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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
转让
合同范本
酒吧转让合同范本5篇
酒吧转让合同范本5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酒吧及其所有设备设施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市区路号的{原名为}酒吧的场地,包括所有现存留的设施和音响灯光设备以人民币总计元(大写:)的价格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待乙方进场后,乙方再支付甲方剩余元(大写:)。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和物品,不得参与酒吧经营,干涉酒吧事务。
第二条甲方承诺其对该酒吧及所有转让的设备及设施拥有无争议的所有权,并保证任何第三人不会对该标的物享有任何权利。合同签订后甲方需立马将营业执照转入乙方名下,如无营业执照,则将原有法人代表更改为乙方。
第三条因该酒吧房屋所有权非甲方,乙方自行与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另一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方与甲方原签订的租凭合同将自行作废。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房屋所有权一方的转让同意,如由甲方原因导至房屋所有权方中途停止租赁,或者甲方未按时交付店面,甲方则归还乙方已付转让费和承担违约金元(大写:元)
第五条甲方在酒吧经营权交付乙方以前,必须将所有积欠一切的税款、水费、电费、房屋租赁费、雇员工资等费用一律付清,乙方在经营期间不承担甲方所遗留的任何积欠费用,由此产生的问题由甲方自行解决。
第六条甲方现雇用的员工,除乙方同意留用外,其余均由甲方负责解散。
第七条甲方需承诺负责转让前的酒吧所发生的任何问题、事件所负的任何责任和连带责任,由此产生的法律及非法律问题的所有一切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八条合同期内,双方不得以其它借口终止合同和违反以上几条协议,否则以违约论处,违反方将承担和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有关部门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完毕补充在附则内,附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未尽事项产生的任何问题,双方如协商未果,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码:码:
年月日年月日
酒吧转让合同范本5篇(二)
甲方:
码:
乙方:
码: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全权经营甲方投资的位于
省的
酒吧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1.
酒吧由乙方一人投资兴办;
2.乙方全权委托甲方经营管理上述酒吧;
3.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甲方报酬:
(1)每月固定工资元;
(2)若月营业额达元(包括元),按月营业额%计提奖金;
若月营业额达元-
元,按超
元部分按%计提奖金;
若月营业额达
元以上,则超
元部分按%计提奖金。
(3)乙方领取报酬时间为下个月的日。
4.甲方应按月将经营情况书面告之乙方;
5.甲方应合法经营;并承担因违规违法经营而给乙方及酒吧造成的一切损失;
6.甲方与钟坚明就酒吧事宜所签协议系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签署;
7.为方便酒吧经营,乙方出资以按揭方式以甲方名义购买汽车一辆,车辆实际所有权人为乙方;
8.在经营期内,涉及酒吧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赔偿;
9.经营期满后,洒吧若经营亏损,则甲方应承担%部分亏损额,乙方承担%部分;
10.本协议有效期自年 某月某日至
年
某月某日;
11.经营期内,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酒吧无法经营,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12.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经营期内以转让、出购等方式处置酒吧;
13.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另订协议明确是否续签;
1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
酒吧转让合同范本5篇(三)
出让方:企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厂(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上海厂房地产出让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标的
甲方遵从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出让上海企业有限公司下属的上海厂位于上海市杨浦区通北路号的房地产,并包括该厂区内的建筑物附属及配套设施。
该出让的房地产权为甲方所有,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杨字(
)第号。整个产权占地面积为平方米。房地产权证中为新建厂房已被拆除的3、4、8、10、11、12、13、14、15、18、19、22幢除外,现有实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和在建厂房平方米(共三层,结构已封顶)。(权证是否房地合一)
附属及配套设施包括:电、水、煤气、通讯、排污等用房和设备,同时包括厂区内所有地下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
第二条产权基本情况
乙方受让的上海厂房地产,主要由办公楼(共地面层、地下层,约平方米,建于年)、老厂房(层,约平方米,建于年)、在建厂房(平方米,结构封顶)、以及机房、锅炉房、配电房、工房、堆煤场等组成(具体详见协议附件中的产权平面图),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项目标的。
乙方受让房地产权的实际建筑面积为17375平方米。已完成结构封顶的在建三层厂房平方米。其中,已经完成三层结构封顶的在建厂房,按原规划部门的批准的建筑面积增容到平方米(增至共层)。由乙方另行投资并继续以甲方的名义建设至项目竣工。在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号为沪规建(
)号,施工许可证号为号。
第三条转让价格及承担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上海厂全部房地产权的转让价为人民币整(¥万元)。
2.房地产产权买卖的相关税、费等按政府的现行规定各自承担,土地出让金由乙方承担,房地产评估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如无具体规定的其他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配套设施中的水、电、煤气、通讯等,在办理产权转让的同时,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或重新申请),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厂房交付前的水、电、煤气、通讯等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支付;厂房交付乙方后则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四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确认的产权转让总价,以第一条中所述的建筑总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本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与产权登记证有差异,则以产权登记证上的实际有效面积为准。(实际有效建筑面积应该除去已经拆除的房子)
