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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
专职
护林员
用工
合同
林业专职护林员用工合同
甲方(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乙方(护林员):
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辽宁省实施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79号)和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林业局制定的《大连市农村专职护林员制度及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大财农[]494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管护责任区域
管护区名称:
管护面积(亩):
管护区域: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管护前林地状况:
1、郁闭度(%):
2、滥伐、盗伐情况:
3、毁林状况:
4、病虫害状况:
5、火灾情况:
6、坟地管理情况:
7、野生动物保护情况:
8、其他情况:
二、管护期限
乙方对所管护区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期壹年。
三、双方职责和权利
(一)甲方职责和权利
1、对乙方的护林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
(2)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
(3)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
(4)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
(5)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
(6)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7)乱埋散坟;
(8)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
(9)捕猎野生动物;
(10)盗伐、滥伐林木。
2、对乙方提供的案情,依法律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立马处理。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考核,对乙方不能履行合同,造成下列后果的,甲方可解除对乙方的聘任。
(1)因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2)对盗伐和滥伐林木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3)擅自同意单位或个人进入林区施工、放牧、埋葬新坟,或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4)对本责任区存在某个单位的森林火灾隐患,不报告又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5)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6)违反或不履行合同,甲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7)在履行协议期间,有违规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乙方职责和权利
1、对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乱埋散坟;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捕猎野生动物;盗伐、滥伐林木等行为要立马制止,并直接向乡(镇)、街道林业站和森林公安机关报告;
2、发现林火要立马组织扑救,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3、做好森林病虫害疫情监测,立马向森防部门报告森林病虫害情况;
4、积极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做好各类林业案件的侦破工作;
5、积极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林业法规的宣传工作;
6、接受、服从甲方等上级机关对护林情况的检查。
甲方依据考核结果,应立马向乙方支付补助费,若未按规定立马支付护林员补助费,乙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四、护林员报酬
甲方根据乙方对管护区域内林地管护情况,依据考核结果,按季付给乙方护林补助费,其中:最后一季度补助费在年终检查后兑付。按本合同书规定的检查内容,经检查在乙方管护责任区内,若存在下列问题的,按一定比例相应扣减乙方最后一季度补助费:
1、存在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的,扣减%补助费;
2、存在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的,扣减5%补助费;
3、存在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的,扣减5%补助费;
4、存在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的,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的,扣减5%补助费;5、存在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的,扣减5%补助费;
6、存在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扣减%补助费;
7、存在新建散坟,没有立马报告的,扣减%补助费;
8、存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的,扣减%补助费;
9、存在捕猎野生动物的,扣减%补助费;
10、存在盗伐、滥伐林木的,扣减%补助费。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合同自签字之日起满一年,双方便终止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林权所有者各持一份。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