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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
承包合同
范本
林场承包合同范本
林场承包合同范文篇一
甲方:(转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转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合作双盈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甲方把桃儿山林场流转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协议:
一、流转范围:大沟堰塘以上所有林地(面积1500亩)。
二、流转年限:同林场产权年限(70年)。
三、流转方式:
1、甲方明确手续,确证本次流转林权符合国家关于材林、经济林或薪炭林要求。
2、乙方依法享有采伐利用权,林中林木资源的采集利用权、补偿权及其他开发利用权和品种权。
3、场内种植及维修(修路、修房等)由乙方自由安排。
4、进场道路土地由甲方提供(乙方不承担土地赔偿费用)。
5、甲方负责完善上述林地中村民集体流转转让合法手续(以获得权属村委会或村民大会决议为准)。
6、协议生效后,林场内所有苗木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协助乙方明确宗地范围,树立宗地标志并组织勘验。林场以前合同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作废。
四、流转条件:
1、乙方为甲方修泥结碎石路约1.5公里,路宽4米。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更不得向甲方提任何要求。
2、获得政府道路项目资金后,乙方无条件硬化为甲方修泥结碎石路1.5千米为水泥路,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调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朝阳村村民委员会一份、顾县镇人民政府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协议年限70年到期时失效。
监证机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
签订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林场承包合同范文篇二
甲方:
乙方:
为了提高林场经济效益和科学的管理林场,甲方承包七洞乡社头村委屯桑4153.8亩林地的生产和管理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秉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每亩元的炼山费,共计207元整(贰拾万柒仟陆佰玖拾元整)。
二、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机耕每亩土地(运输道路除外),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修整运输道路。
甲方支付乙方每亩元的机耕平整费,共计万元整(壹佰陆拾陆万元整)。付款方式:甲方先支付乙方万元(伍拾万元),机耕平整至20亩时甲方再支付万元给乙方,剩余的费用在机耕平整完以后支付。三、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购买桉树苗(2号苗),甲方支付乙方每亩元桉树苗购买费,共计415元整(肆拾壹万伍仟叁佰元整)。
考虑到运输道路占了一定数量的林地,购买的树苗在补苗过后还有剩余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掉多余的树苗。付款方式:甲方一次性乙方万元,剩余的在种植后结算清楚再给予支付。按照甲方要求,每亩林地桉树苗的成活率必须达到每亩85至90株,如乙方达不到此要求的,每株扣除乙方元。四、甲方支付乙方每亩元劳务费,共计726元(柒拾贰万陆仟柒佰柒拾伍元整)劳务包括桉树苗的种植、除草、给桉树苗施肥。
所有工人的管理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在乙方完工后结算该款项。五、甲方给予乙方每年每亩元的防火防虫害管理费,共计166元整(壹拾陆万陆仟壹佰贰拾元整)。
防火防虫包干给乙方,所有材料人工与甲方无关。如林场辖区发生火灾虫害的,经调查是乙方失职所造成的,乙方负全责,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六、甲方支付乙方每年每亩肥料款元(如当年肥料市场价波动太大,则双方再做商议,制定出当年肥料款数额),乙方必须连续施肥4年,乙方所购买的肥料的品种品牌产地须得到甲方的认可,以确保桉树能茁壮成长。
每年肥料款甲方在当年先支付乙方百分之五十,施肥完以后再支付剩余的百分之五十。七、甲方每年支付乙方每亩元的护林费,共计41元(肆万壹仟伍佰叁拾元整)。
乙方必须安排人员每天不定时的巡视林场至少2次,防止林场辖区内甲方财产遭到损失,防止树木被伤害,以及盗砍盗伐。甲方会不定时去林区检查,如甲方检查到乙方没有尽职尽责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甲方损失。八、甲方只是把林区的生产和日常管理承包给乙方,林区的产权仍然属于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变卖转让林权,如甲方变卖或转让了该林区,则该份合同当即无条件终止。
九、甲方有权派代表监督乙方在本合同中该履行的每项工作,乙方不能排斥和阻扰该代表的监督工作。
甲方有权在乙方没有按合同履行的情况下终止合同,并且追究乙方责任,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十、本合同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未尽事宜需双方协商补充。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订时间:
乙方:
林场承包合同范文篇三
甲方:乙方:
甲方为营林需要,经与乙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以议价的方式,将造林作业发包给乙方进行,并向乙方支付承包费。双方议定合同条款如下,以资互为遵守:
第一条造林作业工程
造林作业包括如下阶段与工序:第一阶段清山:劈青,炼山,除杂;第二阶段通带、挖穴、回土第三阶段栽/补植:栽植,补植;第四阶段第一年抚育造林作业采取一次性发包,分阶段验收,分阶段付款方式进行。
第二条作业地点、作业面积
一、作业地点:造林树种:。
二、各阶段作业费以经验收合格的实际造林栽植作业GPS测量面积或小班地形图勾绘面积进行最终结算。
三、乙方应在甲方所划定的范围内作业,不得越界,且应在合法的前提下作业到边界。
如在承包作业过程中,因地方关系或林地状况限制等原因,致使无法作业的地块,经甲方同意后,可从本造林承包范围内剔除。第三条开、完工时间
一、乙方在某年某月某日进场施工,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全面完成造林工作。
二、如因纠纷或不可抗力原因致无法如期开、完工,乙方应于原因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视实际情况重新确定开、完工日期;若乙方未能立马提供书面通知,视为上述因素不存在。
