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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装修 合同范本
环保装修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市区(县)路号楼室。 1.2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套,施工面积平方米。 1.3工程造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约定如下: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其中: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税金:,其他费用:.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1.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5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1.6工程内容及做法。 第二条施工单位资格 2.1凡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2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损失。 2.3对于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应当持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务工证明、本人身份证、暂时居住证,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登记备案,实行“登记注册、培训考核、技能鉴定、持证上岗”的制度。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 2.4凡没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或乙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第四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4.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年月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 4.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4.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5.1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牲口应仔细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5.2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5.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5.4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5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5.6工程所在某个单位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5.7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甲方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5.8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5.9房屋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放,甲方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房屋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时间堆放,并按有关规定清运; 5.10甲方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5.11甲方进行装修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12未经批准,甲方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任意刨凿顶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 5.13未经批准,甲方不得损坏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通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他人的房屋及物品。 5.14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乙方的责任,由甲方找被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6.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6.2安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6.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6.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6.5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6.6乙方自行采购或者向甲方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7乙方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6.8乙方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6.9乙方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6.10乙方不得欺行霸市、强迫交易; 6.11乙方不得冒用其他企业名称和商标; 6.12乙方不得损害居民和其他经营者权益; 6.13在居民居住的地域,十二时三十分至十四时三十分、十九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乙方不得从事产生噪声的房屋装饰装修活动。 第七条工程变更 7.1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7.2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7.3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八条材料的提供 8.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8.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8.3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任; 8.4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的采购费及运输费。 第九条工期延误 9.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9.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9.4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条质量标准 10.1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优良率达到.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10.2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验收: (1)《gb50210-2021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理验收规范》 (2)《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3)其它验收标准: 10.3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1.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1.2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2.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至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的工程款; (2)完成%的工程量之日后的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的工程款; (3)竣工验收后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的工程款。 (4)竣工验收合格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12.2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12.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12.4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立马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3.2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3.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13.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3.5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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