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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苗圃经营承包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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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 苗圃 经营 承包合同 范本
树木苗圃经营承包合同范本 树木苗圃经营承包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植树造林植业,加速绿化速度,满足对苗源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苗圃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树苗、树苗的栽培发包给乙方承担,乙方根据承包任务划出亩分土地作为苗圃,地点在。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月,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为甲方栽培树苗株,树苗株。其中,第一年出圃树苗株,树苗株;第二年。 2.甲方向乙方提供树种斤,树种斤、,树种的出苗率应达到%以上;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元,其中,第一年拨给元,第二年拨给元,;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化肥斤。甲方向乙方拨款和提供化肥时间,均为每年的月日以前。 3.甲方应向乙方无偿传授各种树苗的栽培技术,提供有关育苗的参考资料(material),每季度派技术员指导不少于次。 4.苗木出圃时,乙方应保证树苗高不低于米,地表直径不少于公分;树苗高不低于米,地表直径不少于公分,。各种树苗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无严重病虫害。 5.乙方负责按品种、按量、按质、按时出圃树苗,由甲方于每年的月日以前负责包销完。每株权苗价格为树苗元,树苗元,,价款由甲方与购方统一结算,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发苗提单向购方发苗,出圃树苗的包捆由乙方负责。 6.购方购买数量较多的树苗时,由甲、乙、购三方对出圃树苗作抽样检查,对质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补齐。 7.树苗销售完毕,双方应于天以内办完结算手续,销售树苗款按∶分成,甲方得%,乙方得%。树苗售价如因有关部门调价而上升或下降,双方应按比例增加或减少。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树种树秧,应按不合格部分树种树秧价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须相应减少乙方栽培树苗的数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立马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和化肥,应比照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相应减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树苗的义务。甲方如不能按时按量销售树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树苗售价,按乙方应该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给付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生产出合格的树苗,少生产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购方发放树苗,每一百株树苗迟发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树苗,出售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 第五条不可抗力 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树苗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议定的其它事项 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树木苗圃经营承包合同范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吸纳社会资金投入苗木产业建设,缓解甲方资金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参照《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苗圃基地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一、地址、面积、四至界限: (一)地址: (二)面积:按现有实际经营的面积计算,大约亩左右(大写:亩。具体面积按《苗圃调绘图》为准,多于或少于亩不影响本合同约定费用的计算)。 (三)四至界限:东自西止南 自北止(参看调绘图纸标识)。 二、现有主要苗木品种、规格、数量: (一)品种: (二)规格: (三)数量: 三、承包期限、承包费、苗木转让费及交款方式、票据 (一)承包期限:某年(大写:某年),从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承包期满,乙方需要继续承包的,到期前的3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并完善协议。 (二)承包费金额:万元人民币/年,2021年共计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人民币)。 (三)苗木转让费:万元(大写:万元)。 (四)交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以内,双方现场定界移交并签收移交清单。定界移交后的3个工作日以内,乙方将承包期内的全部承包费、苗木转让费一次交付到甲方对公账号。交付款项时,投标保证金自然抵扣乙方的部分缴款金额。 (五)票据:承包费由甲方开据发票,苗木转让费由甲方开具收据。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收取苗圃承包费、苗木转让费; 2、拥有该苗圃的土地所有权、处分权; 3、有权要求乙方在合同期满归还苗圃承包经营权时,按技术规范要求和届时市场情况种植苗木。 4、有义务按时移交苗圃给乙方,协助乙方完善苗木经营许可证照。 5、有义务确保乙方对苗圃自主经营,根据乙方的需要,协助乙方合法合规办理检疫证、苗木合格证、运输许可证。 6、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如遇该苗圃地被国家征占用,有权依法获得土地补偿费,有权依法处置该苗圃。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对苗圃土地有承包经营权,对现有苗圃中的所有苗木有所有权、处分权。