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聘请人(甲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受聘执业机构(乙方):地址:邮编:联系人:电子邮件:个人网站:甲方因预防风险、避免失误、挽救损失、维护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一、法律顾问服务范围1.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生产经营维持正常发展;2.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经济合同;3.不定期向甲方发送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与甲方业务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立马进行法律风险提示、谏言;4.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开展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培训、普及法律知识;5.应甲方的书面要求,签发律师函、声明及启事;6.应甲方要求对有关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7.为甲方及其分支机构的创办进行法律制度设计,并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见;8.为甲方办理商标、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的注册申请、续展等有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9.应甲方的要求,协助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并适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10.为甲方投资、资产重组、企业改制、产权界定等相关业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11.为甲方招标、投标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12.应甲方的要求,组织或参与关于甲方发展、运作等方面的专题研讨会;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他事务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费标准给予八折优惠。二、承办律师及助理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律师黄文忠具体负责前述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工作;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当立马书面告知甲方,并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三、聘请期限双方约定法律顾问服务的聘请期限为年,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本合同每期届满前七日内,若双方均未书面提出变更或终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条款自动续展一期。四、法律顾问费法律顾问服务实行年度收费,每年为人民币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