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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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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 装修 工程施工 合同
2017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4篇) 某年某月某日,北京市工商局新修订并发布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启用。新合同与3013版合同有了较大改动其中在工程验收方面,新增加的“中期验收”环节;在工程款支付方式上,改变了原有分三次预订比例支付的方式,交由双方当事人分四次自行协商支付比例,赋予了消费者更大的自主权;在工程变更方面,新版合同增加了工程变更导致损失的承担方式、工期变化的处理方法等内容,明确了工程变更时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 解读新版《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新合同更能规范家装市场 记者采访得知,新版《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出台后,天津市会很快推出新合同。业之峰装饰公司天津总经理王强表示:“天津市应该会推出新版装修合同。有两个原因:第一是家居装修行业不是很规范,需要企业多加改善,作为国家的法律、新规的出台对于我们企业摒弃一些不良行为很有利。所以推新规对大公司来说肯定举双手赞成;第二从消费者角度看,新规增加中期验收环节,工程变更责任也更明确,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消费者的权益。” 新合同让消费者装修更有保障 年版合同示范文本在原有的“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验收步骤中,新合同中增加了“中期验收”环节。新版合同通过分四次付款、每次付款时间与验收时间对应的方式,将此验收环节固定下来。 解读新版《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版合同付款方式是:第一次开工前三日支付%工程款,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支付%,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支付5%。在新版合同中,当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时,签订合同当日第一次支付;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验收通过某日内,第二次支付;中期工程验收通过某日内第三次支付;竣工验收通过某日内第四次支付。每次支付比例根据协商而定。此外,双方可一致协商其他支付方式。新版合同打破原有的付款次数和比例,更强调消费者和家装公司协商结果,体现了合同的平等原则。 合同新增条款内容是:“甲方(消费者)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提出减项时,如该项目已开工,甲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工程增项时,甲方应当根据工程量适当延长工期,并在工程变更协议中予以注明;甲方不得与乙方(家装公司)设计师或施工人员私自确定工程变更内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担相应责任。”新增内容让工程变更责任更明确。 通过解读新合同增加的一系列新规和对企业的采访了解得出结论,新合同的出台受到企业及消费者的共同认可。此合同北京实施后有面对全国推广的趋势,新合同的实施势在必行。新版《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出台不仅规范了参差不齐的家装市场,而且让消费者权益得到了更全面的保障。 深圳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17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建设局批准,本工程于年月日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gf--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为实施工程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1.2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1.4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合同约定甲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5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合同约定乙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6社会监理:合同约定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1.7总监理工程师:合同约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1.8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装饰工程,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9装饰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0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1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执行。 1.12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措施费、工期补偿费等。 1.13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图纸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4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15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16开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约定期不能开工的,由责任方负责)。 1.17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8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9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1.20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1.21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双方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1.22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深圳市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1.23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1.24不可抗力:指因战斗、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相应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1.25利息:合同中所指的利息,为单位向银行贷款利息。 1.26合同条款中,部分甲方职责由其甲方委托的社会监理机构代为行使的,应在补充条款中明确其代为行使的内容、范围。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协议条款; 2.2合同条件; 2.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2.4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5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标准、资料; 2.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2.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8监理合同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使用标准及法律 合同必须首先约定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其次约定使用行业标准、规范;再次约定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工艺,经甲、乙、丙三方代表批准后执行。设计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所发生购买、翻译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的地方法规及规章。 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双方也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工程概况 4.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4.2承包方式: 4.2.1按定标(或邀请协商议标)价及措施费、工期补偿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4.2.2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务机关缴纳。 4.2.3招标工程除涉及变更外,总价、单价均以定标价为准,一次包定,结算时按4.5条的约定办理。 4.3工期: ⑴开工日期:年月日 ⑵竣工日期:年月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天。 4.4质量等级: 4.5合同价款:人民币(币)元,大写:其中含措施费元。 4.5.1上述造价为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之和。其中,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为:元,或合同价款%的金额。风险承担的范围: 4.5.2上述造价为可调价格合同。调整的方式为: 4.5.3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规定计算: 第五条图纸 5.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装饰施工图纸单套(包括标准图及有关资料两套)。乙方需要超过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5.2甲方提供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甲方应负责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 5.3本合同的装饰工程施工图纸,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第六条甲方代表 6.1甲方代表姓名:;职称(职务): 6.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3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立马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立马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7.1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 7.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 7.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非经甲方代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出公正的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代表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甲方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8.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职务: 8.2乙方任命的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8.3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8.4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甲方工作 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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