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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
爬升
脚手架
工程
承包合同
建工定
附着式爬升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合同(与建工定)
万科魅力之城A2-1#地块 2#、4#楼工程
附着式爬升脚手架分项工程
专业分包合同
发 包 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魅力之城
项目部承 包 人: 重庆建工脚手架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4 年 10月17 日
19/28
4
卸料平台搭拆
150元/个/层
按卸料平台数计算
乙方每单元每层免费提供4个完好合格的卸料平台及安装卸料平台的辅助材料。乙方负责预埋、安装、维护、拆除等。
说明:1、以上单价已包含乙方应缴纳的税金、规范及甲方代乙方购买保险的费用。
2、甲供料具仅限于:施工用水及电、楼层二级配电箱、木模板、踢脚板材料、木枋、钢管、钢管扣件、油漆、钢筋网片脚手板、安全网、塔吊、施工电梯。其余材料、设备均由乙方提供并承担费用,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桁架、爬升架、末级配电箱、控制系统、防坠落系统、卸料平台、钢丝绳、钢丝绳扣、电线电缆、PVC管、扎线、铁钉铁丝、预埋件等。
3、爬升和下降或只爬升不需下降以甲方项目部安排为准,对应计价,若只爬升不需下降乙方不得要求任何价格等补偿。
2.3综合包干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除外)、机械费(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除外)、措施费、管理费、赶工费、停工窝工费、劳保费、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风险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配合其它专业施工所需费用等为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4保险
乙方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由甲方统一购买,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保险费金额按承包工程总价的1%计算,此费用在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分批扣除。乙方人员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的费用,如达不到保险公司赔付标准或除去保险公司赔付后的金额不超过20000.00元(含20000.00元)时,由乙方承担;除去保险公司赔付后的金额超过20000.00元时,乙方除承担20000.00元外,还得承担剩余费用的50%(40%),甲方承担剩余费用的50%(60%)。(发生安全事故后,若乙方未向保险公司报案,则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除非经甲方同意不报案例外)。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后,均先由乙方先行垫付一切费用。如架体的原因对任何方造成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工伤人员的误工费、生活护理等杂费由乙方全部承担。
2.5税金及发票
综合包干单价已包含乙方应缴纳的税金及规费,乙方在申请每一次工程款前,需提供本次工程款100%的正规租赁发票。
2.6现场签证用工
甲方安排乙方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完成,零星用工单价按普工(杂工)100元/工日、技工160元/工日签证。本工程原则上不存在计时工和其他零星用工,除非发生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范围外的工作或者因甲方指令错误导致的返工,否则一律不予办理签证。
2.7 工程量计算:根据本项目业主方提供的施工图,建筑面积按施工图示注明面积计,如图示未明按照GB/T 50353-2005建筑面积的计算规范及相关补充说明计算。塔楼顶层爬架不能覆盖部位搭设双排钢管脚手架及屋面花架、机房梯间双排钢管脚手架,按搭设架体外围面积计算,但女儿墙外侧搭设的双排钢管脚手架应扣除女儿墙顶面加1.5米高以下的工程量,其他按“附着式爬升脚手架分项工程劳务综合包干单价表”中工程量计算规则。
3、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3.1 承包范围:本项目A2-1#地块工程2#、4#楼附着式爬升脚手架分项工程,如乙方施工的该楼质量进度满足甲方及万科要求,甲方再明确楼栋,价仍按“附着式爬升脚手架分项工程劳务综合包干单价表”中所列分部分项工程执行不变。乙方按JGJ59-2011标准及经甲方同意的施工方案采用铧键牌HJ-Ⅱ附着升降脚手架对本工程标准层及以上进行施工。
3.2 工作内容(单价综合的内容)
完成上述承包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及所有准备工作(包括现场内材料的装卸堆码、水平、垂直运输和二次转运)、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为本工程业主方指定分包或独立分包工程提供相应的配合等方面的内容。乙方的主要施工项目和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各项:
3.2.1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有材料、设备的进退场运输、装卸;甲供材料的卸车、场内运输;承包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的分类堆码、清理、维修、维护;承包范围内预埋件的制作、安装,爬升设备的安装、调试,爬升架上钢管架搭拆,挂安全网,每步满铺钢筋网片脚手板,架体底部满铺旧模板硬防护,硬防护底部刷油漆,架体中间层满铺旧模板硬防护,架体底部硬防护及中间硬防护在靠建筑物一侧制作安装翻板,上下隔离严密,踢脚板制作安装、刷油漆,钢管刷油漆,吊料/卸料平台预埋件制作、安装,吊料/卸料平台安装、维护,爬架爬升、下降操作,施工期间的加固维修、外架防护、安全网破损修补、更换和安全管理,配合塔吊、施工电梯的安装而进行的外架二次修改等全部搭、拆、维护、完工拆除、拆除后的材料分类整理、绑扎、堆放及场内运输等。
3.2.2 配合甲方塔吊、施工电梯安装所必须的爬架拆改及乙方原因造成的拆改,乙方必须无偿按甲方要求完成。
3.2.3甲供料具仅限于:施工用水及电、楼层二级配电箱、木模板、铁脚板材料、木枋、钢管、钢管扣件、油漆、钢筋网片脚手板、安全网、塔吊、施工电梯。其余材料、设备均由乙方提供并承担费用,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桁架、爬升架、末级配电箱、控制系统、防坠落系统、卸料平台、钢丝绳、钢丝绳扣、电线电缆、PVC管、扎线、铁钉铁丝、预埋件等。
3.2.4现场用电用水: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用电的主电源和水源,并根据施工需要分别在相应楼层设置固定配电箱(二级配电箱)、固定水龙头,二级配电箱后的线缆、照明灯具、固定水龙头之后的用水电工作及所需的人工和全部材料等由乙方提供并承担费用;乙方的三级配电箱必须符合甲方要求。乙方现场的用电用水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3.2.5其他:包括协助甲方做好与甲方其他分包单位及本项目业主方指定分包或其他独立发包工程的施工配合,满足甲方及本项目业主方对甲方总承包管理的各项要求,以及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其他工作内容。塔吊、施工电梯暂停使用期间,乙方采用人工转运材料,单价不调整。甲方不提供乙方人员的住宿,综合包干单价已考虑乙方自行安排住宿的费用,条件许可时,甲方可提供乙方部分施工人员住宿,费用按每间房每月200.00元计算,电费装表计量计价,水费按各单位使用房间数分摊,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分期扣除。
