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药品采购合同(3篇).docx
下载文档

ID:557011

大小:17.06KB

页数:19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10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药品 采购 合同
2017药品采购合同(3篇) 买方: 卖方: 日期: 合同内容 合同总金额(元) 合同附件数量 招标代理服务费(元) 备注 总金额(大写)(币种:人民币)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临床需要使用的药品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现双方签定药品购销合同,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采购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1.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参见《采购文件》);药品需求一览表(参见《采购文件》);中标(议价)品种通知书(参见《中标(议价)品种通知书》);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参见《采购文件》);阜阳市医疗机构年第一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购销合同附表。 2.本合同仅为明确买方在本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有效采购期(年月日-年月日,在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形成相应药品中标候选品种目录时自动中止)内的药品采购品牌、价格及服务。实际交易量以买卖双方签订的批次合同为准。 3.买方只能采购其选择确认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其他品种替代成交品种。 4.卖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在与买方签订本合同时向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卖方未按照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买方有权拒绝其参加以后的招标采购活动。 5.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一份,阜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办”)一份,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安徽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份。 6.本合同中涉及“参见”的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7.本合同加盖买卖双方及招标办和有限公司印章,方可生效。合同可从“招标办”领取,“招标办”保留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其他条款: 买方(盖章)卖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户:帐户: 日期:日期: 药品采购合同2017药品采购合同(2) 合同编号:甲方(买方):签订地点:乙方(卖方):签订时间:某年某月某日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资源、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招标文件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向乙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第一条药品品种、数量、价格 1.采购药品品种和数量: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等详见药品采购清单(附件一),合计:品种为个,签约金额为元,大写,含增值税,税率:%。 2.药品的价格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是中标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 (2)中标药品价格执行期间,遇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价格时,对未供货部分,甲乙双方立马调整中标供货价格(原则上按中标供货价格同比例调整)。 第二条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附有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批次检验记录或合格证。 第三条药品有效期 1.乙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2.乙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某个月;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条包装标准 1.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和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批次检验记录或合格证(进口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经营企业公章)。如为拼装箱件,箱内应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种药品数量单和药品质量证明材料复印件, 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2.特殊要求:/。 第五条配送服务 配送由乙方负责。乙方按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服务,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供货通知/省医药招标采购网上的采购计划为准。原则上在乙方收到供货通知后48小时内送达,属急救及加急供货的应在4小时内送达。乙方负责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并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第六条验收方式乙方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的当日,双方现场进行数量和外观验收。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采购中标的药品品种;除本条第四项规定外,甲方不得采购其他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2.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实际入库的药品数量立马结算货款;并在货物验收入库后/日内结清货款。 3.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于当日对药品进行验收入库,对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交付的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以省、省辖市药监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或延期交货等不按合同约定交货时,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该药品的供货。 5.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药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和期限,配送中标药品。 6.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中标药品时,不存在该药品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如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 7.乙方应对验收时发现的破损、有效期少于某个月或不符合特殊约定期限的药品及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立马更换。 8.乙方供应药品在医院使用过程中,因受举报、抽检等检查出现质量问题,属生产经营企业责任的,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期限等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2.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配送药品或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每延误某日,违约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5%,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 止,但违约金比较高不超过迟交药品货款的%;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还应当履行应尽义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损失。 3.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每迟延支付某日,违约金为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直至甲方支付应付货款为止,但违约金比较高不超过未支付货款金额的%;当甲方未支付货款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金额的%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同时书面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本地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报告。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 2.本合同履行期满某日前,一方当事人就续约一事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履行期满终止。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自动续约至下一轮招标采购合同生效之日止。 第十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可选择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2./仲裁委员会解决纠纷。 第十一条需要双方明确的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认识已达成完全的一致。 2.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3.合同一方通信地址的变更,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规定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信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专人、速递或传真按本合同中注明的注册地址向对方发出。送达时间以下列规定为准: (1)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速递在发送后第三天被视为送达; (3)传真方式以顺利发出当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4.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斗或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马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5.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并盖章后成立。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不得违背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由甲方在七日内将补充协议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备案。谈判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意向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一律以合同为准。本合同与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购销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附件一:药品采购清单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约代表:签约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药品采购合同范本2017药品采购合同(3) 合同范本一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某年某月某日 招标人: 投标人: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名称产地规格单位供货价格出厂价格零售价格数量金额交货时间人民币(大写) 第一条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立马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立马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某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