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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无牌证违法车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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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无牌证 违法 车辆 专项 治理 工作方案
无牌证违法车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专项治理的目标;专项治理的内容;有关政策规定;专项治理的方法步骤;专项治理的要求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其中,主要内容包括: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违法车辆专项治理,使城乡道路上驾驶无牌无证行为和驾驶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根本消除。驾驶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明显增强,为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开展创造更加优良的道路交通环境。专项治理的内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辆、挪用、套用其它号牌车辆、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车辆、私自涂改、遮挡号牌车辆、偷税逃税车辆、警用和晋“0〞号牌车辆违规行为。此次专项治理,由市纪委监察局、市纠风办牵头,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大队、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开展。专项治理的要求,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部署、要加强管理,做到文明执法、要加强督查,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强联系,及时反响信息、要加强调研,建立长效机制。具体材料请详见: 针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无牌无证车辆上路、机动车辆悬挂假号牌、挪用、套用其它车辆号牌、成心遮挡号牌、成心污损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持假行驶证、假驾驶证,公、检、法、司机关单位警用车辆和晋“0〞公安专用号段牌照管理使用混乱的问题,经研究决定,从5月1日开始在全市深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治理。现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违法车辆专项治理,使城乡道路上驾驶无牌无证行为和驾驶假牌假证、挪用号牌、遮挡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悬挂单面号牌等违法行为根本消除;违规车辆偷逃税费的追缴到位;全市警用车辆和晋“0〞号牌车辆的管理使用根本标准;驾驶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明显增强,为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开展创造更加优良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一)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辆; (二)挪用、套用其它号牌车辆; (三)私自涂改、遮挡号牌车辆; (四)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车辆; (五)偷税逃税车辆; (六)警用和晋“0〞号牌车辆违规行为。 三、有关政策规定 国税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纳税人购置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置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对2023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地税部门:根据XX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实施方法,微型客车(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升)每辆180元/年;小型客车(载客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每辆360元/年;中型客车(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每辆420元/年;大型客车(载客人数大于20人)每辆480元/年;载货汽车按自重每吨80元/年。此方法从202223年1月1日起执行。补缴方法:需要“交强险〞的,“交强险〞时车船税由保险机构按规定代收代缴;不需要“交强险〞的,到车籍地地税机关补缴税款。 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交警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成心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分。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交警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四、专项治理的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由市纪委监察局、市纠风办牵头,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大队、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开展。 1、联合行动,严格执法。公安督察、交警查扣违法车辆后,向有关部门互通情况,由公安交警、国税部门、地税部门按政策规定分别对查扣的违法车辆处理处分到位,再行放车。对违规警用车辆严格按警用车辆规定处分。 2、对2023年前查处的违规车辆进行追诉,对公安交警处分后已及时补齐手续的,不再追究;对交警处分后没有补齐手续,现在继续上路被查处的按高限处分。要关注民生,对农村五小车辆的违规行为低限处理;突出重点,这次行动主要针对市镇两级党政机关及民用违规车辆。 3、对城建系统的环卫、洒水、城市监察及大型水泥灌车、各种工程车辆等违法车辆,与其它车辆一样,一视同仁,从严查处。 五、专项治理的要求 1、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部署。各镇(街道)、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迅速行动,精心组织,成立工作协调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调配得力人员,明确各自职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2、要加强管理,做到文明执法。各单位执法人员要按照XX省行政执法条例的要求,执证上岗,亮证执法,既要严格执法,也要人性化执法,使此次整治活动既能教育群众,又能到达预期的效果。 3、要加强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专项治理行动加强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办对因工作扯皮,效率不高,不依法处理处分违法车辆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要加强联系,及时反响信息。市专项治理领导组要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进展中存在的问题;专项治理期间,市专项治理领导组要派出人员,在全市范围进行督查。 5、要加强调研,建立长效机制。这次集中专项治理结束后,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使工作成为制度化,彻底杜绝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违法现象。 内容总结 (1)无牌证违法车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专项治理的目标 (2)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交警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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