产权过户后登记的面积与第一条所述面积发生差异(不包括新厂房),差异部分应按相应的比例予以找补。(新、老厂房,办公楼,附属建设等,按各自在转让总价中所占比例计算找补金额)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按期将转让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
帐号:
1.首期付款:自本协议生效起的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转让总价的%,即人民币元整(¥万元)。
2.二期付款:在建厂房建到五层封顶时,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金的%,即人民币元整(¥万元)。
3.三期付款:在双方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原则,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交上海市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正式交易手续。在交易中心出具房地产买卖受理单后,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的%,即人民币万元整(¥万元)。
4.四期付款:在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核发过户后新的房地产证后,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的%,计人民币万元整(¥万元)。
5.最终付款:本协议签订生效起十个月内,乙方支付最后一笔款,即转让总价的%,计人民币万元整(¥万元),甲方收到乙方最后一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移交全部厂房、场地及相关设施。
第六条产权交付及产权登记过户
1.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次付款后的一周内,向乙方交付在建厂房的有关项目资料复印件,双方另行签订在建项目的交接协议书。
2.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交付相关的全套资料。
3.甲方收到乙方最后一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交付全部的所有房产。
第七条双方的违约责任
a.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分别作违约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天以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本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乙方按总转让款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协议,经甲方同意,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项指依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项的差额。
b.甲方逾期交付房地产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交付房产或相关手续的,按逾期时间,分别作违约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30天,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产权转让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天后,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解除协议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协议通知到达之日起5天内退还全部已付的款项,并按协议总转让价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经乙方同意,协议可以继续履行,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款项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八条其他责任
1.甲方保证转让的上海厂房地产权利没有纠纷,转让前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其他债务纠纷等,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作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保证受让上述房地产而支付的资金为乙方正当合法所有,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如政策因素等)而不能按本协议办理房地产权利过户登记手续,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立马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房地产转让款和厂房建设款。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本协议如与房屋买卖合同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及买卖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附件包括:所转让的上海厂厂区平面图、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双方营业执照、企业结构代码证。
第十一条本协议及附件共页,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上海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上海厂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酒吧转让合同范本5篇(四)
公司(以下称“本部”)与(以下称“加盟店”)本着互相协作和信任的原则,就使用由总部开发和完善成型的公司系统和形象,开发食品零售店事业,以稳定和扩大双方的经营事业,获得利益,特签订本合同。
为使公司食品零售店事业的成功,总部开发了以公司为标志的统一设备、部品、设备、店铺运作形式等统一的特定经营技术系统,通过不断改善和实践,公司商标和服务标志,表示公司的标签、招牌、著作权等一系列的营业象征的统一性已被消费社会广泛认识,并由此确立了信誉。
加盟店同意总部规定的公司系统的形象设计和企业理念,愿意按照以下各条规定,经营由公司商标表示的食品零售店。总部以此为条件同意给予加盟店这种营业资格。为此,双方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中使用的有关文字的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食品零售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是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方式、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营运有关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食品零售店。
“公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