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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管理在施工合同中的应用分析财务管理专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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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管理在施工合同中的应用分析 财务管理专业 索赔 管理 施工 合同 中的 应用 分析 财务管理 专业
索赔管理作为施工合同管理中重要的一环,它作用在当合同对方未能履行义务以及未能按照要求履行义务时,合同方可以根据自身损失情况提出相应的补偿要去。 处理好索赔的问题能够让合同更加顺利的实施,并且,索赔也是一个能够有效的落实与调整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方式。因此我们也认为索赔是施工合同及有关法律赋予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不断的学习与参考国外建筑行业在索赔管理的先进经验以及相关操作,尽快构建出一个能够与国际惯例相适应的索赔管理体系,这是当下国内建筑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当务之急。在这篇论文中,我们主要讨论基于FIDIC合同条件下的索赔问题。 我国加入WTO后,国内经济又得到了一次大幅度的发展,建筑业开始与国际市场接轨,世界银行贷款投资项目越来越多。从总体来讲,这对我国的建筑行业是一个机遇也是挑战。我们不仅要熟悉掌握FIDIC合同条件,学会趋利避害,也要通过不断的完善与改进自身的索赔管理体制,让国内建筑企业提高自身的竞争力,能够参与到国际经济合作中。 索赔指的是在施工合同实施期间,合同其中一方假如存在不履行或是没有按照要求履行合同所约定义务让另一方收到损失时,合同的另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从理论上来讲,索赔没有特定的一方,双方都可以索取赔偿。 作为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索赔是在签订合同基础上获取合理的赔偿,并不是以此作为牟利的手段。并且,索赔属于没有达成协议的一种行为,没有最终判定前,这就只是一种未达成的行为。 在FIDIC合同条件中的索赔有许多种类,不过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一般以施工索赔的目的分成工期索赔与经济索赔这两种: 2、经济索赔。指的是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遇见一些不应当由自身所承担的经济损失或是额外开销,会向业主申请补偿,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在FIDIC合同条件下,还有一种索赔不得不提,那就是综合索赔,它通常发生在工程完工之前,它实际上就是将许多单项的索赔加以分类和综合整理,提出一份综合索赔报告,以一揽子方法解决索赔问题。 综合索赔的情况较为复杂,涉及到的项目也十分的繁杂,因此,无论是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应当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将其中所产生的索赔及时解决,降低最后综合索赔的复杂性。 索赔是一个双方面的行为,承包商对业主提出索赔,那么业主可以进行反索赔,反之也是如此。 业主的责任主要在于业主未能按时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材料设备以及工程款未能到位。并且,需要强调的一点就是关于指定分包商违约的情况。在FIDIC合同条件中有明确说明,由于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自己选择,因此假如指定分包商存在违约行为那么业主也将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建设工程往往具有技术复杂、规模大、工期长的特点,因此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产生延误的原因也是多种的,因此在计算由于各种原因所导致的工期索赔时,一般采用下面两种方式: ①人工费。人工费索赔里还涵盖了非正式雇用劳务人员、加班工作、工资上调、人员闲置以及劳动生产力降低等费用。在这里,我们主要讨论一下劳动生产力降低导致的人工费索赔,一般可以采用以下计算方法: 根据部分。这部分内容主要是解释自己所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是否成立的关键点。根据部分的内容主要一般都是引用这项工程的合同中的具体条款,来说明自己应当取得经济补偿或延长工程期。 证据部分,证据部分作为索赔报告的重点部分,需要提交关于索赔事件相关的全部证据以及资料信息,只有在证据是事实可信的情况下,才能成功获得索赔。 关于索赔文件在FIDIC合同条件中也有相关规定,注明当索赔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商应该写出具有总结性质的索赔报告书。