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版酒店承包经营合同为了发展本市的对外经济、贸易及旅游业,使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类酒店的先进水准,从而使酒店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经济效益,(以下简称委托方),特委托(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全权经营管理酒店。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委托方酒店系在中国共产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管理公司酒店管理公司系在中国共产党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第二章名词定义第一条酒店本合同用的“酒店”一词指位于酒店,内容包括:(1)间有卫生间的客房;(2)各类中西类餐厅、风味餐厅、旋转餐厅、多功能厅、迪斯科厅、酒吧、咖啡室、茶廊、游泳池、桑拿浴室、健身房、网球场、附设商场、美容室、洗衣房、商务设施、停车场以及其它康体设施和酒店建筑所在地的空地、绿地等,全部占地约亩;(3)提供后勤服务的综合楼及职工宿舍等,全部建筑物约平方米;(4)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电讯、煤气、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及空调、电梯、卫生设备、冷藏等设备;(5)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第二条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在本合同中“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是指:(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饰和其他物品;(2)饭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酒吧、公共卫生(pa)设备、洗衣房、办公室等设备;(3)必要的车辆和运输设备;(4)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5)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营运所必须的物品。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所列内容,以酒店正式开业日前双方交接所附明细清册为准。第三条酒店正式开业日“酒店正式开业日”是指酒店正式全面营业的第一天,其基本条件为:(1)酒店建设工程全部竣工;(2)酒店全部设备及设施已安装完毕、正常运行;(3)酒店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备齐;(4)酒店工程经国家验收合格,包括消防、卫生设施;(5)酒店营业执照及各项营业许可证已经获得;(6)各项保险生效;(7)酒店经营所必须的流动资金全部汇入酒店营业账户;(8)委托方与管理公司书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开业。酒店正式开业日之前的对外营业称为“酒店试营业期”。以上各项若有一项未达到者,均属“酒店试营业期”。第四条双方这是指本合同的缔约双方:即委托方与管理公司。第五条总收入在本合同中这是指经营酒店及其设备所得的客房、餐饮、附属的涉外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