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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版委托开发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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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 委托 开发 合同
经典版委托开发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承担单位: 保证单位: 起止年限: 年月日订 委托开发合同 订立合同各方: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调动科研单位的积极性,确保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明确甲、乙、丙三方的责任,促使科研项目早出成果,出好成果,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科研项目的主要内容 二、科研项目在国内外的现状、水平及发展趋势(或科研项目的重要意义) 三、技术经济指标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 四、科研项目所采用的研究、试验方法和技术路线(包括工艺流程) 五、计划进度(分阶段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时间) 六、科研项目的参加单位及分工 七、所需主要材料,物质条件 八、经费概算 九、分期用款(甲方拔给部分)计划 十、有关单位、专家的评议意见 十一、共同条款 1.乙方对全年的合同执行情况,必须于届满一年之前日内,向甲方和丙方提出执行情况的正式报告。科研任务完成后日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向甲方提出执行情况的总报告,并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科研技术资料,同时抄报丙方。 2.甲方审查乙方完成上一年(或上一阶段)科研任务属实后,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拨付下一年(或下一阶段)的科研经费,并按比例下达所需三材指标。 3.有关部门如资助乙方科研经费,其收益分配办法,由资助方与乙方另签合同规定。 4.科研项目完成并经签定后,乙方对甲方所拨经费,采取如下办法偿还: (1)乙方共偿还甲方拨付科研经费总额的%,共元。 (2)偿还日期和分期偿还金额: 年月偿还元; 年月偿还元。 5.合同执行中,甲方非因国家计划改变,中途无故撤销或不履行合同,其所拨经费不得追回,并得承担乙方善后处理所支付的各项费用。甲方如无故拖延拨付科研经费,拖延一天,必须按所欠应拨经费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乙方如无故撤销或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完成本科研任务,应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退还甲方所拨付的科研经费;乙方如拖延完成科研任务或偿还给甲方科研经费的时间,每拖延一天,应按甲方拨付科研经费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向甲方偿付科研经费或违约金,丙方应连带承担向甲方偿付的责任。 6.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需修改某项条款,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或修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合同。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合同各方的上级领导部门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或法院裁决。 7.合同各方对本科研项目的一切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引用科研项目的数据、科研成果及其他有关资料。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各留存一份。乙方就本科研项目与其他资助科研经费单位所签订的合同,须向甲、丙方交送一份副本留存。 委托单位:(公章) 地址: 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 电话: 银行帐户: 承担单位:(公章) 地址: 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 电话: 银行帐户: 保证单位:(公章) 地址: 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 电话: 银行帐户: 委托开发项目: 委托人:(研究开发项目的委托单位,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项目的受托单位,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序文 鉴于甲方需要就技术项目委托给乙方进行研究开发;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正文 第一条项目名称 1.1本合同的委托开发项目名称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标的项目的名称) 1.2技术合同的项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一致,尽量使用规范化的表述,如关于技术的委托开发合同。 第二条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2.1本合同的标的技术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进行研究开发所要完成的技术成果) 2.2本合同的标的技术是订立合同时甲乙双方尚未掌握的、经过乙方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一套完整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成果应当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2.3乙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创造性,即订立合同时该技术成果并不存在,而是经过乙方创造性劳动,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领域中的发明创造项目,这种发明创造的项目,可以是世界上的新项目。也可以是国内首创的新项目,还可以是地区或行业中的新项目。 2.4乙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新颖性,即该技术成果不是现有技术,没有被他人公开,为公众所知晓。 2.5甲乙双方应明确本合同开发技术项目的技术领域、说明成果工业化开发程序,比如是属于小试、中试等阶段性成果,还是可以直接投入生产使用的工业化成果;是属于科技理论,还是有关产品技术、工艺技术等。 2.6甲乙双方应约定标的技术的形式,是属于以技术报告、文件为载体的书面技术设计、资料,还是以产品、材料、生产线等实物形态为载体的技术成果。 2.7本合同的标的技术应达到如下技术水平和具体指标:(载明本合同标的技术所应达到的科技水平及衡量和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等) 第三条研究开发计划 3.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拟定一个比较周密、合理的研究开发计划,包括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等,明确约定每一阶段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完成的研究内容、达到的目标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内容。 3.2乙方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与本合同标的技术有关的国内外技术现状、发展趋势以及该领域国内外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 (2)现有的技术基础和条件以及目前存在某个单位的主要问题; (3)研究开发本项目的主要任务; (4)研究开发本项目的攻关目标和内容; (5)研究开发本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研究开发本项目的试验方法、技术路线和开发进度计划等。 3.3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研究开发计划的拟定工作,并在上述期限内将研究开发计划提交甲方审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研究开发计划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乙方应在一个月内补充、修改完成。 3.4乙方应按照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按期完成委托开发技术成果。 