4、工期及保障措施
4.1 工期:乙方必须完全服从甲方及本项目业主方的工期进度计划安排,随工程施工需要增加劳动力及设备,确保在甲方及本项目业主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甲方的工期进度由甲方编制并可按实际情况随时调整。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的通知为准。爬架启用时间以安装完成后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起计算工期,终止使用时间按乙方承包工作完成后甲方通知停止使用为准。
单栋爬架工期14个月,工期允许偏差一个月,超过允许工期偏差后,甲方按每个机位30元/天支付乙方设备租金及延期使用其他补偿。
4.2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工期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如乙方连续两次没有完成甲方安排的节点工期进度计划,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的 24 小时内乙方人员退场,甲方按乙方已完成工程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办理结算。乙方机械设备无偿送给甲方,作为因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及增加费用的赔偿。
4.3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及时通知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应当遵照执行,并妥善保护好已完工程。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暂停停工,经甲方代表确认,同意顺延工期,但不计任何停工、窝工的工期索赔;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暂停停工,则乙方除了应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增加费用以及向本项目业主方承担违约责任等在内的一切损失,工期不顺延,且不计算延误期间的设备租赁费。
5、工程质量及检验验收
5.1 质量标准: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万科标准,达到一次交验合格标准,并符合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的要求。
5.2 检查和返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随时接受本项目业主方、监理方、设计方以及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照甲方发出的质量隐患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双方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拆除返工或整改,直至符合设计要求或双方约定标准,乙方应遵照甲方要求执行。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停工、拆除返工或整改,则乙方除了应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增加费用以及向本项目业主方承担违约责任等在内的一切损失。
5.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当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首先应进行自检,并准备好自检资料,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经本项目业主方、监理方和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并重新验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隐蔽验收不合格,则乙方除了应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增加费用以及向本项目业主方承担违约责任等在内的一切损失。
5.4 重新检验:本项目业主方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检验不合格,则乙方除了应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增加费用以及向本项目业主方承担违约责任等在内的一切损失。
5.6 施工期间,如乙方判断若按已取得的设计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或有关指令进行工程施工将会发生质量缺陷,则应暂停施工或延缓施工,并应将此情况立即报告给甲方予以确认。若甲方决定按照原有技术文件或有关指令继续施工,乙方应予以执行,乙方不必为此承担责任。若乙方已经发现却恶意隐瞒不报并继续施工导致质量缺陷发生,则乙方应承担拆除返工或整改、修复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
6、安全文明施工
6.1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目标: 达到甲方或甲方对业主承诺的目标。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目标未能实现,甲方对乙方处以承包总价20%的罚款。
6.2 安全生产
6.2.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不低于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要求的标准,且不低于甲方及业主的标准。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以及万科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罚,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包括停工和工期延误在内的一切损失。
6.2.2 乙方应对其在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特殊工种(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机械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合从事工程作业者从事工程作业。
6.2.3 安全防护: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或者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周围环境、设施及其他方面遭受破坏或者损害后果,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还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罚,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包括停工和工期延误在内的一切损失。
6.2.4 文明施工: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建设工程环保、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遵循甲方和本项目业主方关于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文明施工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则乙方除了承担发生的所有费用外,还应无条件接受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