第四条作业规范及单价
本合同所规范的开穴长度、宽度皆为水平长度、宽度。作业规范如下:
一、清山(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元/亩计)
1.劈青将造林地内杂灌、竹类、杂草、大芒等劈下铺晒,留存高度必须在15公分以下。
2.炼山
(1)开辟防火线:防火线宽10--15米,乙方应将防火线内杂灌砍除,留存高度应低于10公分,并将靠外缘3米宽的杂草铲除干净,劈除的杂灌及枯枝落叶等地上杂物须搬离、扫出防火线。
(2)炼山:防火线开辟完毕,乙方报经甲方及林业部门检查同意并按有关部门规定到政府防火部门申报获准炼山后,乙方即应按照政府有关林地防火炼山作业之有关规定在甲方指定范围内炼山。乙方必须谨慎作业,因炼山导致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除杂:将林地内炼山后未烧净的杂灌砍除,再集中烧净。
二、挖暗穴、回土、(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元/亩计)
1、株行距:2m3m,110穴/亩;挖暗穴,挖穴回土同时进行。但要先去掉表面草皮树根,规格:404025m。
2、将穴上方的表土铲下,敲碎,填回,草根石块捡净,确保表土满穴。
三、栽/补植(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元/亩计)1.栽植:
(1)甲方以每亩实际穴数的苗木供乙方栽补植,乙方在运苗、卸苗、挑苗、放苗、栽植过程应小心看护苗木。
(2)栽植前,乙方必须将苗木分级,折损苗木、小苗、细苗、分叉苗及病苗不得栽植,必须集中管护,并通知甲方处理。此部分苗木可从供应的苗木数量中扣除。
(3)栽植时保证苗木根系顺畅,防止窝根,同时将穴土回平,压实整个穴面稍向上坡内倾,减少水土流失。
2.补植:
栽植率必须达%,栽植后必须随时对死株、病、弱、虫害植株进行补植。栽、补植工序完工后的第15-30天方可验收,验收时苗木成活率必须达到%或以上。
四、第一年抚育(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元/亩计)
1、乙方对承包林地进行至少两次抚育,保证不影响造林树种生长和第二年补植,第一次当年度的6-某月份,第二次当年度的9-某月份,乙方根据造林地树种和杂草生长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山脚杂灌杂草较多地块要求增加一次抚育。
2、质量要求全劈,将造林地内的杂草、杂灌全部劈掉,留存高度不得高于10公分。
第五条苗木运输管理规范
1.甲方需准备运苗工具到指定提苗点提取相应数量的苗木,并负责将苗运至工具车可以通行的林地。
2.苗木运达林地后由乙方负责卸苗和管护,依甲方要求将苗木排列整齐,定时浇水。
3.折损苗木、小苗、细苗、分叉苗及病苗不得栽植,须集中管护,并通知甲第六条一、二、第七条一、二、三、第八条一、二、第九条一、二、方处理。若有剩余苗木,亦应集中管护,并通知甲方处理。如有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承包费,已包括乙方的合理报酬、工人工资、管理等费用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乙方不得再以与造林工作有关的任何支出要求甲方追加费用。
造林承包费在合同期限内不因物价变动而调整。
监督、检查和验收现场林业员得随时监督、检查各项作业的进行,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技术指导并改善缺失。
乙方不得因作业难度大而将林地内可造林地闲臵不种,否则甲方有权不验收该小班。
验收按阶段进行,乙方于每一阶段完工或返工完工后,向甲方申请验收,由甲方现场人员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签报给甲方派员验收。验收不合格者,甲方可要求限期返工,乙方完成返工后,可申请重新验收。
付款方式
造林作业进场10天后甲方可预付乙方工人伙食费用,按林地面积每亩元。造林全面完成验收合格后5天内结付总造林款的%(即每亩元);余下的%等达到造林成活率要求,验收合格后结清。抚育阶段的承包费在抚育作业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
违约责任
乙方越界作业所引起的纠纷,或给其它单位或个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无关。若因此造成甲方的肥料、苗木损失时,甲方可从尚未支付乙方的承包费中扣回已付出的该部分作业费。林地内可造林的地块,若乙方不进行作业,则以违约论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核发该小班此工序之承包费。
三、逾期开、完工
1.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者,每逾一日甲方得向乙方扣罚该阶段承包费的5;作为违约金;逾期某日,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未按时完工,每延迟一天,按该小班面积该工序承包费的1%支付违约金,逾十五天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给付乙方已进行作业之承包费用及没收质量保证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3.若返工,则以完成返工的日期为实际完工日期。
四、乙方必须确实按本合同作业规范施工,同一小班、同一工序经第二次验收不合格者,从第三次验收起,每次扣罚该作业工序%的承包费作违约金。
五、清山杂灌木、草头等高度超过规定标准,甲方现场工作人员要求乙方立即返工。
乙方返工不合格不得做下一工序。六、穴长、宽、深
1.穴上下底长、宽及穴深规格任何一项平均值达不到标准的%必须无条件返工。
2.穴上下底长、宽及穴深规格任何一项平均值均达到标准要求%(含)以上的为合格。
3.穴上下底长、宽及穴深规格任何一项平均值仅达标准要求的90-%,则每亩扣罚=挖穴单价%。
七、栽植
1.供苗总数限制:甲方以栽植株数实际需要的合格苗供应给乙方;发现合格苗木浪费者,以4.元/株扣回超领部分苗木成本费(含运费)。
2.验收时苗木成活率必须达到%或以上。
八、植穴数
1.每亩植穴数应依规定办理,植穴率%以上者不罚。
2.植穴率介于%至%者,每亩扣罚元。
3.植穴率%(含)以下者,必须无条件返工。
第十条合同的中止、终止及其它解除事由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合同暂时中止,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
二、乙方若工作进度严重落后不能完成全部造林面积,或工作质量严重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三、本合同于各小班及其各阶段工作,均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完成付款手续后,自然终止。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不可作为向财务金融单位借贷的依据。
二、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甲方:乙方:代表: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