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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农村集居点建设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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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新农村 集居 建设 工作方案
新农村集居点建设工作方案 一、社区村新农村集居点建设的方法及要求 (一)社区村新农村集居点建设的方法 社区村新农村集居点建设采取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实施、业主投资开发建设的方法进行。 1、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规划、政策支持、工作指导、工程监督等,并在根底工程建设上给予130万元资金支持; 2、社区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土地统筹、房屋拆迁、坟墓搬迁、过渡安置、矛盾调处、建设监管、产业开展等工作; 3、业主负责投资(含土地统筹费、房屋拆迁费、安置过渡费、坟墓搬迁费、竹木赔偿费、绿化费、工程建设费等)、开发、建设和管理。 (二)社区村新农村集居点建设的要求 1、社区村新农村集居点建设必须按镇人民政府的建设规划实施; 2、在新农村集居点建设规划范围內的所有房屋及根底工程、绿化工程等所有工程必须在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 3、在新农村集居点建设的所有工程工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房屋布局和外观必须符合新农村建设风貌要求,修建的房屋统一为两楼一底框架结构楼房,抗震能力到达8级以上; 4、在新农村集居点工程建设中,所有水、电、气、电枧、电信线路等必须全部下地深埋,水、电、气、电枧、电信线路等线(管)路安装到户,主干公路和主要通道两侧每间隔50米安装一盏路灯,供电、供水设施必须满足新农村集居点需要;排水、排污系统必须完善、通畅; 5、在新农村集居点为农户代建的房屋价格由镇人民政府、社区村村民委员会和业主三方共同确定,原那么上不超过镇集贸市场房屋同期销售价的百分之八十,在此根底上,再给予社区村柀拆迁户等面积范围内百分之十的优惠,并让被拆迁户优先选购房屋; 6、在新农村集居点范围内无偿为社区村村民委员会修建不少于45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一幢和一个占地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的村民活动中心。 二、业主在2023年12月2023日前完成以下工程建设工程 1、按镇政府的统一规划,在8月25日前完成70亩左右的新农村集居点建设土地统筹、房屋拆迁、安置过渡、竹木补偿、坟山迁搬等资金支付; 2、完成房屋撤除及场地平整工程; 3、完成9米宽,300米长主要通道的桥涵建设和路面硬化工程; 4、完成300米长的河堤保坎工程; 5、完成集居点周边保坎工程; 6、完成20套房屋建设工程; 7、启动社区村村民委员会办公楼和村民活动中心建设。 三、土地统筹、房屋拆迁、安置过渡等补偿标准 1、土地统筹补偿标准。按每平方米土地补偿费、青苗损失费共计67.44元的标准直接补偿给被统筹的农户。 2、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按砖混结构房屋每平方米800.00元,砖木结构房屋每平方米550.00元,立木瓦结构房屋每平方米350.00元的标准补偿给被拆迁户。 3、撤除设施补偿标准。已硬化的院坝按每平方米60.00元的标准补偿给被拆迁户,撤除的其它设施由工作组到场确定。 4、经济林木补偿标准。柑橘按每株20230.00元,甜苦竹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补偿给农户,其它经济林木由工作组到场确定。 5、搬家费用补偿标准。被拆迁的农户搬家费按两次计算,每次补助600.00元,共计每户补助1200.00元。 6、安置过渡补偿标准。根据被拆迁的房屋面积,按18个月计算,每月每平方米补助4.00元。 7、坟墓搬迁补偿标准。已埋葬的乱石修砌坟墓每搬迁一座补助8000.00元,已埋葬的清方石修砌坟墓每搬迁一座补助13000.00元,未埋葬的清方石修砌坟墓每搬迁一座补助2023000.00元。 8、烟用烤房补偿标准。每座宻集型烤房补助2022.0元,每座平走式烤房补助2022.0元。 四、社区村新农村集居点建设的相关程序 (一)投资开发建设业主的选定 1、2023年8月5日前,对外公开招商引资,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前来实地考察论证,向企业和个人公开相关事项,有意投资开发的企业和个人到镇农服中心报名。 2、2023年8月2023日前,召开社区村新农村集居点建设竟标会,根据报名参加竞标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实力、社会信誉和承诺工程工期以及代建房屋最高限价等综合考虑,确定社区村新农村集居点建设投资开发业主。 3、中标的社区村新农村集居点建设投资开发业主在中标后的两日内划拨50万元资金到镇财政帐户,作为社区村新农村集居点建设保证金。如业主按期与社区村村民委员会签定社区村新农村集居点建设代建合同,按期足额支付土地统筹、拆迁补偿、安置过渡、坟墓搬迁等经费,按期保质完成2023年工程建设进度,镇人民政府如数退回业主所交的保证金。如业主中途退出,那么业主所交的50万元保证金作为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村村民委员会的前期工作经费不予退还。如业主未按期保质完成2023年工程建设进度,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镇人民政府在业主所交的50万元保证金按比例扣除部份保证金。 4、2023年8月25日前,中标业主派员参加统筹土地、房屋拆迁等测量,并将统筹土地费、房屋拆迁补偿费等经费全额划拨到社区村村民委员会帐户,由社区村村民委员会一次性全额支付给被统筹土地和被拆迁房屋的农户以及被搬迁坟墓的坟主。 5、2023年8月30日前,中标业主与社区村村民委员会签定社区村新农村集居点建设代建合同。 6、2023年9月1日起,中标业主进场施工。 (二)社区村新农村集居点建设工作程序 1、2023年7月30日前,社区村一、三组分别召开组民代表会议,形成关于社区村新农村集居点建设有关事项的决议。 2、2023年8月25日前,工作组进场对统筹的土地和拆迁的房屋、设施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村民小组与被统筹土地的农户签定土地统筹合同书,与被拆迁房屋的农户签定拆迁安置合同书,与被搬迁坟墓的坟主签定坟墓拆迁协议书。 3、2023年8月30日前,由社区村村民委员会直接一次性付给被统筹土地的农户土地统筹补偿费,付给被拆迁房屋的农户房屋拆迁补偿费、安置过渡费、搬家费,付给被搬迁坟墓的坟主搬迁坟墓补偿费。 4、2023年8月30日前,社区村一、三组分别与社区村村民委员会签定社区村新农村集居点建设土地划拨协议书,将被统筹的土地全部划拨给社区村村民委员会,用于社区村新农村集居点建设。 5、2023年8月30日前,社区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关于社区村新农村集居点建设有关事项的决议。 6、2023年8月30日前,社区村村民委员会与业主签定社区村新农村集居点建设代建合同书,完善相关资料和手续。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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