在不改变苗圃地用途的情况下,依法享有苗圃地的使用权、苗圃收益权。 2、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经济责任。但不得私自租赁、转包、出让给第三方经营。 3、经甲方同意,有权在苗圃内按规划修建道路、排灌设施。但退还承包经营权时,甲方不予补偿。 4、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苗木转让费。中途放弃承包经营的,无权要求退回部分或全部承包费、苗木转让费。 5、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占用土地,有权依法获得苗木、新修地面设施补偿费。 6、承包期满,不得裸地交还给甲方,应按照届时的市场状况,与甲方协商确定好苗木品种并规范栽植完善,方可交付甲方。如甲方继续招募承包人,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五、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的约定事项,均视为违约。 (二)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无过错方的经济损失。对方自动放弃违约责任追诉权的情形除外。 (三)乙方不按时交纳或少交纳承包费、苗木转让费时,甲方有权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收取滞纳金;甲方不按时交付苗圃给乙方使用时,乙方有权按同等比例收取违约金。 (四)乙方未交清承包费、苗木转让费前,不得经营该苗圃,包括但不限于采伐、移栽苗木与翻地、除草、修路等。同时,甲方有权无偿中止乙方的苗圃承包经营权。中止15天内,乙方仍不完清费用的,合同自然终止,并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免责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均可免除违约责任,但受益方应酌情补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不可抗力是指国家政策调控、政府规定调整、土地被依法征占用和战斗、地震等非甲乙双方可以掌控的情形。 七、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补充 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作书面补充协定或备忘录。补充协定或备忘录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生效条件与附件 本合同系采取公开竞标方式取得,乙方持《中标通知书》与甲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为《竞标公告文件》、《中标记录》、《中标通知书》、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各备案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树木苗圃经营承包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为繁荣和发展市场经济,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双方生产和经营的需要,现将甲方葛针园苗圃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共同恪守: 一、标的物: 甲方葛针园苗圃土地一宗,座落在县镇村,土地总面积为11.53亩(见公路局苗圃示意图): 二、地面附着物 (一)院内附着物:砖混平房1栋共4间(门窗齐全完好,房顶无漏雨),大门、围墙、简易厕所齐全配套,压水井1眼。 (二)其它附着物 1、深水机井1眼; 2、合欢树苗4亩20棵0.5元=4元(市场价,下同); 3、法桐树苗2亩20棵5元=200元; 4、楝子树苗1亩5000棵0.3元=1元; 5、臭椿树苗1亩1000棵4元=4元; 6、绿化草皮1亩(667M2)5元/M2=3元。 三、承包单价 每亩每年元(按11.53亩计算)。 四、承包期限 承包期年,自20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 五、交款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按照承包年限,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承包款(现金支付)。 六、约定事项 1、承包期内,乙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并承担承包土地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及其与承包土地有关的各种纠纷等经济和法律责任。 2、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护承包土地不受侵犯,土地面积不得减少,承包期满如数交还甲方(11.53亩)。 3、承包期内,乙方有保护耕地的义务,不得在承包土地内挖沙取土。否则,除由乙方恢复原地质地貌外,并终止合同,由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地面现有苗木,按照本合同第二款的市场价,乙方必须一次性现金购买(臭椿树苗由甲方处理)。 5、承包期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房租费,每年按1元计算,按承包年限,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承包期内,房屋及其设施的维修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6、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护好现有的深水井设施。否则予以赔偿5元。 7、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在地面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特殊情况需书面请示甲方,待甲方允许后方可实施。合同期满,乙方建造的不动产一律归甲方所有;可动产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其相关费用。 8、承包期满,乙方如数交换甲方土地及其地面附着物,如有缺失、损坏等,均由乙方赔偿。乙方如需继续承包,在同等价格及相同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七、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八、其它 1、承包人承包苗圃时,必须有1-2名东平县公路局在职干部职工作为担保人。在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时,则扣发担保人工资作为赔偿,直至扣满乙方的违约金为止。 2、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存档一份,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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