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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范本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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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 服务 合同范本
物业服务合同范本3篇 物业服务合同范本一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 住所: 公司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的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区划(以下简称本建筑区划)基本情况 建筑区划名称: 建筑区划类型:(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成都市区(市、县)路(街道)段(巷)号附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东南 西北 占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非住宅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情况,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甲方应于(具体时间)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位于。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四条建筑物专有部分损坏时,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公共服务事项和质量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建筑物共有部位及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详见附件四;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详见附件五;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详见附件六; (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详见附件七; (五)物业使用中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详见附件八; (六)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帐务管理,详见附件九; (七)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详见附件十; (八)。 第六条乙方承接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方、乙方、原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三。 第七条乙方根据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及下述约定,按房屋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用。 1、住宅建筑区划内: 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 集中供热、供暖等系统的运行与维护费、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按规定需强制检测的费用,依据其实际支出,由业主在上述物业服务费用外合理分摊,具体费用标准由甲方、相关业主与乙方另行约定。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元/月平方米。 2、别墅建筑区划内: 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元/月平方米。 3、建筑区划内: 非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 住宅(别墅除外)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元/月平方米。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分摊。 第八条业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本合同的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九条按照价格法相关规定,依据上年度成都市物价指数标准及物业服务质量的年平均业主满意度情况,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以相应上浮或下调;具体调整比例由甲、乙方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按下述第种计费方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元的酬金。 (三)。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某年某月某日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计监督。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二)。 第十三条本建筑区划内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库)、位,由乙方进行管理和维护的,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设置相关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停车场(库)的照明、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一。 第十四条停车场(库)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库),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提取报酬: 1、按元/月; 2、按费用收入%/月。 乙方提取上述报酬后所剩下的停车场(库)的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机动车停车场(库)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应当首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停车需要;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委托乙方管理的,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提取报酬: 1、按元/月; 2、按费用收入%/月。 (三)机动车停车场(库)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承租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第十五条停车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停车人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六条本建筑区划内下列共有部分委托乙方经营的,其经营收费约定如下: (一)网球场: (二)游泳池: (三)电梯轿厢: (四): (五): (六): 上述经营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后,收益按下列约定分配: 1、; 2、; 3、。 乙方应当就上述共有部分的经营所得收入单独列帐,并至少每半年在建筑区划内书面公告经营所得收入的收支情况。经营所得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收益后,其剩下收益归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所有。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费计费方式采用本合同第十条第二项或者第三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3、。 (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于次年第一个月底之前,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追加补足; 2、。 第十八条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于每某年某月某日前向甲方提出下一年度维修计划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甲方应当将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等在建筑区划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并每个月定期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一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本建筑区划内,乙方、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信息、环卫等有关费用。业主自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业主收取;乙方使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乙方收取;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分摊;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分摊。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气、信息、环卫等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协助业主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作好建筑区划内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犬只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决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二)在其制定的《管理规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中的注意事项、禁止事项等事项; (三)督促业主、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使用人违反《管 理规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四)授权乙方对业主、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五)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并每年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六)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 (七)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八);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本建筑区划内的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并配备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物业服务力量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问题; (四)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 (五)接受甲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定期向甲方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立马向甲方公告本建筑区划内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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