5‰,但不少于50辆的报告和纪录。检查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有关规定,结论应真实、准确。同一辆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中的检验数据必须一致,假设同一辆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中的检验数据不一致,应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分析,对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检验能力比对监管。催促各机动车安检机构每年对检验能力进行测试、比对。
4、加强社会监督。组织安检机构开展公开承诺活动,催促安检机构积极签署承诺书并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主动接受广阔车主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5、对日常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在接到投诉案件时,应及时做好记录、调查、处理、存档工作。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调查情况属实时,应对产生的原因、案件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并依法对责任机构进行处理。
6、定期、不定期监督抽查。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采用预约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实行制度化监管。检查小组深入到检测现场,通过采取座谈交流、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形式,充分与安检机构的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进行沟通。并对安检机构质量体系运作、检测仪器设备周期检定、人员持证上岗、检测记录及出具报告真实、标准情况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查。预约检查前县质监局将下达2023年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通知书(附件1),提前通知安检机构检查的具体时间。在此根底上,每年再进行至少一次的不定时抽查,上级下达的专项检查除外。监督检查内容见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3)。主要检查常规检验资格安检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的行为;检查检验工作流程的符合性;检查计量认证证书和安检资格许可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检验所用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按期进行检定或校准,检查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是否正确、标准、保存完好。专项检查主要针对问题突出的有关工程组织开展的检查。
7、实行约谈制度。以帮助安检机构解决在政策方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方面遇到的问题为目标,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和工作根底薄弱的安检机构的负责人,主动开展约谈。通过约谈,增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意识,积极整改工作中的问题,改进和完善根底管理,提高工作质量。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及通报
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无证开展检验、超资质范围检测、出具虚假报告、超期检测以及其他问题,将按照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方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21号令)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市局,反响给发证机关,作为在机动车安检机构办理复评换证等许可事项时的参考依据。
对发现不符合资质认定管理方法或不履行职责、违反安检机构守那么,情节严重的,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撤销相关资质证书;对检查中发现安检机构降低检验标准、减少检验工程,篡改检验数据,伪造检验结果,或者不检验、检验不合格即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要转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安检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对重要工程不合格或逾期未整改、拒不整改的,建议取消认证资质。
县质监局将遵循监督与效劳相结合的原那么,在监督管理的同时加大效劳工作力度,积极协助各安检机构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同时认真开展对所辖区域内无证从事机动车安检的机构进行查处,保护守法机构的合法权益。
力争通过对机动平安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催促安检机构主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其依法开展检验的意识,从而进一步加强对安检机构的监管,标准其检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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