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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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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春节期间 燃放 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 工作方案 新编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区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根据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办发(2023)x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张树金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清荣任副组长,区公安局、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供销社、区政府法制办、区教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质监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林业局、区文化委、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在区公安局,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清荣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局副局长雷勇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安监局副局长巫正洪、区供销社副主任吴光学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燃放办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方案;催促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催促有关职能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区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和职责分工,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实行全程平安监管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平安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平安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我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平安事故;催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平安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平安守护措施。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催促经营单位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平安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员资质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催促客运单位加强对车站及客运车辆的平安检查,防止旅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客运车辆。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催促天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平安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平安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商场、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平安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平安守护措施。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联系和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公司,利用其通信平台向用户发送平安燃放烟花爆竹提示短信。组织指导供电、供气部门对输电设施、气站及输气管道等开展平安隐患排查,落实平安守护措施。 区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平安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宣传。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学生平安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平安防范措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人武部。负责驻璧部队人员的宣传教育;催促和指导驻璧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区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文化委、xx供电公司、xx天燃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山林、苗圃、敬老院、文物保护单位、物业小区、输变电设施、燃气设施等禁放区域的看护。催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三)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原那么",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搞好发动部署;组织催促辖区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重点危险源周边巡逻管控等平安防范措施,确保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平安有序。 二、工作步骤 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从即日起至2月22日结束。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1月中旬)。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具体的管控和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宣传教育(1月上旬至2月下旬)。集中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 第三阶段。检查整治(1月上旬至2月下旬)。开展综合执法,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2月上旬至2月下旬)。2月7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常年可以燃放区域除外)。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的平安管理,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加强巡查守护,确保绝对平安。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2月23日—28日)。总结工作,表扬先进。 三、工作措施 (一)依法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 1月25日前,由区燃放办牵头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我区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1月30日前,车站、高铁换乘站等交通枢纽,铁路和输变电设施等平安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及居民小区化粪池等重点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 (二)强化宣传,注重教育 区燃放办要以"依法、文明、平安燃放烟花"为主题,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公布"打非"举报 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倡导平安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有关规定为重点。1月30日为全区平安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经营市场监管,确保市民燃放平安 区安监、工商、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要坚持"五项"平安监管,即通过生产监管、经营监管、运输监管、车辆监管、品种监管,确保我区烟花爆竹运输、经营的平安,保障市场烟花爆竹的平安供应,为市民依法、文明、平安燃放烟花爆竹提供质量、品种的平安保障。区安监局要以区安委会办公室名义与区燃放办共同牵头,加大综合协调工作力度。同时,区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及质量等开展联合监管,并充分发挥协作机制作用,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全区限制燃放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的规划、设置工作,由区安监局会同区供销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那么进行布置,同时,区安监局要在确保市民购置需求的根底上,进一步压减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限制燃放区的临时销售点原那么控制在120个以内。2023年春节期间限制燃放区临时零售网点允许销售的时间确定为2月7至2月22日从烟花爆竹配送工作2月1日开始。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坚决防止临时零售网点提前配送和销售。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催促、指导烟花爆竹专营公司严格按照市政府制定的标准和要求采购烟花爆竹。区工商局要对所有进入我区烟花爆竹品种开展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示,防止专营单位以质次价廉的品种进行批发竞争。区安监局、区工商局要研究许可、登记联开工作机制,为经营者提供方便、简化的程序。同时,区安监局要组织召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法人代表及负责人大会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对零售网点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强制保险工作,在全区推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视频监控工作。催促零售经营者遵守限制存放量的有关规定,做好烟花爆竹在零售网点储存的平安管理工作。区公安局、区交委要加强对运输环节资质的审查,确保烟花爆竹运输平安。对于举办小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区公安局要在确保平安的前提下提供政策支持,在符合平安条件的空旷的地点,由专业单位和人员向公众提供燃放效劳,做到疏堵结合,切实做到便民、惠民,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平安燃放烟花爆竹。 (四)开展全环节查缴非法工作,防止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向市场 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生产企业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出,从运输路线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储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要通过各部门强有力的综合执法,切实落实法定职责,以有效推动各执法部门加大对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到达"五防"的目的,即防止企业推销、防止车辆运输、防止仓库储存、防止网点销售、防止市民购置,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提高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本质平安。区燃放办要牵头研究建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镇街黑名单,并通报相关单位逐一销帐。各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综合执法。区燃放办要公布举报 ,受理举报违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适时形成举报分析,按照职责分工交有关部门和区燃放办限期核查,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鼓励市民积极举报。各执法部门要将收缴的烟花爆竹,及时上交至区公安局指定的罚没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严禁存入不符合平安标准的仓库,并且如实向区燃放办上报入库数量。罚没烟花爆竹由区公安局组织进行集中销毁,严防回流社会。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告知各单位和广阔市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公安机关审批同意,方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区文化委、区商务局、区公安局等部门要严厉查处文化娱乐场所内的违法燃放行为,并告知其不得燃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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