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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合同范本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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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 转让 合同范本
股份转让合同范本5篇 股份转让合同范本5篇(一) 股权转让合同甲方:(转让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方) 住址: 码: 丙方:(受让方) 住址: 码: 甲、乙、丙三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丙方转让杭州明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隆公司)股权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股权转让合同: 一、甲方合法拥有%的股份,乙方愿以现金出资,购买甲方所占有的%股权,在乙方按约支付股权转让款后,乙方将获得公司%的股权。 丙方愿以现金出资,购买甲方公司所占有的%股权,在丙方按约支付股权转让款后,丙方将获得公司%的股权。 二、有限公司原股权状况: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现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依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有效存续,没有任何法定终止情形。 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为万元,未以任何方式抽逃出资。公司不存在重大不利事宜,即不存在任何重大的不利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公司的营业、业务、财产状况等其他事宜。股东构成: 股东一:股权比例为:% 股东二: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 股东三:股权比例为:% 三、转让股权: 股东一: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公司股权比例%; 四、转让后公司股权状况: 股东一:所持有股权比例:% 股东二:所持有股权比例:% 五、甲方转让承诺:1、甲方保证转让所占有的股权已经取得公司其他股东各方的同意;2、甲方保证转让股权时不存在任何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及抵押。 六、股权转让核算的基准价格:甲、乙双方商定,股权核算转让基准价格即股权转让总价为甲、丙双方商定,股权核算转让基准价格即股权转让总价为万元。 七、乙方的付款: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支付股权转让款万元给甲方。 2、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支付股权转让款万元给甲方。 3、在本签订本合同之后日内甲方需协助乙方、丙方办理工商登记。 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每逾期一日,支付乙方或丙方已付股权转让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向其赔偿已付股权转让款%的违约金;九、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各方同意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有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十二、本合同共五份,其中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一份;如因工商登记部门需要,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与本合同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十三、本合同在三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住址:码: 丙方:住址:码: 签约地点:市区 签订日期:年月日 股份转让合同范本5篇(二)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鉴于: 1、(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系依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万元人民币的股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2、甲方愿意转让其持有的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的万元人民币目标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 3、目标股权已经在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受让方,由于有多个受让方,目标股权采取拍卖方式进行转让,乙方已经通过上述程序依法被确定为买受人(适用于拍卖转让方式)/目标股权已经在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受让方,乙方是唯一的受让方,因此目标股权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适用于协议转让方式)。 4、乙方愿根据拍卖成交确认书确定的价格受让目标股权(适用于拍卖转让方式)/乙方愿根据本协议确定的价格受让目标股权(适用于协议转让方式)。 (转让方式应当根据国家政策的规定灵活掌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与释义 1.1转让方或者甲方:指 1.2受让方或者乙方:指 1.3目标公司:指 1.4目标股权:指 1.5转让基准日:指与目标股权有关的风险由甲方转移给乙方之日。 1.6转让价款:指 1.7过渡期间:是指自转让基准日、本协议成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款项超过全部转让价款的%之日三者中较晚之日起算,至甲方派出在目标公司的董事更换为乙方派出董事的该时间段。 1.8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条目标公司概述 2.1目标公司的经营范围 2.2目标公司在转让基准日的财务状况 第三条转让基准日与风险承担 3.1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基准日为年月日。自转让基准日起,与目标股权有关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3.2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已经按照一定的程序向乙方提供了与目标股权转让相关的文件资料,并根据乙方的咨询尽其所知的就目标股权的相关事项做出了说明及解释,双方在确定转让价款时已经充分考虑了目标股权存在或者可能存在某个单位的各种瑕疵;为签订本协议,乙方已经对目标股权进行了充分、全面的调查,乙方自愿承担因目标股权存在或可能存在某个单位的各种瑕疵造成的风险,并保证不会以该等风险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会以该等风险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3.3自转让基准日起至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之日的期间内,以及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对于目标公司因经营亏损等原因导致目标股权价值降低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4甲方不对目标公司在任何时点的净资产以及目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四条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的确定及支付 4.1转让价款的确定 4.1.1乙方确认,其受让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为含权转让,甲方不主张对目标公司转让基准日以前年度利润及截至转让基准日的本年度利润进行分配。但转让基准日前目标公司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的利润仍归甲方所有。 [注:股权转让价款也可以约定为不含权转让,即股权转让价款为不含权转让价款,乙方应按照目标公司截至转让基准日的滚存利润数额另行支付甲方补偿款。