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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合同范本
税务合同范本4篇
客户名称:
签定日期:
负责人:
档案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税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为税务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税务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二、甲方应为税务顾问工作的正常进行提供以下条件:
1.甲方应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立马、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3.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立马足额支付顾问服务费用。
三、税务顾问的工作方式:税务顾问原则上采取“随时联系制”与“定期走访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四、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
a.服务费总额:人民币????
b.在本协议签署之日,……
2.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全部退还甲方。
3.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委托的顾问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
5.乙方去甲方现场办公或为甲方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6.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乙方在顾问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税务顾问在处理甲方日常涉税工作时,或应甲方委托从事税务筹划、税务代理、税务审计、税务评估等工作时,将按乙方有关税务师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但乙方应按%优惠收费。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六、本合同履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乙方负责甲方此期间的税务顾问工作。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双方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签章)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税务登记号:
年月日
签定地点:
乙方:
(签章)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帐号:
开户银行:
年月日
签定地点:
税务顾问聘请合同税务合同范本(2)
合同编号:
聘请方:(下称甲方)
地址:
电话:
受聘方:(下称乙方)
地址:
税务顾问专线:
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聘请,担任税务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聘请乙方注册税务师担任其税务顾问,并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聘请,指派专人(组)担任甲方的税务顾问。
二、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属于税收服务范围的各项事务。
三、税务顾问的服务范围
1.解答有关涉税收政策、财务处理方面的问题;
2.指导企业运用税收政策的策略与方法,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3.指导企业每月纳税申报前的自查工作;
4.提供日常办税咨询服务与操作指南,包括纳税框架的设计,运用税种、税目、税率的认定,办税程序指南,以及为避免纳税风险,提示关注的涉税事项等;
5.提供有关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最新信息。(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发函寄送、登门传递等形式供客户参阅);
6.为贵单位的经营决策提供有关税收信息,包括纳税成本及涉税风险;
7.应贵单位要求,参加贵单位召开的有关财税会议及有关税务专项讨论;
8.协调税务关系,调节税务争议;
9.税收策划咨询。
四、双方职责
甲乙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商业秘密负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甲方责任:
1.甲方有义务立马提供乙方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立马、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的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3.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立马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4.甲方不得授意乙方顾问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不停止,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的时间计算退返甲方。
乙方职责:
1.乙方接受委托后,应立马委派税务师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顾问税务师每月至少上门服务1-2次,每次工作时间按实际工作量而定。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六、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税务顾问服务费
a.服务费总额:人民币元整。
b.在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服务费即人民币元整。
2.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全部退返甲方。
3.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委托的代理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
5.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由此所发生的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七、乙方在顾问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税务顾问在处理甲方日常涉税工作时,或应甲方委托从事税务筹划、税务代理、税务审计、内控制度的设置及财务分析等工作时,将按乙方有关税务师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但乙方应按%优惠收费。八、违约责任
1.甲方委托事项违规违法,隐瞒事实,或利用顾问税务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规违法活动的,乙方顾问税务师有权拒绝接受委托或单方终止合同。
2.乙方顾问税务师因故意、过失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九、其它条款
甲乙双方若需续签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进行协商有关事宜。
十、未尽事项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向厦门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名):
甲方开户行:
帐号: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乙方开户行:
帐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常年税务顾问聘用合同范本税务合同范本(3)
甲方(聘请单位):
乙方(受聘单位):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之律师担任常年税务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税务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税务顾问。
二、税务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一)日常顾问服务
1、财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
2、税收优惠政策应用的指导;
3、指导合同涉税条款的订立,修改、审定合同;
4、指导涉税法律文书制作,修改、审定涉税法律文书;
5、协助企业对其员工进行财税法律培训;
6、根据授权,在媒体发表律师声明,对于特定对象发表律师函告。
(二)专项顾问服务
1、刑事案件、民事争议、行政争议代理;
2、协助及指导企业进行税收健康检查,就特定问题、特定项目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合法性论证分析报告;
3、代表企业参与涉税谈判;
4、制定税收筹划方案,辅导方案实施;
5、参与制定年度纳税计划、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防范系统。
三、甲方就上述“专项顾问服务”事项委托乙方,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按顾问标准收取费用(标准价八折优惠)。
四、乙方律师在履行税务顾问职责时,甲方应给予方便,配合工作,提供有关资料等。
五、乙方律师因履行税务顾问职责以及为甲方办理其他事务所必须支出的调查费用以及合理的交通、食宿、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七、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乙方律师受聘担任甲方常年税务顾问的收费标准为:全年每一工作周顾问时间标准为小时(不含专项顾问时间),每年顾问费为人民币元,于每一顾问年度开始之日起三日内支付。
起始顾问年度自签约之日起算。每一顾问年度届满,如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须于一个月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税务系统检查证印制项目》合同税务合同范本(4)
甲方:税务局
乙方:印刷有限公司
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和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货物清单;
(3)报价表;
(4)《税务检查证》样本检验报告;
(5)《“税务检查证”产品质量标准》;
(6)中标通知书;
(7)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系统检查证印制项目》采购合同。
2.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提供税务系统稽查类检查证本。
乙方应保证按照合同要求,满足甲方年内合同货物的续购需求。
3.交货时间及地点
本合同交货时间:自合同签署后二十日内交货。
交货地点:税务局。
4.合同金额
本合同中稽查检查证的单价为人民币(¥),总金额为人民币元(¥)。
5.合同数量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和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印刷有限公司
公章:公章:
签:签: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甲方:指税务局。
(2)乙方:指印刷有限公司。
(3)招标人:指国家税务总局。
(4)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5)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资金。
(6)货物: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
(7)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
(8)天:指日历天数。
2.标准
2.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3.1未经对方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泄露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数据及其它信息。
4.专利权
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起诉。
5.履约保证金
5.1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元(¥)履约保证金。
5.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