索赔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规的书面文件夹。因此承包商应当重视自己的索赔报告书,对重大的索赔 ,最好在律师或索赔专家的指导下进行。 提出申请。在施工的过程中,按照FIDIC合同条款,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应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工程师正式提出,并抄送业主;逾期才报告,将遭业主和工程师的拒绝。 准备与报送索赔资料。在正式提出索赔要求以后,承包商应抓紧准备索赔资料,计算索赔款额或工期延长天数,编写索赔报告书,并在下一个28 天以内正式报出。如果索赔事项的影响还在发展时,则每隔28 天向工程师报送1次补充资料,说明事态发展情况。最后,当索赔事项影响结束后,在28 天内报送此项索赔的最终报告,附上最终帐单和全部证据资料,提出具体的索赔款额或工期延长天数,要求工程师和业主审定。 审核与协商。当业主接到索赔资料后,应进行判断。并委派监理工程师进行处理,若超出其权限范围,则自己处理。这里的处理主要是指研究承包商的索赔证据,剔除不合理的索赔要求,拟定合理的方案。并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方案与承包商进行友好协商。 我们应当清楚的认识到:索赔应是贯彻工程始终的经常性工作。在执行合同之初就应该成立索赔和合同管理小组,并置于项目管理的直接领导和管理之下,在工程执行的全过程中做大量的、经常性的工作。 总体上说,要想索赔成功,首先应该注意的就是一定要建好工程项目和搞好合同管理。此外,我们还应注意把握索赔机会,找准索赔事实和充分的索赔依据,是施工索赔成功的关键之一。而其中,在施工管理中能否及时、全面地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是索赔工作的前提条件。我们应该知道:项目施工中潜在的索赔机会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多方面的,而作为索赔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熟悉施工中的各个环节,才能全方位的捕捉潜在的索赔机会。 除此之外,编写完整和具有说服力的索赔报告,也是索赔成功的关键之一。索赔事件发生后,虽然有了依据、事实和费用的计算,没有强有力的文字说明和表达能力,被索赔的一方不理解或不了解索赔事件的具体情况和索赔内容等,也不可能赔,要求索赔的一方也就达不到索的目的,就不可能挽回因索赔事件发生对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损失。因此,编写好索赔报告是一项法律、经济、技术、专业、语言性强,有技巧的复杂工作。 索赔成功不仅靠客观因素,人的主观因素也是不可忽视的。因此,在谈判中我们应注意:一定要以理服人,不拿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坚持原则,但又应具有灵活性;谈判前做好准备,对目标做到心中有数;认真听取对方合理意见,在坚持的原则下,寻求妥协方案;要有耐心,并注意加强公关活动。 变更与索赔对项目目标顺利实现的影响都很大,都是承包商额外利润的主要手段,因此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工程变更管理与索赔管理,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控制变更和索赔的发生量和减少它们对项目的影响。特别是工程变更,不但本身的发生对项目的干扰很大而且是索赔发生的最主要原因,减少变更的发生量有利于索赔管理,因此在合同管理中变更管理的重要性应等同于索赔管理,对于每一个工程项目而言,我们的目标总是阻止或减少变更的数量。如果变更的发生无法控制,业主方应尽量避免变更变成索赔的发生,控制好变更有助于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工程项目管理领域越来越注重于工程变更对项目的影响和控制方法的研究,努力克服变更引起的对项目目标的干扰和避免昂贵、费时的索赔和纠纷。从目前情况来看,工程变更影响的定量化研究和控制手段的探索还是有限的、不完整的。尽管如此,工程项目管理领域从认识到变更的重要性开始就从来没有间断过对变更的研究,在美国等工业发达国家有很多的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致力于工程变更管理的研究。 对于公款投资项目,政府建立了严格的变更确认和检查程序。城市建设审计师办公室认为工程变更费用—般占初始合同价格的10%—25%,变更对合同价格的影响较大,于是城市建设审计师办公室专门检查和评估政府各部门在建设过程中的变更令使用情况。 一些研究人员根据变更发生的原因和类型对工程变更进行了分类,认为变更的主要原因是:设计错误和遗漏(占变更量的65%)、设计修改(30%)和不可预见的条件(5%)。在Zeitoun and Oberlender的研究中提出了“工程变更的早期警告迹象”,认为在项目开始之前可根据项目条件认识到那些可能发生投资增加和进度延误的变更因素,从而实现在项目前期的变更控制。 广义上的工程变更的范围,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组成部分的变更,并不局限于设计变更所特指的与施工图纸有关的部分。