3.5乙方不按研究开发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督促其实施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条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结算方式 4.1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其中研究开发经费为:元人民币,报酬为:元人民币。双方约定研究开发经费的一定比例作为使用费和科研补贴的,可以不单列报酬。 4.2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上述约定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支付方式:甲方按约定一次性支付或分期分批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金额。 (2)支付期限:甲方按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天内一次性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期限。 (3)支付地点: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支付的具体地点,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也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4.3甲方按约定还可以资金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若甲方以试验装备、设备、器材、样品、专业技术人员和现有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等进行投资的,应明确约定投资内容所涉及的财产所有权归属及其提供的期限和方式。 4.4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结算经费和报酬: (1)经费实行包干。双方约定经费实行包干使用的,当合同完成以后经费出现结余时,结余的经费归乙方所有;如果经费不足,不足的经费由乙方自行解决,并且乙方的报酬包含在研究开发经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经费实行实报实销。双方约定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当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甲方应当补充不足的经费;当研究开发经费出现结余时,乙方应将结余经费如数返还给甲方。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双方还应约定乙方的报酬金额及支付方式等。 4.5乙方应当按照预算的经费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精打细算、用到实处和关键之处,避免浪费和超支,确保研究开发工作顺利而有效地进行。 4.6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交有关财务报表;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汇报经费支出情况,提交有关财务报表;接受甲方的监督。 4.7乙方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甲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其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 第五条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5.1甲乙双方应约定使用部分研究开发经费购买如下研究开发所必需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购买研究开发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的清单) 5.2甲乙双方约定购买的如下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研究开发完成后将其移交给甲方:(约定归甲方所有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清单) 5.3甲乙双方约定购买的如下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归乙方所有:(约定归乙方所有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清单) 第六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1甲乙双方约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履行期限为:(合同履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6.2甲乙双方约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履行地点为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6.3甲乙双方约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履行方式为:(如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开发;样品、样机的试制;成套技术设备的试制、生产等各种方式。) 第七条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 7.1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向乙方提交如下技术资料和原始数据:(甲方掌握的涉及本项目研究开发的技术资料和原始数据) 7.2委托开发合同的内容如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双方应在合同中载明国家秘密事项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责任。 7.3甲乙双方根据订立的委托技术开发合同所涉及技术的进步程度、生命周期以及其在竞争中的优势等因素,商定技术情报、资料、数据、信息和其他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时间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7.4甲乙双方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均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八条风险责任的承担 8.1甲乙双方应根据如下原则确认风险责任的承担: (1)委托开发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下是否具有足够的难度; (2)研究开发方是否尽了最大努力,并且该领域专家认为研究开发失败是否属于合理的失败。 8.2双方约定由甲方承担风险责任的,应明确甲方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承担的方式及损失的多少,超过此范围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8.3双方约定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的,应明确乙方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承担的方式及损失的多少,超过此范围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8.4双方约定共同承担风险责任的,应明确双方各自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承担的方式 及损失的多少。 8.5任何一方发现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立马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一方没有立马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6双方对合同风险责任约定不明的,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合理承担各自的风险责任。 第九条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9.1甲乙双方应根据如下两个基本原则确认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1)精神权利不可侵犯的原则。即技术成果的完成者享有发明权、发现权、科技成果权中的身份权,以及依法取得荣誉称号、奖章、奖励证书和奖金等荣誉权。 (2)经济权利合理分享的原则。即专利实施权、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和转让权等实施许可、转让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由双方合理分享。 9.2甲乙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归属和分享,双方可以约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归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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