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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
施工
支护
合同
协议书
隧道施工支护班合同协议书
班组劳务分项承包合同协议书
(支护班组)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支护工班 (以下简称乙方)
为顺利完成龙怀高速橘子滩隧道工程,在公司及项目部的领导下,由甲方组建隧道施工架子队,并根据承担的施工任务,成立隧道各施工班组。为明确架子队与隧道支护班组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协商一致并经公司、项目部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书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班组承包工程内容
乙方承担橘子滩隧道正洞的超前支护、系统支护及加强支护工程,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1 各类脚手架、支架的领料、运输,制作、搭、拆、维护;
1.2 喷锚机具安、拆、转移、维护,砼喷喷射、养护;甲方提供喷锚机首次高压风、水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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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全部工序的施工内容以及管理与配合工作和所有与此项目工序有关的工作内容的延伸和变更。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2.2 竣工时间: 年 月 日,总工期为 日历天。
第三条 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3.1 承包方式
本合同按照单项工序劳务类别,采用固定单价包干承包方式。
3.2 合同单价
合同单价具体内容包括除甲方承担工作以外的为完成本协议工序所需的全部劳务工作,本协议单价是对乙方完成劳务工序所承担工作内容的全部支付,合同单价及计量方式详见“附件一《内部班组劳务承包单价一览表》”。
3.3 合同价款:最终合同结算费用以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认可的数量、本协议标明的单价以及其他经甲方认可的凭证为依据进行计算。
第四条 安全风险抵压及履约保证
为保证本合同约定工程的顺利建设,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受控,本合同由乙方交纳安全风险抵压金 元,履约保证金 元。安全风险抵压金机履约保证金由甲方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以及乙方的履约情况,分阶段无息返还。
第五条 工程质量
5.1 质量标准:甲方根据本项目采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及项目部要求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工程质量标准须达到优良等级。
5.2 工序检查:所有工程每一道工序都必须经过甲方专职质检工程师或经甲方认可的相关专业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下道工序的施工,但仍不能免除乙方对本工程所要承担的责任。如乙方未按规定通知甲方检查,自主施工,自行隐蔽,甲方对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并且所发生的重检及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负。因乙方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予顺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供材料及设备
6.1 本项目下述材料、设备由甲方在允许损耗量内无偿、限量提供:
6.1.1 甲方提供通风,高压风、水及电;
6.1.2 提供各类脚手架、支架、栈桥等的制作材料;提供制作场地、设备,并负责焊接和成品检验。
6.1.3 提供成套抽水设备;提供首次风枪枪头;提供喷锚设备以及首次喷锚设备配套高压风、水及喷浆软管。
6.1.4 加工厂提供锚杆(损耗率0%)、小导管(损耗率0%)、钢筋网片(损耗率0%)、格栅钢架(损耗率0%)、型钢钢架(损耗率0%)、钢架砼垫块(损耗率0%);
6.1.5 拌合站提供喷锚料(回弹损耗率15%),并运至现场;
6.1.6 甲方在允许损耗内无偿、限量供应的材料,乙方必须注意节约,合理使用。若用料超过甲方限定数量时,则超过部分的用料量按实际甲供材料价格再加收30%的费用,由乙方的劳务款中扣除。
6.2 下述材料由甲方有偿提供,有偿提供的材料在计价劳务款中扣回。
6.2.1 有偿提供生活用水、电。水价1.0元/m³;电价1.0元/度。
第七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权利和义务
7.1.1 根据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对各工班组的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成本、文明施工等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就上述事实对项目部负责。严格执行项目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并落实到各个班组的施工生产中。
7.1.2 负责向乙方交付具备协议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场地和空间,负责生产、生活用小型临时设施的建设;负责施工便道的修建和维护。
7.1.3 统一组织图纸会审、技术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负责技术交底、测量、试验、检验工作。
7.1.4 负责洞内动力、照明线路的敷设及相关的照明灯具和变配电箱的安设、维护;负责风、水、电力等动力的供应;
7.1.5 负责组织乙方人员进行各类施工支架、台架的制作,并负责相关制作设备的提供和焊接工作,负责支架、台架成品的质量、安全检验、评定。
7.1.6 对已完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项目进行计价,按本协议约定的承包单价计算当期劳务费用,由工班造表,甲方审核、甲方和上级项目部监督发放,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7.1.7 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施工现场对内、对外的联系与协调等工作。
7.1.8 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物资需求计划。
7.1.9 有权要求乙方对其雇用的技术差、不满足施工要求、或不服从指挥、或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予以清退或撤换。
7.1.10 甲方负责乙方工资的发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表收归甲方所有。
7.1.11 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人事如有变动,以书面通知为准。本合同签订、履行、解除及终止过程中任何书面文件,甲方有权签字仅为架子队队长、架子队总共共同签证生效,其他任何人员签字均无效。
7.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2.1 乙方要服从甲方及甲方上级单位的管理,服从甲方对乙方承担工程任务的调整和安排;乙方须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报甲方备案,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并保证进场技术工人,技工必须取得职业技能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特殊工种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乙方人员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交甲方上级部门备案。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安全生产和爱护财产的教育,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7.2.2 负责乙方全部用工人员与甲方签订劳务合同,在现场人员有变动时需要将变动情况及时上报甲方。
