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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管理工作方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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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管理工作方案 2023 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 打非 联合 执法 管理工作 方案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管理工作方案 附件3: 2023年烟花爆竹平安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平安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依法治理,夯实平安根底,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的主体责任,铁腕治理各种导致平安事故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和隐患排查重点 (一)整治重点 1、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1)非法生产领域 ①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建设的,以及未按照平安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类别进行生产的; ②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和建设的;③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2)非法经营领域 ①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 ②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和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且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的;③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原辅材料的; ④批发企业未执行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和流向登记管理制度且无买卖合同的; ⑤零售经营者未向批发企业采购,与批发企业无购销合同且进货渠道不明的。 ⑥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成品的。(3)非法储存领域 ①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的; 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不具备平安条件场所内的; ③超许可范围储存烟花爆竹的;④违法违规出租储存场所的; 2、‘三超一改'行为 (1)超许可范围违法生产烟花爆竹的; (2)危险作业工(库)房现场作业人员超核定数量的;(3)成品、半成品、药物库房超核定药量储存,工房滞留药量超核定药量的; (4)擅自改变工(库)房设计用途进行生产作业的;(5)在同一工房内从事多个危险工序作业; (6)将高危险等级工序臵于低危险等级工房进行生产的; 3、多股东分线承包行为 (1)企业多股东各自分别组织生产的;(2)将局部工(库)房、一条生产线或某个生产品种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4、非法下单行为 (1)个人或单位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厂区以外进行组盆串引的;(2)合法企业给个人或无烟花爆竹生产资质的单位开具烟花爆竹半成品收购单或收购非法组盆的半成品的; (3)引火线企业向未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引火线的; (4)经营批发企业违规向无生产资质单位下单的。 5、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1)使用违禁化工原材料生产烟花爆竹产品的; (2)危险工序作业使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制作烟花爆竹的。(3)没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的; (4)余废药未及时按规定清理销毁的; (5)存在以前排查出平安隐患问题至今未整改消除的。(6)拒不执行平安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平安监管执法的。 (二)排查重点 1、平安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 2、企业主要负责人值班、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3、未开展全员平安培训,企业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不平安工艺、设备、设施和药物的; 7、平安设施、设备保养维护不当,带故障运行的; 8、平安距离缺乏、平安通道不畅通、平安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9、未依法依规采取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的; 10、‘三违'行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表现突出的。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发动部署阶段(3月31日前) 各乡镇安监站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本地区烟花爆竹平安生产形势,针对可能出现的非法违法行为,研究制定本区域内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1日至12月15日) 乡、镇(街道)平安监管站要经常深入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村、组(社区)开展明查暗访。对查出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一律依法依规依程序严厉打击;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证照过期仍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逾期不能整改达标的,坚决提请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合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开展地毯式地检查,重点检查平安设施是否完好齐全,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三超一改’、多股东分线承包、非法下单等行为,一旦发现,一律责令整改,并依法严处。 (三)总结考评阶段(12月16日至12月25日)乡镇安监站要对本地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向县平安监管局烟花科报送情况和相关信息。县平安监管局将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和不定期的暗访,并将督查和暗访的情况及时报县安委办并通报全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乡镇安监站要在所在地政府‘打非治违'专项行开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科学分工,细化责任,牵头组织或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搞好本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乡镇安监站在此次烟花爆竹平安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中,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施严厉打击。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到达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分;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专项行动期间,要突出集中行动,各级安监站要严格落实4月的“春雷行动〞,7月的“飓风行动〞,9月的“霹雳行动〞,12月的“清剿行动〞。 (三)标本兼治,确保效果。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打非治违'的重大意义,鼓励人民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公开曝光重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宣讲‘打非治违'的典型案例,提高全民平安意识。要把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与基层根底工作、日常监管执法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常抓不懈,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标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努力提高行业平安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 (四)及时反响,报送信息。各乡镇安监站要及时掌握、汇总、上报工作进展的情况。 1、及时报送做得好的经验做法和‘打非治违'行动的相关信息稿件,市平安监管局将视情编入长沙安监杂志进行宣扬。 2、分别于3月31日和12月31日前向市平安监管局烟花爆竹平安监管处上报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 3、将每次集中行动及时上报县平安监管局烟花科。 内容总结 (1)⑤零售经营者未向批发企业采购,与批发企业无购销合同且进货渠道不明的 (2)(2)危险作业工(库)房现场作业人员超核定数量的 (3)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4)8、平安距离缺乏、平安通道不畅通、平安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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