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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农田
施工
合同
高标准农田施工合同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团风县人民政府《关于团风县2017-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批复》(团政函【2017】53号)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项目计划批准文号:
4、设计单位:
5、工程内容: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
6、承包范围:本标段施工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第二条 工期。经双方商定,本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如下: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内保证开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总日历工期: 120 日历天。
第三条 工程内容及工程量
本标段主要项目工程及数量见工程量表(详见附表)
第四条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工程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验收标准》、规划设计方案和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 双方责任:甲方负责该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施工检查和工程竣工验收。乙方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质量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验收标准》和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第六条 合同价款:本标段工程项目实行固定价格总承包方式,总承包工程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
本工程实行总价承包(指按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验收合格,发包方按施工合同所应支付的工程承包款),在建设过程中出现增减变化的工程量,按现场甲、乙双方的签证及监理工程师和设计院设计变更认可的文书,依据本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经农发办办公会审核下达工程量清单和工程价款。沟、渠、路、塘以及土地平整严格按规划图施工,不得有“无中生有”工程。
第七条 竣工结算办法。
1、按照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和招标文件所列条款执行。
2、竣工结算以业主签批的中标合同内的工程联系单、变更通知书及工程增补通知单以及分部分项工程投标报价为依据。对擅自变更及增减工程量部分不予结算,减少工程量不予补量。
3、工程增减竣工验收按变更通知单和乙方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进行决算。
4、合同内的增减工程量决算按招标时投标人的综合单价计价和本合同中的第十九条第二项技术规定执行。
5、合同外的增加工程决算按乙方投标时同类工程的综合单价结算,缺项部分工程的综合单价,按甲方标底结合投标时下浮比率进行结算。
6、所有工程量套价完毕后,一律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的下浮比例进行结算。
7、在本标段工程实施期内,所有的人工、机械、材料价格及费用不予调整。
第八条 付款方式。本标段工程开工后完成工程量50%后,预付工程款30%,县级验收合格后付到总工程价款的95%,余下5%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之日后壹年内无任何质量事故予以付清。如有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金的付款时间顺延。
第九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在签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返还乙方该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条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标段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团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团风县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团政府办发【2017】3号文第九条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相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条件;
2、洽谈、变更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工程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4、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和图纸;
5、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资料、技术要求;
6、国家和省、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第十二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2、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约束力。
3、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中,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协议签证资料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在竣工结算、甲乙工程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三条 甲方代表。
1、甲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2、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第十四条 总监理工程师。
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2、总监理工程师职责范围:全权负责甲方委托该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进度、质量、合同及信息管理的全权监理。
第十五条 甲方工作。甲方应完成以下工作,如造成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将施工现场的水准点或田面基准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2、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质量监督部门(或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3、对施工中的有关情况负责记录、签证。
4、对乙方项目经理、“五大员”等是否持证上岗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第十六条 乙方代表(建造师或项目经理)。
1、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
2、乙方代表不得易人,特殊情况易人(不可抗力),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上岗,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第十七条 乙方工作。乙方履行以下义务和责任,如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给予赔偿。
1、由乙方负责办理的施工手续和外劳、暂住、工商、税务登记及相关费用、税收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能按时交纳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按国家标准全额代收代缴。
2、向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按旬、月提供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在施工期间,应综合考虑项目区及周边的自然条件和人居环境、习俗等因素,充分预见各种可能的发生,并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因此而发生的经济赔偿、人身伤害及其它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加强安全宣传与安全措施,施工中和施工以外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4、保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工程交工前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要求,并承担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有关方面的罚款。
5、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承担在国家和省正式验收合格前不论什么原因发生损坏工程的修复和费用,接受甲方对已完部分工程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要求。
6、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等会议。
7、按甲方要求提供各类人员上岗证的原件,交甲方备查。
8、负责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安全施工与文明教育,切实加强场地材料、设备安全检查和保管,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等工作。
9、施工企业不得拖欠工人工资。乙方应按照团风县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后,才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0、乙方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保证法定工作日每日上岗不得少于4小时,并书面承诺,交纳保证金,如未达到要求,中止合同并扣除保证金。
11、按要求参加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组织召开的监理例会。
第十八条 材料供应
1、清单内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树木和机电设备、闸门及启闭机设备另行招标统一采购。
2、乙方应按照甲方设计规范的要求购买优质材料,在材料到货24 小时后通知甲方技术管理人员和监理现场人员验收签证。对按规定应抽样检测的材料应经甲方代表、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并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对于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材料和成品,乙方必须按要求的时间搬出施工现场,重新购置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成品,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费用和工期责任。
第十九条 工程质量和责任
1、项目工程施工要求:
1)严格按图纸(图纸确需变更的,按批准变更程序和变更说明及“补充说明”)施工。
2)未经业主纸质文书批准乙方不得自行变更设计。
3)乙方必须全面完成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对未经批准而擅自取消的工作内容甲方有权按对应工程造价的三倍进行扣款。
4)乙方施工必须按程序施工,先报监理审验、下达施工许可,方可进行下步施工;否则,因不当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不予计量、不予验收、不予结算。
2、项目工程质量必须达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工程,力争达到优良工程等级。
3、乙方必须成立项目施工专班。项目总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现场全面负责组织施工。
4、确定的项目施工单位不得向他人转包,也不得将本工程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包。
5、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工序、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监理人员有权通知乙方停工整改、返工,乙方得到监理人员复工令后方可复工,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检验程序。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标准,采取正确的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进行合同段全部工程项目的施工。为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控制并达到合格标准工程,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执行下列质量检查、验收程序:
(1)在规定的项目开工前,报送“开工申请单”,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工;
(2)每道工序完成后,向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报送“工序交验单”,并附上按规范进行的全部自检资料(自检必须合格才允许报验);
(3)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对报验工序进行检查验收,填写“质量验收单”,本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下道工序不得进行;
(4)工程达到规定的阶段填报“中间交工证书”(附上所有被包括工序的质检资料),作为乙方工程计量、支付依据。
7、隐蔽验收。需要覆盖隐蔽的工程项目,乙方都必须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进行现场检验,并在隐蔽工程检验单上签认后再予以覆盖隐蔽。对未经检验签认而擅自覆盖者,乙方必须清除覆盖,经检验合格重新覆盖。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在接到乙方的书面要求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检查验收,不得无故拖延。
8、工程质量达不到上述标准时,乙方必须迅速返工,采取补救措施建设,达到合格标准,否则不予计量支付工程款。
9、安全生产要求:本工程安全要求按照《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达到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工程安全达不到上述标准时,若属施工方的责任,则施工方须支付给建设方计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违约金。
10、中标单位承担本工程的环保、环卫、检测、建筑材料和砼结构检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
11、乙方负责处理周边各项关系且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处理周边关系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施工技术规定
一、一般规定
1、甲方招标时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2、乙方提交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1)如专用合同条款中有约定,乙方应在开工前7天内提交为施工所需要的图纸和文件,经业主批准后执行。
(2)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主要内容有:工程施工总进度横道图、工程施工总布置图及说明、施工程序、施工方法与措施、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质量目标与质量控制措施、测量成果及用于本合同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及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3)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交三套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3、图纸和文件的审核和审批
按合同规定须经甲方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通过监理机构后再由监理部上报甲方审核签章后方能施工(乙方自行设计图纸、擅自施工,一律无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先斩后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