7.2.3 乙方同意甲方代为发放人员工资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表收归甲方所有;乙方承包合同工费以外的费用应每月向甲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7.2.4 乙方自购生活、劳保、防护用品,负责生活用水、电费用。如需甲方代购,费用从劳务款中扣除。
7.2.5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工程材料、机械、设备、机具、材料等,负责自用材料现场的卸车和现场材料的倒运;负责施工支架、栈桥的制作、倒运、使用、维护;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做好生活区、生产加工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现场整洁,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7.2.6 乙方自行购买的材料必须全部向甲方提供材料采购清单及采购单价,乙方采购材料的入库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向甲方申请工程款时,应同时提供已完工程耗用的材料数量及费用清单。
7.2.7 乙方对甲方配置的机械、设备有使用权、管理权,无处置权;工程完工后维修完好,退还甲方。
7.2.8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资料、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标准;科学合理安排作业计划,上足劳力,确保工期。
7.2.9 承担由于乙方自身责任造成的工程修复、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7.2.10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配合做好施工中地质补勘、各项检查、监测、量测、科研等工作,并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索赔或补偿。
7.2.11 自觉接受、服从、配合地方有关部门、业主及其上级单位、设计、咨询、监理、甲方及其上级单位对项目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并保证上述人员在乙方施工场地内的人身、车辆等的安全。
7.2.12 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设计、咨询、监理、项目部、工区的指令;未经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7.2.13 因乙方原因使甲方受到工区、项目部、业主、国家有关部门罚款、强令支付第三人款项等强制性措施的,均可视为到期债权向乙方主张,将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2.14 乙方承担与其作业人员、地方及社会上的一切经济往来和经济纠纷的所有责任;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义务乙方均不得转让给第三人。
上述款项规定由乙方负责的工作,其费用均已含在工班承担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第八条 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
8.1 甲方对乙方承建的工程要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在施工中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每天的工前、工后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生活、现场用电安全。本项目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工作,对现场作业实行全程跟班监控。
8.2 乙方应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维护甲方良好的企业形象,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3 乙方应充分考虑完成所承担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对人员、机械、已完工作及其它方面的影响,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承担全部作业人员所需的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
8.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质量事故,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将有乙方支付处理事故的相应费用,同时接受甲方给予的一切处罚。
8.5 乙方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条例、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遵守地方风俗习惯和民族习惯,自觉处理好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与地方相关的各种矛盾,维护和谐的社会环境。
8.6 乙方在劳务作业中发现矿产、古墓、文物、化石或其它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以及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否则承担造成损害的后果和一切法律责任。
8.7 由于乙方原因出现人员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费用;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安全事故,医疗费在10000元以内的由乙方负责,超过10000元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计量与支付
9.1 工程计量
甲方将于每月25~30日对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计量。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数量,一律不得计量,其费用都视为已包括在承包单价中,甲方不予另行支付。工程数量按本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计算,计价单由甲方架子队总工、计划统计负责人、队长,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
9.2 工程款拨付
乙方必须为其雇佣劳务人员办理个人银行卡,并将列有劳务人员确认的工资标准、卡号、姓名随同工资表一起上交甲方;工资发放时,甲方根据工资发放表将工资直接打入劳务人员个人银行卡或存折,个人所得税按国家规定扣除,乙方承担的工费以外的费用,乙方提供税务发票直接打入乙方个人银行卡。
甲方按每次计价款额的95%作为对乙方拨付劳务款的限额,余下的5%作为质量和安全风险保证金,待工程完工、顺利交付且质量缺陷期满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9.3 若项目部不能及时或不能全额拨付工程款时,甲方对乙方的拨款亦相应顺延或按相应比例递减。乙方不得以甲方迟付、少付工程款为由而采取停工、聚众闹事等过激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班组进行重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条 合同风险
除本协议各条款规定承担的责任外,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下述风险。
10.1 乙方承担的风险
10.1.1 乙方必须考虑在协议施工期间劳务人员工费上涨,乙方承担的材料、机具、配件费用上涨,以及甲方因项目部拨款滞后造成的对乙方拨款不能及时到位而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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