转让基准日前目标公司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的利润归甲方所有。] (适用于协议转让方式) 4.1.2乙方确认,其受让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以《拍卖成交确认书》载明的拍卖成交的价款数额为准。本次股权转让为含权转让,甲方不主张对目标公司转让基准日以前年度利润及截至转让基准日的本年度利润进行分配。但转让基准日前目标公司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的利润仍归甲方所有。 (适用于拍卖转让方式) 4.2甲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4.2.1一次性付款 乙方应当在本协议成立后的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4.1条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 (适用于协议转让方式) 乙方应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拍卖机构一次性缴纳第4.1款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 (适用于拍卖转让方式) 4.2.2分期付款 本协议成立后的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中的%即万元人民币(适用于不涉及批准的情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本协议须经批准后生效的,乙方应当在协议经批准生效后的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中的%即万元人民币(适用于涉及批准的情形);乙方应当在目标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的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中的%即万元人民币及依照本协议应当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适用于协议转让方式) 乙方应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拍卖机构分期缴纳第4.1款约定的转让价款。 (适用于拍卖转让方式) (以上两种转让方式下的分期付款为选择性条款。) 4.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4.2款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电汇、转帐支票或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足额将转让价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付款时间以到账日为准(日后如有变化,以甲方通知为准)。(适用于协议转让方式)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4.4若乙方已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按时、全额支付全部或每一期转让价款,而拍卖机构未立马、全额的汇至甲方指定账户而导致甲方未能收到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依据《委托拍卖合同》之约定单方解除《委托拍卖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直接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乙方对此予以无条件接受。(适用于拍卖转让方式) 4.5履约保证金 4.5.1本协议成立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相当于转让价款%(不低于%)的款项,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 (适用于协议转让方式) 4.5.2为参与本次拍卖活动,乙方已向拍卖机构支付了缔约定金人民币元(小写:)/美元元(小写:)。该缔约定金(不计利息),在本协议成立后自动转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约保证金。缔约定金若不足转让价款的%,乙方应当在本协议成立后日内补足差额。 (适用于拍卖转让方式,要注意与《委托拍卖协议》的衔接。)。 4.5.3在发生如下情形时,甲方将于情形发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4.5.3.1乙方已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 4.5.3.2因非乙方原因终止本次转让的; 4.6甲方应于收到上述每笔款项之日起日内,向乙方出具合法的正式收款凭证。 (我方是转让方,我方若是受让方应当注意各自的权利义务。) 5.1甲方在过渡期间不得提议召开目标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利润分配,不得提议召开目标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增资扩股。 5.2目标公司在过渡期间若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甲方应当就董事会、股东会的议案与乙方进行协商,甲方在目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就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当按照乙方的指示,行使其相关职权。过渡期间内,甲方董事依乙方书面指示行使董事职权的行为后果由乙方负责。 5.3第5.2条约定的有关董事、董事会部分甲方的过渡期义务是基于甲方在过渡期之前已向目标公司派出了董事,如甲方在过渡期之前没有向目标公司派出董事则甲方不承担此项义务。 5.4第5.2条约定的有关股东、股东会部分的义务,自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承担此项义务。 第六条目标股权权属转移 6.1双方一致确认,自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乙方享有目标股权并行使与目标股权相关的权利。 6.2目标股权转让手续,应于本协议签署后个月内开始办理,并在开始办理后个月内办理完毕;如目标股权转让依法需报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批或核准,审批或核准期间不计入本款约定的期间;各方未按对方及相关部门的要求立马提供相关资料的,履约期间应作相应顺延。 第七条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7.1甲方是国有独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已取得签署本协议的授权,乙方是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享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其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双方能够承担转让和受让股权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7.2甲方、乙方均就转让及受让目标股权依法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本协议的签署人均获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有权签署本协议。 7.3甲方保证其依法享有转让股权的处分权;在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前,甲方持有目标股权符合有关法律或政策规定。甲方未在目标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但甲方在签约前已向乙方告知目标股权存在权利负担等权利限制的除外; 7.4乙方在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后,甲方保证积极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5甲方保证协助乙方取得目标股权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7.6本协议书签署并生效后至股权转让手续完成前,甲方承诺不就其所持有的上述目标股权的转让、质押、托管等事宜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性的接触或签订意向书、合同书、谅解备忘录、或与股权转让相冲突,或文件包含禁止或限制拟出让的股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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