它既包括工程进展中形式的变更、工程数量的增减或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方面的变动;同时又包括合同条件的修改。 任何部分的工程变更,业主、监理和承包商都可以提出,但按照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不管由哪一方提出的任何变更,都应交由监理工程师来最终处理,并报与业主批准备案,监理工程师发出有关的变更指令,该指令一经发出,应视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因此,工程变更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令,合同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对工程及其有关方面做出任何的改动,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合同双方则必须执行。实质上,工程变更是对合同文件进行修正、补充,使其更加完善。 一般在土木工程项目实施中,只要在原合同规定工程范围内进行变更,不超出合同规定,变更是允许的,必须或需要变更部分,原合同一般都已讲明。 工程变更常常发生在工程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通常是不可预见的,因而事先无法约定,需要监理工程师随工程进展现场定夺,若久拖不决,即使是合情合理的变更也会阻碍工程进展;况且大部分的工程变更会涉及到费用,若处理不当,不仅造成资金浪费,影响工程质量,埋下索赔隐患,甚至使业主对其工程投资失去控制或承包商的利益受到损害,监理单位的形象也会受到影响。 工程变更可以由承包商提出,也可能由业主或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提出,有时监理工程师也会提出工程变更。 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一种情况是工程遇到不能预见的地质条件或地下障碍,另一种情况可能是承包商为了节约工程成本或方便其施工条件,加快工程施工进度。这种提出,一般都会涉及费用的增加或引起索赔。FIDIC合同条件特别强调,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商不得作任何变更。 业主提出变更多数是应当地政府的要求,或者工程使用性质改变。业主提出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商协商,看是否合理可行,主要看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内容是否超出合同限定的范围。若属于新增工程,则不能作为工程变更,只能另外签署合同,除非承包商同意作为变更。同样也需要提出变更原因、设计图纸和有关计算书。 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可划分为业主提出变更的范畴。当其提出工程变更的要求时,监理工程师要先报请业主,由业主出面和第三方相协调,以利工程进展。 对于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变更,如属业主授权的范围,可直接下达变更指令,报业主备案;否则,应与业主协商或申请授权。 工程变更的审核和批准应当根据变更项目的性质或者按照涉及增减费用的多少划分级别,相应的级别由相应的监理组织机构受理。而从我国现在推行的施工监理制度来讲,驻地监理工程师每天直接与承包商及其他参加工程建设的人员打交道。所以说,监理工程师应把好对工程变更管理与审核的第一个关口。 一项工程变更设计,从提出到实施,一般要经过承包商、监理、业主多次地单独或共同的考察、协商,特别是为了具体实施、计量支付及交、竣工验收的需要,以及为了建设管理检查、审计的需要,必须编制完备的工程变更文件。 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不同于国内以往的设计变更的另一个方面,是每项工程变更必须确定其变更项目的费用,包括其单价和根据单价和变更后的工程数量对变更价格进行计算。 工程变更中的工程量清单是重要的工程变更文件之一,它同原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基本相同。其区别在于每个项目都需填写变更前后的单价、数量和金额,目的是便于检查该变更对合同价的影响。 业主最常用的方式就是通过对某些常用合同条件的修改,增加一些限制索赔条款,以减小责任,将工程中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的一方,防止可能产生的索赔。 业主可以通过做好招标前的准备工作,提高招标文件的质量,委托技术力量强的咨询公司准备招标文件,以提高规范和图纸的质量,减少设计错误和缺陷,防止漏项,并减少规范和图纸的矛盾与冲突,避免承包商由此提出的索赔。 业主应该做好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并按时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防止和减少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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