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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
房屋
装修
合同范本
正规房屋装修合同范本
房屋装修是指开凿墙体、楼地面、移动窗位置、拆改承重或非承重结构、增设房屋分隔结构、改善房屋外观及装饰室内布局等行为。装修分室外内装修和市外装修两部分。室外装修是指房屋室外的装饰。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建设部颁布了中国室内房屋装修管理办法对室内装修的禁止行为和须批准行为作了明确规定。
合同范本(一)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装饰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数日历天数:天
三、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元整(小写:)。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预先支付给乙方总工款的%;主体工程完工%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总工款的%;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半月内付清%工程尾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1、合同通用条款及甲方的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图纸及预算说明)
2、主要材料确定说明;(不定品牌)
甲方负责义务:甲方负责为乙方的施工带来配合:乙方施工所需的水电及水电的源头地址,涉及到的消防及配电设备由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府相关部门协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乙方义务:积极配合甲方,根据前期既定方案组织施工,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组织生产,并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应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五、全部工程竣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以及缺陷责任期满由发包人发给缺陷责任种植证后失效。
十六、本协议书正本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准。
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甲方(公章)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公章)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范本(二)
工程名称:
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
根据京国土房管房字[2021年]767号文规定,本合同文本(甲种本)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养护、加固、拆改、翻建、安装;按传统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复建、迁建等,以及随同上述各项工程同时进行的装修工程或单纯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工程,但属原工程保修范围的内容及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资金来源:
工程内容及性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元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及作法说明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1.16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1.21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及作法说明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适用的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碗需使用其他语言文字时双方另行商定)。
3.2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法规及有关规定:
3.3适用的标准、规范: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修缮及房屋建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商定需进一步明示的标准和规范:
(1)国家标准、规范:
(2)行业标准、规范:
(3)地方性标准、规范:
3.4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部分有:
应由发包人在日内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在日内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第4条图纸及作法说明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内容、时间及套数: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发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的保密要求
因采取保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元,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若违反约定并有确凿证据证明属承包人泄密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一切损失赔偿。
4.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作法说明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外,应将全部图纸及作法说明退还给发包人。
4.4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的承担:
4.5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5条工程师
5.1发包人委托习近平总书记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性名:职务:其职权主要内容:
发包人在实施监理前应将委托监理的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职务:
(1)本工程如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具体职权:
(2)本工程如不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6条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立马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